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SZFCG2022002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LSZFCG2022002
项目名称:住院楼、后勤楼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采购人: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目录
一、开标一览表 122
二、投标承诺函 124
三、投标授权书 126
四、守法经营声明书 128
五、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129
六、其他资格文件 132
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36
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137
商务条款响应表 137
九、企业综合概况 139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142
十一、项目业绩介绍 143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144
十三、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147
十四、投标人企业工作人员任职材料证明 148
十五、报价清单明细表 149
十六、技术条款响应表 155
技术条款响应表 155
十七、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157
十八、其他材料参考格式 160
其他材料参考格式 16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住院楼、后勤楼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六、其他补充事宜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2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网计划编号:440605-2022-00081
项目编号:LSZFCG2022002(JF2022(NH)WZ0006)
项目名称:住院楼、后勤楼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560,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7,560,000.00 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住院楼、后勤楼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住院楼、后勤楼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1 项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从进场之日起 24 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如投标人 2021 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内任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0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01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报名及文件递交要求详见第六条 “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 年 02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x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其他事项说明。
其他事项说明:
网 上 获取 采 购文件 |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2)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限(2022 年 01 月 1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01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内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供应商信息入库、本项目的登记以及下载招标文件(后缀为“.FSZF”,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只有完成 |
上述程序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 -入库指引”(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000000000。 (4)项目的登记流程: ①登录信息化综合平台(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登记获取采购文件”模块,选择需要登记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 ②点击登记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右侧弹出可登记的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后点击【登记】。 ③进入页面后,投标单位可查阅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负责人等信息后,点击【确认登记】按钮完成登记操作。 (5)下载投标文件流程: 登录信息化综合平台(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采购文件下载”模块,选择需要下载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下载后缀为“.FSZF”的招标文件。 供应商须在上述第(2)规定的时间段内下载、备份并妥善保管后缀为“.FSZF”的招标文 件,因没有下载或遗失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作及提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
