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界定. 违约界定涉及的是本期债券无法到期足额偿付问题。目前,国内不同券种对违约的界定有所区别: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中对违约的定义在募集中通常设定为拖欠付款、解散、破产等三种情况;公司债通常将未能偿付到期本金、未能偿付到期利息且持续超过 30 天、违反其他承诺且实质影响还本付息、丧失清偿能力等囊括到违约的界定中。 当上述界定的违约情形发生后,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总体来看,发行人违约责任的 承担形式主要包括出现兑付逾期时支付违约金、承担损害赔偿等,例如 11 天威 MTN1 募集中约定“公司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除进行本金利息支付外,还需按照延期支付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向持有人支付违约金”。约束的责任主体除了发行人之外,还可能涉及受托管理人和投资人,例如 11 超日债募集中约定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11 天威 MTN1 约定投资人未能按时交纳认购款项的,应按照延期缴款的天数以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向公司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