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送达提示 样本条款

通知送达提示. 如果甲方发出交易申请被拒绝、失败或其他基于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单独 通知甲方时,乙方可以通过系统信息提示、录音电话、手机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 甲方。甲方同意,上述通知方式以甲方在基金电子交易系统中预留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 话号码、E-MAIL 地址等作为有效通知方式,甲方保证预留信息的真实、有效、畅通,否则因 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以上任何一 种或多种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只要乙方通过上述任一种方式向甲方发送了各种通知文件,均视为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除应单独通知甲方的情形外,乙方采用指定媒体公告、乙方网站 公告、对账单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均视为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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