电标提解求 | 子文交密 | 投件与要 | (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 2022 年 01 月 30 日 9:00-2022 年 02 月 11 日 9:30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 2022 年 02 月 11 日 09:30 开始后 30 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现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进场交易系统远程解密功能已完成开发,只接受远程解密,不接受投标人到开标地点进行现场解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进行解密的将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
信 | 用 | 记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
录 查 询及使用 | 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
询问、质疑 |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 (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地址:南海区里水镇里官路得胜段 28 号电话:0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 00-00 x联系方式:020-37860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小姐
电 话:83160056、83160061
附件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 年 01 月 12 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资格条件 | 文件内容要求 |
1 |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2021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 年内任 1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3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4 | 投 标 人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 果为准。 |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
5 | 联合体投标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一、服务要求
技术需求明细
注:1.带有▲的技术指标或要求为相对重要指标和要求,各投标人应尽可能满足和优于,评审时将重点考虑各投标人的满足情况。
2.带有“★”的技术指标或要求为不可负偏离项,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
业。
一、项目概况
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官路得胜段 28 号,占地面积约
100 亩,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开放床位 1200 张,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 、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包括住院楼、后勤楼、门诊楼、急诊科、发热门诊、医技楼、全科楼及地下室等区域。
二、服务范围
x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医院住院楼、后勤楼、外围环境、地下车库等区域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污水处理管理、太平间管理、垃圾处理、织物洗涤、“四害”防治等医疗卫生服务。负责服务区域内医疗用房、办公用房、公共场所、走廊、连廊、阳台、步行梯、消防梯、门前三包区、绿化带、花盆绿植、洗手间、停车场、保安岗亭、医疗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外围公共区域、宿舍楼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绿化管理等。
三、服务内容
住院楼及后勤楼(室内外、2 号电房、楼顶电房机房、天面)、门前三包区、负一楼室内外(停车场、人防区域、电房机房、车库步梯)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及园林绿化区域保洁、一楼停车棚保洁、污水处理及太平间管理、医疗与生活垃圾处理、洗衣房织物洗涤、下水道及厕所(疏通)、服务范围“四害”防治等。
1.包括天花、顶棚、顶房平台、内墙、玻璃、高处灯具、中央空调送风口、通风口滤网、净化区域(新生儿病区、产科病房、静配中心)出风口和通风口的滤网、地面、室内家具、科室电器、医用物品、风扇、分体空调、楼梯、扶手、开关、按钮、消防栓外面、走廊、踢脚、通道、窗户、门、桌、椅、病历架、床、柜、宣传栏、洗手间、电梯、电梯间、公共通道、垃圾桶、标识牌等和医院院落、绿化带、道路、停车棚、吸烟区、分诊点、电房、机房、人防区域等保洁工作不包括外墙清洗。
2.院内绿化管理:院内树木、草坪等绿化养护,包括修剪、施肥、浇水、补苗、杀虫和
草坪卫生(补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负责春节及医院重大庆祝活动日场地、会议室花木的布置(购买花木费用由医院承担)。
3.服务范围公共区域的 PVC 地面/橡胶地板、大理石地板的养护:定期进行抛光打蜡、喷磨、刷洗、补蜡、彻底起/落打蜡、集中清洗消毒。
4.医疗及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及暂存间管理,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同时做好垃圾
放置地的清洁、消毒工作,每月把数据整理统计好,将台账上交医院总务部。
5.协助医院新冠防控临时增加工作、各类活动、创文、创卫、创三甲、健康医院评审等工作,需加派人员及合理调配工作作业时间,中标人要按采购人要求加强人力,以确保质量达标。
6.按院感要求做好终末消毒工作。
7.污水处理站管理:做好污水处理日常排放、巡查、检测、数据监测、登记、消毒药品投放工作(消毒药品由甲方负责);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和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和及时报障;保证污水处理装置场地及污水池清洁,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调节池定期清理漂浮物,格栅井每周清理一次,确保管道顺畅,保证污水正常排放;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反馈系统运行信息,每月将台账上交医院总务部。
8.排水沟:定期清理管辖区域内的排水沟漂浮物,确保排水沟顺畅;定期清理大楼天面垃圾,防止垃圾堵塞天面排管道,明渠、暗渠、沙井、下水管定期疏通,如外委单位处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9.室内管道:包括洗水池、下水道、厕所出现堵塞时进行疏通,保证通畅正常使用,如外委单位处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0.化粪池:定期、不定期检查化粪池内粪便,防止粪水溢出地面污染环境,并做好记录(抽吸化粪池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11.太平间的管理:太平间管理按照南海区民政局及南海区卫生健康局要求执行。保证
