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且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的订立、签订、履行和解释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11.2 双方因本着相互体谅、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因本合同约定发生争议;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通用条款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 区法律。
11.2 因本通用条款产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法律),未尽事宜依据我行业务相关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相关事项将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其它未抵触条款继续有效。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资金补偿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则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调解可以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法律),没有相关成文规定的,参照通用的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凡因本协议产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仲裁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向基金托管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上述担保协议的全文详见本基金合同的附件。投资者在第三个保本期转入第四个保本期的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由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第四个保本期的行为视为同意上 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第四个保本期后各保本期的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全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届时签署的担保合同在当期保本期前通过修订基金合同的方式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