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机构. 如运营管理机构为其他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或持有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在人员、设备配备、管理模式和水平、资源分配、市场地位等方面可能与本基金存在利益冲突。
运营管理机构. 指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的机构,具体信息参见招募说明书。
运营管理机构. 运营管理机构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其运营管理的所有同类项目,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针对与运营管理机构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采取了如下防范措施:
运营管理机构. 名称: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宋庄镇小堡村南街甲 0 号 000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 59 号燕保大厦法定代表人:金焱 联系人:王诗语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73099
运营管理机构. 运营管理机构与本基金的利益冲突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运营管理机构. 截至本基金发售前,本基金所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存在持有或为其他产业园区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情况,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运营管理机构. 截至本基金发售前,本基金所聘请的运营管理机构不存在为其他高速公路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情况。
运营管理机构. 指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运营管理服务协议》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等服务的外部管理机构。就本基金拟以首次发售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言,运营管理机构包括运营管理统筹机构及运营管理实施机构,其中运营管理统筹机构为广州交投或其继任机构,运营管理实施机构为广州高速运营公司或其继任机构。
运营管理机构. 本基金针对与运营管理机构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采取了如下防范措施:
运营管理机构. 运营管理机构要以委托人的利益优先,保护委托人的根本利益。 运营管理机构将严格依法依规,就发生的各类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全面、及时的信息披露。 运营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公平原则,在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中公平对待不同的基础设施项目,以不低于管理自持项目的标准管理受委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