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语言. 10.1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第一部分第 16.9 条应被删除并以以下内容代替:
适用语言. 如果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被翻译成任何其他语言,英语版本与翻译版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下,则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适用语言. 如果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被翻译成任何其他语言,英语版本与翻译版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但英语版本与翻译版本之间若有任何不一致或冲突,则应以英语版本为准。
适用语言. 本电子银行服务条款与条件有越南语版和英文版,且可以被翻译成任何其他语言。越南语版本、英语版本与翻译版本均具有同等效力,但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在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下,则应以英语版本为准。
适用语言. 项目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采用多种语言订立的,应以中文为准。
适用语言. 本条款的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当中英文版本发生争议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适用语言.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语言书写。如有任何法律争议,本合同的中文本具有约束力。
适用语言. 本合同订立及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语言为中文。第 8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