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硬件设备到货验收 样本条款

软件和硬件设备到货验收. (1) 在交货前,受托方应对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配备好相应的技术资料,并出具一份证明软件和硬件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清单。 (2) 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联合开箱检验合同项下软件和硬件设备的数量、材料的型号规格、技术资料、外观及包装,受托方保证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在开箱检验时发现货物存在任何与合同不符、短缺或破损等情况或者技术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或不正确的情况,双方代表应详细记录说明并签字,受托方须根据此记录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免费进行更换和补全等,直到满足本合同相关约定为止。 (3) 联合开箱检验合格后,由受托方进行运行检测,即对硬件设备安装和 加电检测,对软件设备进行安装、测试,确保受托方提供的所有合同软件和硬件设备与合同中的清单一致,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要求。软件和硬件设备安装和加电测试合格后,由受托方提交到货验收报告,经双方签署确认后,即为到货验收合格,到货验收报告与最终验收报告不一致之处,以最终验收报告为准。受托方到货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向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双方签署到货验收报告后 30 日内,如果委托方发现软件和硬件设备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程序问题,或者软件和硬件设备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软件等),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费更换。委托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方通知 后 30 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软硬件设备或部件,再行交付、验收的程序仍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因设备更换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托方承担。造成项目延期的,受托方应承担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如给委托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受托方应赔偿委托方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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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第三方 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

  • 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 付款及验收 合同包1( 办公系统采购模块升级) 付款方式 1期: 100%, 验收合格后支付 验收要求 1期: 按合同要求 合同包1( 办公系统采购模块升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质量验收 (1)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 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 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 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 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 3 日内提出,供应商 24 小时内负责处理。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