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990,000 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股票。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2023 年 9 月 27 日( T-2 日)前( 含 T-2 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3 年 9月 28 日( T-1 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46.4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2023年 10 月 12 日( T+3 日) 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 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以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91.014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股票。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2023 年 1 月 11 日(T-3 日)及以前,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
配售条件. 东和新材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达建业、东证宏德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并签署了相关承诺函,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配售条件. 惠州市富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晶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柱智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天尼贸易(杭州)有限公司已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配售条件. 于相关交割日各批次配售股份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交易:
1、 所有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包括大连市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及配售股份;
2、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及许可各批次配售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 卖;
3、 独家配售代理于交割日获本公司的中国及香港律师分别出具一份中国法律意见及一份香港法律意见,其形式及内容获独家配售代理满意;及
4、 独家配售代理于交割日获独家配售代理的中国及香港律师出具一份中国法律意见及一份香港法律意见,其形式及内容获独家配售代理满意。 若于2016年8月5日(或本公司及独家配售代理协定的较后日期)上午八时整或之前并未达成上述任何条件,独家配售代理及本公司于配售下的义务及责任将告无效及失效,而本公司及独家配售代理均毋须对其他各方承担责任,不得向其他各方提出损害赔偿、补偿或其他申索,但配售协议另行规定者除外。
配售条件. 如发生跟投情况,开源投资、民生投资将根据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的股票。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2022 年 12 月 22 日(T-3 日)前,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
配售条件. 嘉兴悦时、合肥禾嘉、川财证券、国元创新投、国元创投、国元基金、芜湖江瑞、杭州涌成已分别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配售的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