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方案 样本条款

战略配售方案. 1. 发行结构及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0,666,667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02,666,667 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599,999 股,约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实施办法》第 16 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1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0,666,667 股,不足 1 亿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599,999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126.2845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12.628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0.00%。
战略配售方案. 本基金本次发售的战略配售相关方案如下: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及《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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