24 小时全天安排值班;做好太平间卫生、“四害”防治和消毒工作,每月将台账上交采购人总务部门。
12.“四害”防治和白蚁防治工作: 定期进行室内外的灭蚊、灭蟑、灭鼠、灭苍蝇工作;
特殊时期如登革热期间按要求上级要求开展灭蚊等工作;巡视服务范围白蚁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月将消杀资料上交采购人总务部门。
13.后勤楼、住院楼内各垂直电梯轿厢内部卫生清洁消毒、厢体不锈钢表面的清洁、上不锈钢油等保养工作,发现电梯出现故障应即时向采购人报修。
14.各预检分诊点的保洁及环境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15.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上收下送。
16.新装修科室的清洁(含拓荒、PVC 地板打蜡),期间增派人员及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7.运送服务:
17.1 负责采购人总务部门调派的物资运送工作。
17.2 根据工作强度,人员工作由总务部安排。 18.信息化系统要求:
18.1 本项目为了实现服务数据化管理,提高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有效监管各项目的
服务质量,中标人应投入一站式信息化管理系统。
18.2 系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信息查询系统、物业巡查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物业服务流程系统、分析处理与决策支持技术的物业服务平台等。
四、委托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及质量标准
实施标准:具体工作参照《医疗机构保洁人员工作手册》实施。 1.环境卫生服务
1.1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保持院区干净整洁,卫生合格率达清洁 90%、清洁保洁率达 95%;清洁规程符合院方要求,并适时改进,满足新冠疫情防控清洁规范和临床需要。
1.2 配合采购人做好上级单位和环保、爱卫办等有关部门检查前的卫生保洁工作。
1.3 配合医院做好各类卫生突击清扫,突发事件保洁消毒。
1.4 户外地面以干式清扫为主,户内地面湿式拖抹为主;当地面被血液、呕吐物、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及时用含氯消毒液清洁消毒;保证拖地后地面干燥,干燥前出示防滑警示;潮湿季节、下雨时要加设防滑设施,如地垫、防滑垫,防止滑倒。
2.人员日常工作要求:
2.1 服务热情,礼貌用语,进入各科室、办公室、会议室的清洁人员不得翻阅桌面材料、文件、病历等资料,进入重要敏感部门如财务办公室、收费处、档案室等搞卫生时,应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注意安全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2.2 服从科室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科室的要求需要提供 24 小时保洁(午间、夜间的应急清洁服务,并设置值班手机,接通知后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管理人员要把联系电话告知各科,确保通信工具畅通,如遇有员工请假、休息情况应告知本科护士长。更换服务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护士长及总务部门,培训合格并做好工作交接方可准予辞职离院,不得影响工作质量,午间、夜间保洁员应在总务部指定上班地点,服务内容按需分配。
2.3 对不同区域的清洁工具按医院院感要求实行严格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配备足够的清洁毛巾及可拆洗的拖把,地面干拖应使用尘推加牵尘剂的方法进行处理;清洁用物用后集中到尘推、抹布洗涤间按院感要求统一处理,用专用(工业)的洗衣机和烘干机分别进行洗涤和烘干,严禁手洗,以防止交叉感染。
2.4 特殊情况及特殊区域按照院感要求用符合标准浓度的消毒水拖地面、地台、楼梯,随脏随拖。
2.5 严格执行清洗、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感事故发生。
2.6 防止交叉感染,清洁卫生顺序按院感的要求:先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
——隔离区。
2.6.1 清洁区(用绿色标志):医务人员值班室、卫生间、男女更衣室、配餐间、浴室、储物室等;
2.6.2 潜在污染区(用蓝色标志):会议室、办公室、护士站、配药室、内走廊、被服库、库房、器械室等;
2.6.3 污染区(用黄色标志):病室及走廊、换药室、茶水间、处置室、污洗间、污物间、病人卫生间等;
2.6.4 隔离区(用红色标志):隔离患者(传染病患者、病原体携带者或保护性隔离患者)居住的病房。
2.7 及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并送到采购人指定暂存地点,负责管理生活垃圾暂存间及医疗垃圾暂存间的工作,负责收取小型医疗机构上送的医疗垃圾,并做好交接、称重、登记、转运、暂存的工作。
2.8 按时巡视,每层从屋顶到墙壁到地板要做到干净、整洁,无蜘蛛丝,无纸屑、无痰迹;卫生间要清洁、干燥、无异味,绿化带内垃圾捡拾。
2.9 做好服务范围所有地面、地板的日常养护。
2.9.1 进场 90 天内对所有大理石地面、PVC 板区域进行地面打蜡一次,以后每季度对上述区域打蜡一次(地板打蜡节假日照常进行,尽量减少对科室的影响),按正确工序使用不含酸碱的天然清洁剂彻底清洗地板,再用未添加色素的蜡水进行打蜡抛光保养等工作,保证地面光亮、无划痕。具体要求如下:
2.9.1.1 地板打蜡需按正确工序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稀释好的中性清洁剂彻底清洗地板,注意要在清洗完地板后用抹布仔细擦拭地板缝隙,以免药剂和水分的残留,破坏打蜡效果。使用清洁剂时,应做小块样清洗检测,以确定残留物及溶剂对清洗区域材料是否有损坏。
2.9.1.2 根据医院地板的材质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蜡水(使用 3M 牌),对地板地面彻底起蜡和进行打蜡抛光保养等工作。
2.9.1.3 胶地板、木地板要求 1 层底蜡 3 层面蜡;其他室内砖地板要求 1 层底蜡 1 层面蜡。
2.9.1.4 等待地板完全风干后方可打蜡,把握好蜡层的厚度,使蜡层厚薄均匀。待第一层蜡干了后方可上第二层蜡,使所有打蜡地板区域均匀、全面,无地板裸露打蜡未覆盖之处。
2.9.1.5 涂蜡结束,等地板风干后使用高速抛光机和抛光垫进行抛光处理,使地板达到光亮的程度。如果反复抛光处理后,地板仍不光亮,就证明需要重新打蜡。保证地面光亮、无划痕,蜡面光亮度达 90%以上。
2.9.1.6 地面情况达到防跌倒要求。
