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印花稅. 開曼群島公司的股份過戶在開曼群島毋須繳付印花稅,惟在開曼群島持有土地權益者除 外。 公司法並無明文規定禁止公司向其任何董事提供貸款。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本公司股東並無查閱或獲得本公司股東名冊或公司端案副本的一般權利,但享有本公司的章程細則所可能賦予的該等權利。 獲豁免公司可在董事不時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於開曼群島以內或以外的有關地點設立股東名冊總冊及任何股東名冊分冊。股東名冊分冊須以公司法規定或允許股東名冊總冊存置的相同方式存置。公司須促使在公司股東名冊總冊存置的地方不時存置任何正式股東名冊分冊的副本。公司法並無規定獲豁免公司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股東名單,因此,股東姓名及地址並非公開資料,故不會供公眾查閱。然而,獲豁免公司須於接獲稅務資訊局根據《開曼群島稅務資訊局法(二零零九年修訂版)》發出的指令或通知後,應要求在註冊辦事處以電子或任何其他媒介形式備妥有關股東名冊,包括股東名冊的任何分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