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配售方案 样本条款

战略配售方案. 1、 战略配售数量
战略配售方案. 本基金本次发售的战略配售相关方案如下: (一)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一)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 (二)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 最近 1 年末金 3.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根据《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基金原始权益人中铁建重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 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 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 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 为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 其他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本基金相关文件约定的本基金战略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战略配售方案. 1、 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126.2845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12.628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0.00%。
战略配售方案. 1、 参与对象 (1)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 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2、 参与规模
战略配售方案. 1. 发行结构及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0,666,667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02,666,667 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599,999 股,约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实施办法》第 16 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1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0,666,667 股,不足 1 亿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599,999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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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 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款项支付 1、 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 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 評価方法 プロポーザルの作成要領」別紙評価表の項目ごとに、各項目に記載された配点を上限として、以下の基準により評価(小数点以下第三位を四捨五入します)し、合計点を評価点とします。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極めて優れており、高い付加価 値がある業務の履行が期待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90%以上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優れており、適切な業務の履行 が十分期待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80%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一般的なレベルに達しており、 業務の履行が十分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70%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必ずしも一般的なレベルに達していないが、業務の履行は可能と判断されるレベ ルにある。 60% 当該項目だけで判断した場合、業務の適切な履行が 困難であると判断されるレベルにある。 50%以下 なお、プロポーザル評価点が50%、つまり100点中50点(「基準点」という。)を下回る場合を不合格と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