2.9.1.7 地板无出现泛白、圈痕、变色、痕迹和鼓胀等情况,没有浓淡不均、造膜不良。
2.9.1.8 操作时应选择恰当时间,减少对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影响。
2.10 按院感要求做好各预检分诊点的日常保洁及环境消毒工作。
2.11 基本设施的维修报告:发现基本设施(如排气扇、水龙头、地面、墙、门、窗等)的维修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检查冷暖气开放时窗户、房间关闭落实情况,劝阻患者、家属、医务人员等开门、开窗行为并负责关闭,将屡劝无效的科室报告至采购人。
2.12 要求对环境保洁进行科学的划分,并且强调计划性。
2.13 采购人有保洁方面的紧急任务时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加派足够人手增援。
3.环境清洁卫生质量标准
3.1 地面:表面洁净,无粘胶物、无污垢渍、无鼻涕口液、无血渍、无大小便、无呕吐物、无药棉枝、无烟蒂、果皮、纸屑等污脏渍及垃圾(包括可移动物件底部),非雨天时要保持干爽,拖地水渍应及时用干拖把将水渍拖干,放置防滑警示牌。
3.2 墙面:光洁、明亮,无污渍、无积尘、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
3.3 天花、空调风口、外露管道、墙壁及凹凸部位的表面:目视无明显蜘蛛网、虫窝、蚁窝、积尘等,1.5m 以下墙壁无污垢、水迹、张贴物。
3.4 各灯具、灯箱、宣传栏:内无昆虫,灯盖、灯柱、灯罩明亮有光泽,无明显积尘、
无污渍、无乱贴、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5 各门牌、标识牌、门、窗、窗台、玻璃、梯间百叶、走廊百叶:洁净、光亮,无积尘、污垢、张贴物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6 各类物体表面无蜘蛛网、无垃圾、无积尘、无污垢物等。
3.7 兜、盆、槽及龙头:目测无水垢、污渍、异味、垃圾等,排水通畅。
3.8 柜、床、桌、椅表面上无积尘、污垢、血迹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9 大理石、不锈钢表面保持光亮,不锈钢面无脏、污点;金属器材表面无污迹、无灰尘、无锈斑,有金属光泽。
3.10 装饰物:盆、座表面干净无灰尘;装饰物(如花卉、挂画)等表面无灰尘。
3.11 卫生间:无异味、臭味,墙面光洁、明亮,无污渍、无积尘、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镜面透亮、无污迹、无水迹、无积尘,洗手池台面无水迹、无灰尘、无污物,洗手池瓷壁无污垢,无痰迹及头发等不洁物;水龙头无印迹、污垢、光亮、洁净;小便池无尿硷水锈引迹(黄迹)、无污物、喷水嘴应洁净;大便器内外洁净、无大便痕迹、无污垢黄迹。无障碍扶手无污渍、无粘附杂物,毛巾架无手印、光亮、洁净;纸篓垃圾量不超过桶体 2/3,内外表干净,无积水,纸篓至少一周清洗一次;排气扇无积尘、无蜘蛛网,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发现设备故障应即向采购人报修。
3.12 电梯:电梯门、按键、轿箱均光亮洁净,无积尘、无印迹及其它粘附杂物,照明
灯具、电梯顶部均无积尘、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13 楼梯:梯间防火门无积尘、污迹,梯级、平台无积尘、无粘胶物、无污垢渍、无鼻涕口液、无血渍、无大小便、无药棉枝、无烟蒂、果皮、纸屑等污脏渍及垃圾,不锈钢扶手表面保持光亮,表面无污迹、无灰尘、无锈斑,有金属光泽;照明灯具无积尘、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14 垃圾桶:表面光亮无污迹、无油迹、无灰尘、无蚊蝇、无异味,垃圾要分类收集,量不能超过桶体 2/3;垃圾桶全面至少一周清洗一次,不锈钢垃圾桶至少一周打不锈钢油一次,要有金属光泽。
3.15 室外:雨蓬无垃圾杂物、目视无明显尘土;车棚无烟蒂、塑料袋、水瓶、水杯、饭盒、废弃口罩等杂物。
3.16 外围环境:道路地面、台阶无明显浮尘、树叶、烟蒂、果皮、纸屑、塑料袋、呕吐物、污物、废弃口罩等;绿化带内无烟蒂、塑料袋、水瓶、水杯、饭盒、手套、枝败叶等杂物。
3.17 下水道、集水井:窨井盖无晃动,表面无痕迹、污迹,内无烟蒂、塑料袋、枯枝败叶等杂物,下水道、集水井至少一周清理一次,接到科室下水道、管道、厕所的堵塞报告,应在一小时内疏通好。(外委单位处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18 负一楼区域:停车场无明显尘土,无树叶、烟蒂、果皮、纸屑、塑料袋、呕吐物、污物、废弃口罩等杂物,下水道定期清理排污渠漂浮物,确保水渠顺畅;天花、灯具、指示牌无积尘、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19 每周检查大楼天面情况,发现垃圾杂物及时清理,防止垃圾堵塞天面排水管道,下雨天气每天到大楼天面检查排水管情况。
3.20 预检分诊点:每天四次按院感要求进行环境消杀及桌面、地面保洁;每周一次全
面清洁(防滑地垫每周全面清洗消毒一次)。
3.21 吸烟区:每小时巡查一次,无明显浮尘、无烟蒂、无树叶、无果皮、无纸屑、无塑料袋、呕吐物、污物、废弃口罩等;地面、灭烟器及垃圾每周至少全面清洗一次。
3.22 各类运送工具、保洁车表面清洁无污迹、血迹,车轮灵活、静音、把手牢固,定
位存放。
3.23 各类清洁工具根据使用情况应分层放在清洁车上,清洁车放在指定区域,清洁用物(尘推、拖把、抹布)用后送洗涤间集中清洗消毒。
3.24 有环境清洁卫生质量标准评价表,每月有自评、科室评价;质量评价分纳入付款
依据之一。
4.绿化管理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4.1 基本要求
4.1.1 做好院区(含病区内)所有绿化地域及所有的花、草、树木等各类植物的养护、
移植,做好绿化地域内设施的保洁。
4.1.2 做好花草树木草坪的除杂草、淋水、施肥、杀虫、剪修工作,立册登记。一般花草施肥、杀虫每年不少于 4 次,树木施肥不少于 2 次,修剪每月不少于 1 次。
4.1.3 及时清除高大树木的枯枝枯叶,做好台风到来之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4.1.4 绿化养护所需杀虫剂、化肥、工具、机械、车辆、机械消耗燃料等由中标人负责。
4.2 质量标准
医院绿化包括各种绿地草坪、花草树木、园林景观、盆花栽培、盆景摆设等,保证草坪青绿,树木茂盛,景观干净,能够满足医院绿化要求。
4.2.1 绿地草坪八无:无杂草、无杂树、无积水、无沙土、无垃圾、无纸屑、无烟蒂、
无塑料袋。
4.2.2 树木四无:无刻画、无挂贴、无干枝、无杂物。
4.2.3 保证花草树木青绿茂盛,绿化率、成活率均在 96%以上;发现死苗及时补种(补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 除四害的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5.1 基本要求
5.1.1 每周不少于一次室内外的灭蚊、灭蟑、灭鼠、灭苍蝇工作,做好相关资质证明、使用药剂生产批号、服务记录做好存档并交采购人签名确认备查。(消杀药物、用物设备等由中标人承担;使用安全高效的卫生药物和相配备施药器械,对人畜低毒无害,对环境无污染,对设备无损)。
