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及送达. 19.1 所有在本协议下需要发出或送达的通知、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付清邮资的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递的方式发至本协议有关方。 19.2 所有在本协议项下所发出或送达的每一项通知或要求,应在下述时间被视作被通知方或被送达方已收到有关通知: (1) 如以付清邮资的特快专递寄发,则在投寄日之次日; (2) 如由专人送递,则在送达时; (3) 如以传真发出,则在传真机记录发送完毕的时间; (4) 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在发件人电脑记录发送完毕的时间。 19.3 上述条款的规定并不排除任何法律允许的其他通讯方式。 19.4 本协议双方的指定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下:甲方指定联系人: 陈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 00 号中水大厦 0 层 邮编:100032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8067463 乙方指定联系人:张建英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000 号 00 区 00 号楼邮编:100160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3959999 19.5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指定联系人,均应在变更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他方如未接到变更通知,则按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应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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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通知及送达.
19.1 所有在本协议下需要发出或送达的通知、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付清邮资的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递的方式发至本协议有关方。
19.2 所有在本协议项下所发出或送达的每一项通知或要求,应在下述时间被视作被通知方或被送达方已收到有关通知:
(1) 如以付清邮资的特快专递寄发,则在投寄日之次日;
(2) 如由专人送递,则在送达时;
(3) 如以传真发出,则在传真机记录发送完毕的时间;
(4) 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在发件人电脑记录发送完毕的时间。
19.3 上述条款的规定并不排除任何法律允许的其他通讯方式。
19.4 本协议双方的指定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下:甲方指定联系人: 陈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 00 31 号中水大厦 0 6 层 邮编:100032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8067463 乙方指定联系人:张建英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000 188 号 00 18 区 00 19 号楼邮编:100160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3959999
19.5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指定联系人,均应在变更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他方如未接到变更通知,则按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应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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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购买协议
通知及送达.
19.1 所有在本协议下需要发出或送达的通知、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付清邮资的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递的方式发至本协议有关方。
19.2 所有在本协议项下所发出或送达的每一项通知或要求,应在下述时间被视作被通知方或被送达方已收到有关通知:
(1) 如以付清邮资的特快专递寄发,则在投寄日之次日;
(2) 如由专人送递,则在送达时;
(3) 如以传真发出,则在传真机记录发送完毕的时间;
(4) 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在发件人电脑记录发送完毕的时间。
19.3 上述条款的规定并不排除任何法律允许的其他通讯方式。
19.4 本协议双方的指定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下:甲方指定联系人本协议双方的指定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下:甲方指定联系人:齐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雷帕德路 1 号电话: 陈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 00 号中水大厦 0 层 邮编:100032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8067463 乙方指定联系人:张建英 传真:0000-0000000 乙方一: 傅苗青 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东川村 246 号电话: 乙方二: 周白水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000 号 00 区 00 号楼邮编:100160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3959999电话: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蒿江东路 728 弄 310 号
19.5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指定联系人,均应在变更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他方如未接到变更通知,则按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应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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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通知及送达.
19.1 18.1 所有在本协议下需要发出或送达的通知、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付清邮资的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递的方式发至本协议有关方。
19.2 18.2 所有在本协议项下所发出或送达的每一项通知或要求,应在下述时间被视作被通知方或被送达方已收到有关通知:
(1) 如以付清邮资的特快专递寄发,则在投寄日之次日;
(2) 如由专人送递,则在送达时;
(3) 如以传真发出,则在传真机记录发送完毕的时间;
(4) 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在发件人电脑记录发送完毕的时间。
19.3 18.3 上述条款的规定并不排除任何法律允许的其他通讯方式。
19.4 本协议双方的指定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下:甲方指定联系人18.4 本协议双方的指定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下:甲方指定联系人:齐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 0 号电话:152*****321 传真:0533-6725431 乙方一: 陈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 00 号中水大厦 0 层 邮编:100032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8067463 乙方指定联系人:张建英 地址傅苗青 乙方二: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周白水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嵩江东路 000 号 00 区 00 号楼邮编:100160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3959999弄 000 号
19.5 18.5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络方式、指定联系人,均应在变更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他方如未接到变更通知,则按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应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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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