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要求 样本条款

退货要求. 甲方正常使用条件下,如发现以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甲方提出退货要求后,乙方应在三日内将货物清理出甲方现场,逾期未清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仓储费用,逾期超过七日仍未清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当甲方提出退货要求后五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所有已付款退还至甲方公司账户,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1) 因乙方设备设计、制造缺陷或不完善所引发的使用安全隐患,乙方无法解决的,甲方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 (2) 设备主要参数和操作性能及产能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的,经乙方调试3次依旧不能达标的,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 (3)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十五日的;甲方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货。
退货要求 

Related to 退货要求

  • 交货要求 1. 交货期: 货到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削除 削除 6 IP電話事業 電気通信番号規則別表第1第10号に規定する電気通信番号 (別記15(IP電話事業者の電気通信番号)に規定するものに限ります。)を用いて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協定事業者

  •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資料來源 該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