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款支 付. 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的 14 天内,按照期中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 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 81.2 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已被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14 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未按照第 81.3 款和第 81.4 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 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按照第 78.2 款规定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 人在付款期满后的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 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