5.1.2 每周检查积水情况并及时清倒(水养植物水每周至少更换一次)特殊时期如登革热高发期,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增加灭蚊次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1.3 监督外委单位“四害”防治、白蚁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公共场所无“四害”
及白蚁。
5.2 质量标准
5.2.1 质量标准达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除四害标准要求。 6.垃圾的分类、收集及记录要求及质量标准
6.1 基本要求
6.1.1 负责负责服务区域内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严禁保洁员对垃圾二次分类处理。
6.1.2 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容器(收集袋由中标人提供,锐器盒由采购人提供)。
6.1.3 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医疗废物》及《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进行医疗垃圾的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并做好登记及统计,每月将台账上交采购人总务部。
6.1.4 生活垃圾按四类分开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并做好登记及统计,每月将台账上交采购人总务部。
6.1.5 垃圾收集每天不少于 2 次,每次收集结束后运送车及暂存间按院感要求清洗、消毒,每周全面清洗、消毒不少于 1 次。
6.1.6 负责对小型医疗机构上送医疗垃圾进行交接、暂存处理并做好登记,严禁借工作
之便向小型医疗机构索取或收受利益,如有发现,采购人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6.1.7 按院感要求配备充足的防护用物(由中标人提供),进行垃圾收集时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6.1.8 收集运送时要封闭容器,按规定路线运送;防止污染环境,特殊情况随叫随到。
6.2 质量标准
6.2.1 垃圾分类准确,无错误分类。
6.2.2 垃圾包装完整,不漏、不穿。
6.2.3 运送垃圾过程中,收集容器保持封闭,不漏、不丢、不碰撞他人。
6.2.4 服务人员不擅自拿取、窃用、倒卖垃圾。
6.2.5 记录及时、完整、不遗漏、不出错,资料保存完好。
6.2.6 服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垃圾管理规定,拿取、窃用、盗卖医疗垃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7.污水排放的工作要求及标准
7.1 基本要求
7.1.1 服务人员应规范着装、须持证上岗,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污水处理站区域及两侧步梯保洁)。
7.1.2 做好污水处理日常巡查、排放、检测、数据监测记录、消毒药品投放工作(消毒
药品由采购人负责)。
7.1.3 正确处理各种事故隐患,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程序处理,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协助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和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和及时报障。
7.1.4 保证污水处理装置场地及污水池清洁,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调节池定期清理漂浮物,格栅井每周至少清理一次,确保管道顺畅,保证污水正常排放。
7.1.5 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反馈系统运行信息。
7.1.6 每月将台账上交采购人总务部。
7.1.7 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帽、防毒口罩、眼罩、水鞋、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由中标人提供),清理格栅井及投放消毒药水时,按要求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7.1.8 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7.2 质量标准
7.2.1 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8.太平间服务
8.1 基本要求
8.1.1 太平间管理按照南海区民政局及南海区卫生健康局要求执行。保证 24 小时全天安排值班。
8.1.2 服务人员接科室电话后,立即到达科室接收尸体或引产死胎,与科室医护人员办理相关交接登记手续。
8.1.3 按要求做好太平间尸体的保存、交接登记及太平间的清洁、消毒、“四害”防治工作。
8.1.4 通知殡仪馆到医院接收尸体,并做好相关交接登记手续。
8.1.5 严禁借工作之便向死者家属索取或收受利益,如有发现,采购人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9.洗衣房要求及质量标准:
9.1 基本要求
9.1.1 服从采购人洗衣房主管工作安排。
9.1.2 收回的污染被服,要及时分类消毒(按院感要求执行)、洗涤、干燥、烫平、折叠分类放置,做好供应工作。
9.1.3 发放到科室的衣服布类质量符合要求,清洁无污迹,完好无破损;如破损的衣物要及时缝补,缝补要美观。破损严重,符合报废条件的衣物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与科室做好交接登记、签名。
9.1.4 坚持下收下送制度,不得在病房清点收集污衣;收集污衣和下送干净衣服布类需使用专用运送车并按规定线路运送。收回织物在指定区域双人点数、签名(正楷)确认;织物送回科室由科室人员与运送人员双方当面点数、签名(正楷)确认,即时办理收发单据,防止差错。
9.1.5 严格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两次)。
9.1.6 加强洗涤机械的维修保养,责任到人,机械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流程、不准超负荷运转或空转。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采购人进行维修处理。一般人员不得随意修理,严防事故发生,因中标人操作不当造成的机器故障或损坏,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9.1.7 严禁为私人提供洗涤、修补、制作被服服务。
9.1.8 物表、运送工具及环境卫生清洁消毒按院感要求执行,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清洁衣物存放区要求清洁无积尘,坚持班前清整周末大扫除制度。
9.2 质量标准
9.2.1 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0.尘推、抹布消洗间:
