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与送达条款. 乙方确认送达人(包括甲方、债权受让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采取如下任一方式送达本合同涉及和有关的各类通知以及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知与送达条款.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署页的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的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有关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的地址)。以电子数据方式发送文件的,自文件发送成功之时视为送达;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发送文件的,自快递发出之日起第2日视为送达。
通知与送达条款. 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合同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合同前附表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