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参与者的情况变化. 10.1 如选定参与者因在集团内职务变更不再是适格员工,已发行但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应按照奖励函上记载的归属日可继续归属,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 但如选定参与者因下列任何原因而变更职务:
(a) 不能胜任其工作;
(b) 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
(c) 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集团制度的;
(d) 造成集团利益或声誉损害;或
(e) 集团因上述任何原因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该员工任何已发行但未归属的奖励股份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
10.2 如选定参与者因出现本计划第 6.2 条所载不得成为选定参与者的情形,不符合参与本计划资格,不再是适格员工,任何已发行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应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
10.3 如选定参与者因不再为适格员工、因辞职、裁员、或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的原因离开集团,任何已发行但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应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
10.4 如选定参与者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退休而无法成为适格员工(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已发行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按照奖励函上记载的归属日可继续归属,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或该员工直接或间接涉及或参与任何与集团业务竞争或类似的任何其他业务。如果不涉及个人绩效考核,该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将不再作为归属条件。如果涉及该员工个人绩效考核,该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将被纳入归属条件。
10.5 如选定参与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终止与集团的劳动关系从而成为不适格员工的,已发行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按照奖励函上记载的归属日继续归属,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
10.6 如选定参与者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终止与集团的劳动关系从而成为不适格员工的,已发行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
10.7 在遵守本计划第 10.14 条以及第 12.1(f)条的前提下,如选定参与者因工伤身亡,已发行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按照奖励函上记载的归属日继续归属,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该员工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将不再作为行权条件。
10.8 如选定参与者非因工伤身故,已发行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立即失销,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
10.9 如选定参与者被宣布破产或无力偿债,或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和解协议,任何已发行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应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行决定。
10.10 如选定参与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法将其全部时间和精力专注于集团业务,对集团的业务和利益发展勤勉尽责(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自行决定),已发行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
10.11 如选定参与者违反其与公司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任何对公司的义务,未能向集团或公司勤勉尽责的(包括但不限于第 13 条的竞业条款),已发行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
10.12 如选定参与者因上述第 10.1 条至第 10.11 条以外的原因无法成为适格员工的,已发行但尚未归属的股票将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
10.13 如无相关退休条款适用选定参与者,则该选定参与者的退休应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根据公司政策、劳动合同里的相关约定,或由董事会进行批准。
10.14 如果由于选定参与者身故而需要就奖励或部分奖励归属的,受托人应代为持有等同于已归属奖励股份或实际售价(“收益”)并在选定参与者身故后两年内转让给选定参与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及公司不时达成一致的期间)。该等收益无人继承的,则该等收益应失效并停止转让。该等收益应由受托人为本计划的目的而持有,作为信托的退还股票或资金。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根据本协议进行转让之前,本协议项下信托所持有的收益应予以保留,并可由受托人以各种方式进行投资和处理。
10.15 公司应不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该等选定参与者不再是适格员工的日期,以及对该等选定参与者的授予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修订(包括授予股份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