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限 样本条款

过渡期限. 实行土地置换的,过渡期限分为供地期和建设期两个阶段。过渡期临时安置费按以下规定计算,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包干使用: 供地期为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之月起 12个月。未按期供地的,超出供地期的临时安置费按二倍计算;被征收未按时完成手续申报导致无法按期供地的,超出时间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费。 建设期(含相关手续审批期限)原则上按 12 个月计算,被 征收工业用房合法及可视为合法建筑面积达到 5000 ㎡的,建设 期临时安置费按 18 个月计算。 如政府有提供现有厂房的,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限. 产权调换房屋未建成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在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及相关人可以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的,征收人应当提供周转房。周转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过渡期限. 过渡费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发放至安置型商品房交房之日止。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过渡期限均为 36 个月。实际过渡时间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逾期交付安置型商品房的,自逾期之日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发放双倍过渡费,对使用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按正常标准发放过渡费。 在正常过渡费发放期限之外,对选择货币补偿或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现房(产权调换现房)的被征收人,给予发放 6 个月过渡费;对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期房(产权调换期房)的被征收人,另给予增发 3 个月过渡费。
过渡期限.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 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个人住宅时,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自其搬迁之月起至产权调换房屋可交付使用后六个月止。在过渡期限内未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支付两倍临时安置补助费,交付后的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过渡期限内标准支付。
过渡期限. 标准厂房置换过渡期限原则上为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之月起 24 个月;安置工业用房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之月起 36 个月。周转用房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标准厂房的,自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按二倍计算。如政府有提供现有厂房的,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限. 停车场交付后 天为停车场改造、装修,至2021 年 月 日止改造、装修期满,在此期间不收取租金,也不计入租赁期限。期间由乙方负责停车场日常监管,承担并支付停车场的水、电、保洁、保安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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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保險契約之變更、效力暫停或終止 應經機關之書面同意。任何未經機關同意之保險(契約)批單,如致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

  • 別紙2 履行体制図に記載すべき事項】 ・本委託業務の遂行に関与する全ての各事業参加者の事業者名及び住所

  • 対価の支払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报价方式 9.1 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工 电 话: 0558-5991063

  • 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 项目背景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全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现状,进一步提升灭火救援装备保障能力,汇总相关支队采购需求,购置灭火救援器材装备。 本项目属于工业。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