10.1 基本要求
10.1.1 服从采购人洗衣房主管监管。
10.1.2 尘推、抹布数量按院感科要求供给。
10.1.3 坚持下收下送制度,不得在消洗间以外地方洗涤尘推及抹布;收集污尘推及抹布和下送干净尘推及抹布需使用专用运送车并按规定线路运送。收回尘推及抹布在指定区域双人点数、签名(正楷)确认防止差错。
10.1.4 严格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两次)。
10.1.5 加强洗涤机械的维修保养,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处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0.1.6 物表、运送工具及环境卫生清洁消毒按院感要求执行,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清洁尘推及抹布存放区要求清洁无积尘,坚持班前清整周末大扫除制度。
10.2 质量要求
10.2.1 按采购人院感科要求进行消毒洗涤尘推及抹布。 11.各区域具体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1.1.普通病区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1.1.1 上班时间:早上上班(6:00 至 11:00);下午上班(14:00 至 17:00)。 11.1.2(6:00-8:00)负责为病人打开水;按院感要求清洁消毒医生办公室、护士站、配
液室、处置室、治疗室、走廊、病房等地面;湿式清洁医生值班室、卫生间、库房、示教室地面;清理办公区域垃圾、更换垃圾袋;清洁消毒办公桌椅、治疗车、治疗台、各房门把手。
11.1.3(8:00-11:00)清洁消毒床头柜、设备带、电视柜等物体表面,擦拭毛巾一用一消毒;清洁消毒病房卫生间地面、卫生间的洗手盆、龙头、花洒、便器等;清洁病房阳台地面及护栏;清洁消毒配餐室的地面及物品表面,包括桌面、台面、开水器表面、微波炉等;清洁消毒污洗间地面及室内各类物品表面,含垃圾桶表面;每小时巡视病区,随时保洁,下班前清理配液室、治疗室、病房的垃圾并更换垃圾袋;对出院病人的床单位包括含床头柜表面及各抽屉、病床、衣柜、椅子、妇产科 BB 床、开水壶表面等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1.1.4(14:00-17:00)清洁医生办公室、护士站、配液室、处置室、治疗室、走廊、病房等地面及清理垃圾,并更换垃圾袋;出院病人床单位终末处理;清洁消毒各种推车、候诊椅;清洁消毒病房卫生间地面、卫生间的洗手盆、便器等;每 2 小时巡视病区,随时保洁,下班前清理配液室、治疗室、病房的垃圾并更换垃圾袋。对出院病人的床单位包括含床头柜表面及各抽屉、病床、衣柜、椅子、妇产科 BB 床、开水壶表面等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1.1.5 每周完成指定的清洁卫生工作:清洁库房,擦拭木门、玻璃门、宣传栏表面,擦拭病区各室间门外标识牌、床头温馨提示牌、护士站吊牌等,清扫 1.8m 以下的墙裙,清扫灭蚊灯。
11.1.6 每周全面清洁消毒收集脏污织物收集桶及垃圾桶(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11.1.7 每周对长期住院患者病床单元全面清洁一次。
11.1.8 每月完成指定的清洁工作:清洗开水壶、清洁玻璃窗、防火门,清扫 1.8m 以上的墙裙及天花,干布擦拭电视机表面,清洗各室间排气扇、中央空调出风口及漏网等。
11.1.9 每季完成指定的清洁工作:清洗床帘、窗帘(随脏随洗)。
备注:11:00-14:00;17:00-6:00 为中、晚班保洁,负责全住院部各科应急保洁及消杀工作(随脏随保洁),出院病人床单位终末处理及垃圾处理。(各班下班前需做好交接班工作)
11.2 产房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1.2.1 上班时间:早上上班(6:00 至 11:00);下午上班(14:00 至 17:00)。上班按产房的要求穿戴整齐;配合产房医护人员工作。
11.2.2 上午上班
11.2.2.1 收垃圾,清洁垃圾桶并更换垃圾袋,包括:产房所有房间,卫生间、护士站、待产室、处置间,值班房,污物通道等。
11.2.2.2 调配消毒水(含氯消毒剂),并用专用的桶装湿式清扫产房所有地面,包括医务人员通道、卫生间、值班室、办公室、内走廊、处置室、无菌物品贮存间、库房的地面,污物通道等。
11.2.2.3 用专用毛巾擦拭产房所有桌面、椅表面、柜表面。
11.2.2.4 用专用的桶调配消毒水(含氯消毒剂),包括并分区域用专用的拖把拖地、专用毛巾擦台面(分娩室台面及办公台面)、产床,洗手盆,洗手池等。
11.2.2.5 清洗产房医务人员及产妇入室拖鞋并摆放整齐,清点数量。及时整理好不整
齐的鞋子衣服。
11.2.2.6 清点医务人员洗手衣,隔离衣,陪产衣,新生儿包被,床单被套被子数量,污衣整理并清点数量然后放到处置室与洗衣房人员交接登记。
11.2.2.7 根据医务人员的要求,及时对使用后的产床(包括产床、污物桶、设备带、
分娩室地面、无影灯把手等)、待产床单位(包括病床、床头柜、设备新生儿辐射台,体重秤等)进行终末处理(随脏随洗)。
11.2.2.8 及时更换使用过的待产室、分娩室的床单,被套,并及时补充整理床单、被套、衣服。
11.2.2.9 打开水。
11.2.2.10 协助医护人员补充库房物品,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11.2.3 下午上班:
11.2.3.1 收垃圾及换垃圾袋,包括:产房所有房间,卫生间、护士站、待产室、处置
间,值班房,污物通道等。
11.2.3.2 清点消毒回来的医务人员洗手衣,隔离衣陪产衣,新生儿包被,床单被套被子数量,并分类处置好。
11.2.3.3 清洗各个卫生间的地面、洗手盆、龙头、便器,门板等。
11.2.3.4 打开水。
11.2.3.5 收干净的拖鞋分别放到医务人员道及产妇通道。
11.2.3.6 用专用毛巾擦拭产房冰箱表面,平车,治疗车,产床,待产床轮椅,电脑等。
11.2.3.7 根据医务人员的要求,及时对使用后的产床(包括产床、污物桶、设备带、分娩室地面、无影灯把手等)、待产床单位(包括病床、床头柜、设备新生儿辐射台,体重秤等)进行终末处理(随脏随洗)。
11.2.3.8 及时更换待产室、分娩室使用过的床单,被套(随脏随洗),并及时补充整理床单、被套、衣服。
11.2.3.9 擦拭内走廊扶手及凳。
11.2.4 每周消毒收集脏污织物收集桶及垃圾桶(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11.2.5 每周星期天产房大清洁一次,湿式清扫待产室、各分娩室,室间地面,擦拭这些室间的桌面、设备带、1.8m 以下的墙裙;
11.2.6 每周清洗胎盘冰箱
11.2.7 每周更换产房值班室医护人员的床单,被套(随脏随洗)。
11.2.8 每月大清洁一次,每月拆洗产房区域所有床帘、窗帘(随脏随洗)。
11.3 新生儿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1.3.1 上班时间:早上上班(6:00 至 11:00);下午上班(14:00 至 17:00)上班严格遵守新生儿入室流程,按照正确步骤洗手、更衣后方可进入新生儿病室;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11.3.2 上午上班
