转让对价的支付 样本条款

转让对价的支付. (1) 发行股份 双方基于所持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价格确认了上市公司为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并约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数量为准。 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若上市公司有权机构决定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 双方确认于上市公司依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将所发行股份登记于其名下时,上市公司即应被视为已经完全履行其于补充协议项下的股份对价支付义务。
转让对价的支付. 1、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付款金额为交易总额的 50%,即 23,665,244 元人民币的对应美元,在付款条件满足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条件为: (1) 奥飞香港已与 Bilibili 签署相应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注册机构变更文件及相关手续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2) 在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奥飞娱乐作出同意协议约定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3) 标的公司向 Bilibili 出具反映本次交易的股东名册、董事名册以及股票证书的扫描件; (4) 泽立仕及其关联方和奥飞香港已签署并向 Bilibili 出具一份《先决条件满足证明》以证实本条的先决条件已经得到满足,并且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任何将对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付款金额为交易总额的 50%,即 23,665,244 元人民币的对应美元,在付款条件满足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款条件为: (1) 转让股份事宜的注册变更工作全部完成,并且标的公司已经向 Bilibili 提供反映其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的股票证书的原件; (2) 泽立仕及其关联方和奥飞香港已签署并向 Bilibili 出具一份《先决条件满足证明》以证实本条的先决条件已经得到满足; (3) 奥飞香港指派的现有董事和监事已全部辞职并完成注册变更工作; (4) 奥飞文化已将其名义所持有的天矢文化以及禾念信息的全部股权转让给 Bilibili 之关联方; (5) 奥飞香港已向 Bilibili 提供其股份转让交易的完税凭证。
转让对价的支付.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将于协议签署后三日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支付全额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07 亿元。
转让对价的支付. 3.1 各方同意受让方合计应于本协议前提条件均成就起5天内向转让方合计支付转让对价款。 3.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的所有法律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交割日止的期间为本协议的过渡期间。于过渡期间,未得受让方书面形式的明示同意或许可,转让方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标的股权签署任何转让、质押、信托、委托持股的备忘录、协议、合同或设定任何的第三方权利,且转让方将积极、主动采取为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各项行动并签署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各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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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叁仟壹佰贰拾柒万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 (¥31279575.00) 。

  •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