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条款. 序号 条款 商务需求
商务条款. 售后服务要求
1. 质保期:设备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 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 3 年。质保期内负责上 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工程项目质保期 2 年(防水、防渗工程提供 5 年质保服务)。
2. 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售后服务内容如下:
(1) 负责送货上门,产品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在采购单位 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 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直至设备验收合格(期间所需器材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产品或服务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3) 对采购人进行设备操作、日常维护等技术培训,培训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
(4) 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投标人接到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节假日除外),需要厂家派技术人员现场调试及维修的,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保修期内出现故障,48 小时仍无法修复,属于硬件的,用备品替代运行,修复后再换回。属于软件 的,须厂家技术人员调试到恢复正常运行;否则厂家无条件替换其他软件,达到采购人实际需求。
(6) 定期回访(在质保期内每三个月回访一次)以及对设备维修。
(7) 其余按厂家承诺。
3. 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 设备维修或更换后其保修期相应顺延。
5. 对因采购单位人员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损坏不归投标人负责保修,但投标人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1. 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00 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2. 交付地点:广西柳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具体时间节点 1.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12 月 5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提交设计文件及相应附图;
商务条款. 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备注 商务条款要求 商务条款响应 1 采购标的交付 (实施)的时间(期限)
商务条款. 1、 本项目所采购设备,中标方必须承诺免费运送至南邮通达学院(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的指定安装地点,并按要求安装、调试到位。
2、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质保期限不低于五年、原厂免费质保期限不低于一年;具有安全应急处置小组,能进行紧急响应,响应时间:7×24小时响应,4小时到现场,1小时内排除故障。
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致:(买方名称) 本保函作为你方(受益人)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向你方以 (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担保金额),即相当于合同年度检测价格的 %, 并以此约定如下:
商务条款. 1. 保修期限:设备原厂保修期≥3 年,保修范围:主机和所有附件。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采购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供应商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 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应商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 应向采购人退回相应货款, 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务条款.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承诺 偏离说明
商务条款. 序号 标题 内容
1 信托计划名称 现金增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 2 信托目的 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目的是将委托人暂时闲置的现金资产集合起来,受托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将其运用于“现金增利投资运作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投资于风险较低的货币市场投资及其他中、短期金融工 具,争取实现委托人的投资收益。 3 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为永续存续,仅当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本信托可提 前终止 4 推介期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适用于下述第(2)款约定: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托人可提前或推迟推介期)
(2) 本产品不设推介期。 5 本信托计划成立日 本信托计划成立条件适用于下述第(1)款约定:
(1) 本信托计划在同时满足以下 A 和B 两个条件后,受托人可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
A. 推介期满,信托资金划入信托专户;
B. 推介期满,签订信托合同的委托人数目不少于 2 个(含)。
(2) 有一个委托人加入本计划,受托人即可宣布本计划成立。 6 开放日 本信托计划开放日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信托单位申购或赎回业务的日期,本计划开放日为每周二(若非为工作日的,则应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 日)。 7
商务条款. ★服务时间及地 点要求 服务时间:1 年。 注: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入本项目的运维人员,如因中标人原因确需更换运维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且中标人提供 服务的时间在 1 年的基础上相应延长 3 个月,顺延期间所有服务费用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须报价的服务,投标人存在漏报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 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的 30%;服务期满 6 个月,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30%;服务期满,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项目验收标准及本项目合同罚则条款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对合同服务费进行核算后,30 日内支付合同相应的剩余款项。 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 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