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说明 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
其他情况说明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其他说明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其他事项说明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 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9、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 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 26、 基金运作期间如遇境外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27、 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若本基金上市交易); 28、 本基金变更目标 ETF; 29、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