11.3.2.1 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对以下区域湿式拖地 2 次,主要包括:产房外面休息区、新生儿更衣室、医护值班房 、配药室、配奶间、隔离病房、层流病房、病房洗手间,先拖层流里面,再拖层流外面)
11.3.2.2 每天早上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对以下区域擦洗一次,包括:各监护室的设备带、护士站办公桌椅、配奶间台面、配药室台面、各监护室洗手盘及洗手盘旁边的插手纸盅、值班房厕所。
11.3.2.3 按要求收集本区所有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并更换垃圾袋。
11.3.3 下午上班
11.3.3.1 按要求收集本区所有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并更换垃圾袋,17:00 下班前巡视病房一次,按需倾倒垃圾更换垃圾袋。
11.3.3.2 使用完的拖把按要求打包好定点放置,待专职人员回收清洗消毒。
11.3.3.3 服从值班护士工作安排,经常巡视病区,及时清理监护室内治疗车上的垃圾。
11.3.3.4 做好交接班。
11.3.3.5 定期巡视病房,搞卫生时发现科室内的公共设施如水龙头、光管、电源插座等损坏,及时向科室报告护理组长或护士长。
11.3.3.6 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是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护理组长或护长提出。
11.3.3.7 保持新生儿各病室门关闭,出入随手关门,特别是污物电梯旁的门口和探视通道的门口。
11.3.4 新生儿属于全封闭的管理,遇到家属提出有关宝宝病情或者是新生儿管理方面
的疑问时应及时通知医生和护士,不要随意回复,以免误导家属。
11.3.5 每周需要大清洁一次,区域包括以下:层流区域内的玻璃门和玻璃窗户、新生儿入室鞋柜、配药室药柜、配奶间的无菌柜和储物柜、重症监护病房里面的储物柜。
11.3.6 每周消毒收集脏污织物收集桶及垃圾桶(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11.3.7 每月拆洗新生儿区域所有床帘、窗帘(随脏随洗)。
11.4 后勤楼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1.4.1 上午工作
11.4.1.1 对水电组办公室、行政司机组公室、一楼总务部会议公室、2 号电房办公室进行保洁,包括擦桌面、拖地面、清洗消毒会议室的茶杯,清理垃圾更换垃圾袋等。
11.4.1.2 对一楼公共厕所进行保洁,包括洗手池、洗手台、镜面、便池、厕所隔板、手机架、地面、清理垃圾更换垃圾袋等。
11.4.1.3 对-1 至 6 楼电梯等候区保洁、2-6 楼后勤楼公共区域保洁,包括地面、按钮、消防栓外面、门、窗、窗台、天花、灯具等。
11.4.1.4 清理-1 至 6 楼电梯等候区的垃圾及更换垃圾袋。
11.4.2 下午工作
11.4.2.1 对水电组办公室、行政司机组公室、一楼总务部会议公室、2 号电房办公室进行保洁,包括擦桌面、拖地面、清洗消毒会议室的茶杯,清理垃圾更换垃圾袋等。
11.4.2.2 对一楼公共厕所进行保洁,包括洗手池、洗手台、镜面、便池、厕所隔板、手机架、地面、清理垃圾更换垃圾袋等。
11.4.2.3 对-1 至 6 楼电梯等候区保洁、2-6 楼后勤楼公共区域保洁,包括地面、按钮、消防栓外面、门、窗、窗台、天花、灯具等。
11.4.2.4 清理-1 至 6 楼电梯等候区的垃圾及更换垃圾袋。
11.4.3 每天对 3 楼天台花草浇水,清理天台垃圾,保持下水道通畅。
11.4.4 每天清理乒乓球室一次,包括地面、窗台、桌面。
11.4.5 每天按院感要求对电梯按钮、轿箱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电梯进行不锈钢
保养一次。
11.4.6 每周对后勤楼公共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玻璃门、玻璃窗湿式擦拭一次。
11.4.7 每周清洁走火梯不少于两次,包括梯级、按钮、扶手、天花、窗、窗台、防火门等。
11.4.8 每周清洗后勤楼公共区域所有垃圾桶。
11.4.9 每周清扫后勤楼顶楼天面至少一次,保持下水道通畅。
11.4.10 每季度清洗空调不少于一次,包括空调外表、滤网。
11.4.11 每年拆洗后勤楼窗帘不少于一次。备注:食堂区域不用清理。
11.5 卡班、夜班工作要求
11.5.1 卡班(上班时间 11:00-14:00;17:00-22:00)
11.5.2 卡班保洁员 11:00-14:00 工作内容为处理出院床及各科应急保洁,在总务部指定科室上班,接到其他科室保洁需求后 10 分内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要需求科室签名确认)。
11.5.3 卡班保洁员 17:00-22:00 工作内容为处理出院床及各科应急保洁,在总务部指定科室上班,接到其他科室保洁需求后 10 分钟内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要需求科室签名确认)。20:30 后收集住院部各科室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存放到科室垃圾暂存间)。
11.5.4 夜班(上班时间 22:00-6:00)
11.5.5 夜班保洁员 22:00-6:00 工作内容为各科应急保洁,在总务部指定科室上班,接到其他科室保洁需求后 10 分钟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要需求科室签名确认)。
11.5.6 卡班、夜班保洁员考勤及考核工作由当月所在科室负责。
11.6 工作要求一览表:
区 域 | 序 号 | 清洁项目 | 清洁次数 | 质量要求 | |||
日 | 周 | 月 | 季 | ||||
服 | 1 | 地面干拖 | ≥2 次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垃 圾 | |||
2 | 地面湿拖 | ≥2 次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干爽、 无污渍 | ||||
3 | 墙壁(1.8 米以 | ≥1 | 手摸无污渍,无张贴等污迹 |
务 区 域 | 下) | 次 | |||||
4 | 墙壁(1.8 米以 上) | ≥ 1 次 | 无蛛网、尘网、污迹 | ||||
5 | 门、窗、玻璃 | ≥ 1 次 | 干净、明亮、无手印、无污 迹、手摸无污渍 | ||||
6 | 栏杆、扶手、镜 面、开关 | ≥ 1 次 | 保持干净、光亮、无水迹、 无积尘 | ||||
7 | 收集垃圾桶、纸篓内垃圾 | ≥ 2次 | 垃圾袋内垃圾满 2/3 则更换垃圾袋、表面无明显污垢、无异味、无烟头、无烟 盒 | ||||
8 | 垃圾桶、织物收 集桶 | ≥ 1 次 | 按规范清洁消毒 | ||||
9 | 医疗垃圾处置 | ≥ 2 次 | 盛装废物不能超过废物包 装物容积的 3/4 | ||||
10 | 开水器、饮水 机、冰箱、微波炉、消毒柜 | ≥ 1次 | 保持干净、光亮、无水迹、无积尘 | ||||
11 | 宣传栏、标识牌、白板、消防 栓表面 | ≥ 1次 | 保持干净、无张贴、无污迹 | ||||
12 | 天花、灯具 | ≥ 1 次 | 保持洁净、无蛛网、无污迹、 无积尘 | ||||
13 | 净化区域出风 口、通风口漏网 | ≥ 1 次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
