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服务行业的技术与管制政策演进趋势为通信服务运营商提供了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 样本条款

通信服务行业的技术与管制政策演进趋势为通信服务运营商提供了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 本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主要面向企业和商务人士的综合通信服务提供商。多年来,公司专注于增值电信行业中的通信服务业务,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功能丰富、成本低廉的商务级通信交流服务。 技术进步为通信服务提供商创造了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随着电信技术尤其是 IP 技术的发展、网络带宽和网络接入速度的持续提升、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迅速普及、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三网融合进程的加快,使得电信服务与承载业务的基础网络逐渐分离成为现实,各种新的通信服务、应用和产品层出不穷,由此新兴的通信服务提供商可以利用公共互联网开展丰富多彩的通信服务甚至某些基础电信业务,典型的如 VoIP 网络电话业务。这类新兴的电信服务提供商通常被称为虚拟运营商,其可以与基础电信运营商进行业务的互联互通和资费结算,并通过自己的业务管理系统和客户服务系统向用户提供自有品牌的基础电信服务。 我国的电信行业管制政策呈现不断开放的趋势。随着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 36 条)的发布,以及三网融合的持续推进,可以预期我国电信行业管制政策必将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实行市场主体资本多元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开放区域电信市场,这些都将为本公司等通信服务提供商的业务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2011 年世界投资报告》数据显示:中国企业 2010 年海外并购额超过 290亿美元,同比增长 36%,全球排名第四。但是中国企业的跨国化程度仍不够高,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UNCTAD)的企业跨国化指数来看,中国企业远远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跨国公司。 中国巨大的外汇储备、对外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资源和环境对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压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换代,使得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全球配置资源日益成为趋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调整的机会,通过海外并购等方式将产业链延伸到海外,参与国际竞争,逐步发展成为真正的全球性跨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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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重大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或协议情况如下:

  • 甲方签字/盖章 (一)自然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 擅自減省工料 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