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履行情况及影响. 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和威珀科技签订的《出让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022 年 3 月 31 日,深汕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威珀科技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规〔2018〕11 号)相关规定,本宗地逾期竣工事宜经审定为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不计违约金,因本宗地上建设项目已建成,不再另行约定竣工日 期。”经本所律师向深汕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访谈确认,深汕项目逾期竣工确由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可以适用《出让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威珀科技无需再就逾期竣工验收事项缴纳违约金或履行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已通过签署上述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认。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威珀科技无需再就逾期竣工验收事项缴纳违约金或履行其他违约责任,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