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主协议.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特发信息 销售 2014.4.26(自各方签署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若协议一方未在合同终止前 60 日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该协议将自动延续 3 年。) 6 订单 深圳市友华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 特发东智
采购主协议. 3.1 采购主协议(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缩写为MPA;就本协议而言, MPA即为本协议。)适用于购买方向供应商进行产品及/或服务采购的所有活动,并成为每一相关项目采购协议、PO的有效组成部分。
3.2 MPA是双方就MPA相关主题的完整理解,取代之前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形式的、无论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讨论、协议和表述,但双方之间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