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说明 样本条款

采购文件说明. 4. 本采购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本采购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5. 在发布项目采购公告的同时发布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采购文件说明. 采购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文件说明. 一、 采购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 2.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文件说明. 18.1 本文件是采购方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18.2 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8.3 本文件由电子文档制作,它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18.4 采购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18.5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本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经向采购方咨询后仍无法解决,应最迟在投标截止前 15 天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澄清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将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回复。 18.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采购过程中,均有权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或相关当事人就本项目的内容按时提交澄清说明或补充材料等,被通知的当事人须认真予以配合。 18.7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经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合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18.8 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18.9 采购方在没有特别要求时,只允许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报价方案者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文件说明. (一) 有关名词解释
采购文件说明. 采购文件组成: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采购文件说明. ‌ 2.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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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文件 1. 采购文件由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竞标人须知;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竞标文件格式等五部分组成。 2. 大渡口区教委对采购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 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采购计划文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配置要求 采购数量 协议供货单价 实际成交单价 优惠率(%) 合同总价 1

  • 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项目采购清单(包含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 使用说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

  •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采购公告 4.2.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见

  •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