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履行情况及影响 样本条款

违约责任履行情况及影响. 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和威珀科技签订的《出让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022 年 3 月 31 日,深汕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威珀科技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规〔2018〕11 号)相关规定,本宗地逾期竣工事宜经审定为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不计违约金,因本宗地上建设项目已建成,不再另行约定竣工日 期。”经本所律师向深汕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访谈确认,深汕项目逾期竣工确由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可以适用《出让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威珀科技无需再就逾期竣工验收事项缴纳违约金或履行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已通过签署上述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认。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威珀科技无需再就逾期竣工验收事项缴纳违约金或履行其他违约责任,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违约责任履行情况及影响. 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以下简称“深汕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访谈确认,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向深汕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递交了《威珀电源研制厂区项目申请延期竣工的函》,就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申请延期竣工。目前该函已被深汕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理,尚未进行批复。 对于深汕项目逾期竣工情况产生的影响,如不考虑政府原因(如基础设施未完善等),由发行人在 2021 年 6 月 23 日完成竣工验收后依据《出让合同》第二十三条3 的约定向土地出让方全额缴纳违约金, 则发行人存在最高数额为 5,053,980 元违约金支付风险。 但鉴于: 3 《出让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受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 1‟的违约金。 (1) 就项目土地存在的法律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远通开发、深核实业承诺:若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规范情形影响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使用该等场地和/或房产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人/本公司将及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场地和/或房产供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收回场地和/或房产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罚或被要求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场地和/或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前述场地和/或房产收回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免受损害。此外,本企业将支持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向相关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利益。 (2) 该项目土地不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其拟用于扩大发行人生产场所,如未能如期完成建设,虽对发行人战略规划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发行人仍可在其拥有的经营场所继续经营;且目前发行人拥有的厂房及生产设施能够满足发行人现阶段生产和发展的要求。因此,本所认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能力影响较小。 综上,本所认为,深汕项目的情况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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