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当部署 豊橋市 区画整理課(豊橋市役所東館9階)電 話 0532-51-2662 郵便番号 440-8501 所 在 地 豊橋市今橋町1番地 (一般競争入札の参加者の資格)
管轄裁判所 需給契約にかか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の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とします。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本服务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0.2. 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甲方如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乙方发现有关甲方交 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洗钱、欺诈、侵权、 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甲方或其 交易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以及附件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除外。
別 紙 競争に参加する者に必要な事項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特別不保事項 本保險契約除共同條款第四條除外責任 (一) 第五條除外責任
契 約 契約の単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