14 | 中央空调出风 口、通风口漏网 | ≥ 1 次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
15 | 风帘机出风口 | ≥ 1 次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16 | 分体空调机表 面、百叶、滤网 | ≥ 1 次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
17 | 电脑、电话、病历架、打印机、扫描仪、病历牌 等 | ≥ 1次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
18 | 桌、椅、台、柜、 平台 | ≥ 1 次 | 保持干净、无污迹 | ||||
19 | 病床、床头柜、 设备带 | ≥ 1 次 | 无污迹、手摸无灰尘、污渍 | ||||
20 | 风扇、吊扇、排 气扇 | ≥ 1 次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
21 | 不锈钢物品钢 油保养 | ≥ 1 次 | 不锈钢物品光亮、无锈渍、 无积尘 | ||||
22 | 晒衣架 | ≥ 1 次 | 无尘 | ||||
23 | 普通区域床隔 帘、窗帘 | ≥ 1 次 | 目视洁净无污迹、手摸无灰 尘 | ||||
24 | 特殊区域床隔 帘、窗帘 | ≥ 1 次 | 目视洁净无污迹、手摸无灰 尘 | ||||
25 | 出院病床单元 | 每个患者出院后 | 及时进行全面清洁和终末 消毒 | ||||
26 | 阳台 | ≥ 1 次 | 清洁无尘、无污渍 | ||||
27 | 仿真绿化植物 | ≥ 1 次 | 表面目视无污迹、手摸无灰 尘 | ||||
28 | 室内绿化植物 | ≥ 1 次 | 盆栽定时淋水,表面目视无 积尘、树叶光亮 | ||||
29 | 各类医疗设备、 | ≥ 1 | 保持洁净、无蛛网、无污迹、 |
器械、医疗用柜、治疗车、平 车、轮椅等 | 次 | 无积尘,按规范进行清洁及消毒 | |||||
30 | 打开水 | ≥ 1 次 | 按科室要求进行 | ||||
31 | 拖鞋 | 按科室要求及时进行清洗、消 毒、更换 | 保持清洁、无污渍 | ||||
32 | 洗手盆、清洗 池、洗手台 | ≥2 次 | 保持清洁、无污渍并按规范 清洁消毒 | ||||
33 | 毛巾架、淋浴花 洒、水龙头 | ≥ 1 次 | 保持清洁、无污渍、无灰尘 | ||||
34 | 抹巾、尘推、拖头的接收、登记、洗消、烘干、 派发工作 | ≥2次 | 符合院感要求 | ||||
35 | 大堂地面抛光 | ≥ 1 次 | 光亮 | ||||
36 | PVC 地板保养/ 打蜡 | ≥ 1 次 | 保持光亮、清洁、无污渍 | ||||
37 | 厕所 | 每天清洁≥2 次,不停巡视,随脏随清洁 | 保持清洁、明亮、无异味、墙壁干净无污迹、地面干燥无积水、有防滑提示标识、马桶干净无污渍、设施完好 (故障及时报修) | ||||
38 | 楼梯 | 每天清洁≥1 次,不停巡视, 随脏随清洁 | 梯级清洁、无垃圾、无烟头、 无污渍 | ||||
39 | 污物电梯及等 候区 | 每天清洁消毒≥2 次,不停巡 视,随脏随清洁消毒 | 符合院感要求 | ||||
40 | 电梯等候区 | 每天清洁≥2 次,不停巡视,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垃 |
随脏随清洁,每周洗地机洗地 ≥1 次 | 圾 | ||||||
41 | 电梯 | 每天清洁≥4 次,不停巡视,随脏随清洁 | 保持轿箱清洁、明亮、轿厢内壁、电梯按键、显示屏无污渍、手印、地面干燥、门缝无垃圾、灯无蛛网、无积 尘 | ||||
42 | 住院部大门口 麻石地面 | 每天清扫地面≥4 次,随脏随 扫,每周洗地机洗地≥1 次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 渍、无垃圾 | ||||
43 | 药筛 | 每周清洗≥1 次,随脏随清洗 | 保持干净、清洁、无污渍 | ||||
44 | 防滑垫 | 每周清洗≥1 次,随脏随清洗 | 保持干净、清洁、无污渍 | ||||
外围区 域(包括地下车库) | 45 | 地下车库、地面车场、门前三包区、外围绿化区 域等 | 不停巡视,随时清洁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垃圾 | |||
46 | 天花、灯具 | ≥ 1 次 | 保持洁净、无蛛网、无污迹、 无积尘 | ||||
47 | 收集垃圾桶、纸篓内垃圾 | ≥ 2次 | 垃圾袋内垃圾满 2/3 则更换垃圾袋、表面无明显污垢、无异味、无烟头、无烟 盒 | ||||
48 | 垃圾桶 | ≥ 1 次 | 按规范清洁消毒 | ||||
49 | 电房、机房、人 防区域 | ≥ 1 次 | 保持干净、清洁、无积尘、 无垃圾、无蛛网 | ||||
50 | 宣传栏、指引牌 | ≥ 1 次 | 保持清洁、无污渍、无灰尘 | ||||
51 | 下水道、沙井沟 渠等 | 不停巡视,随时清洁 | 下水道、沙井沟渠通畅、无 垃圾、无烟头等异物堵塞 |
52 | 室外地面、绿化、设备、设施 | 不停巡视,随时清洁 | 保持医院室外环境清洁、美观、设备设施洁净、目视无积尘、绿化区域清洁无杂物、地面无血迹、无垃圾、 无呕吐物 | ||||
53 | 预检分诊点 | 按院感要求 4 小时1 次对环境 及物表消杀处理,每周全面清洁≥1 次 | 符合院感要求 | ||||
后勤楼区域 | 54 | 地面干拖 | ≥2 次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垃 圾 | |||
55 | 地面湿拖 | ≥2 次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干爽、 无污渍 | ||||
56 | 墙壁(1.8 米以 下) | ≥ 1 次 | 手摸无污渍,无张贴等污迹 | ||||
57 | 墙壁(1.8 米以 上) | ≥ 1 次 | 无蛛网、尘网、污迹 | ||||
58 | 门、窗、玻璃、 消防栓表面 | ≥ 1 次 | 干净、明亮、无手印、无污 迹、手摸无污渍 | ||||
59 | 栏杆、扶手、镜 面、开关 | ≥ 1 次 | 保持干净、光亮、无水迹、 无积尘 | ||||
60 | 收集垃圾桶、纸篓内垃圾 | ≥ 2次 | 垃圾袋内垃圾满 2/3 则更换垃圾袋、表面无明显污垢、无异味、无烟头、无烟 盒 | ||||
61 | 垃圾桶 | ≥ 1 次 | 按规范清洁消毒 | ||||
62 | 天花、灯具 | ≥ 1 次 | 保持洁净、无蛛网、无污迹、 无积尘 | ||||
63 | 分体空调机、排 | ≥ 1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气扇 | 次 | ||||||
64 | 不锈钢物品钢 油保养 | ≥ 1 次 | 不锈钢物品光亮、无锈渍、 无积尘 | ||||
65 | 楼梯 | 每天清洁不少于 1 次,不停巡 视,随脏随清洁 | 梯级及扶手清洁、无垃圾、 无烟头、无污渍 | ||||
66 | 窗帘 | 每年≥1 次 | 目视洁净无污迹、手摸无灰 尘 | ||||
67 | 电梯 | 每天清洁不少于 4 次,不停巡视,随脏随清洁 | 保持轿箱清洁、明亮、轿厢内壁、电梯按键、显示屏无污渍、手印、地面干燥、门缝无垃圾、灯无蛛网、无积 尘 | ||||
太平间区域 | 68 | 室内地面、尸 床、平车 | 每天常规清洁≥1 次,每次遗 体运走后及时清洗及消毒 | 保持干净、整洁 | |||
69 | 墙壁(1.8 米以 下包责任牌、制度牌) | ≥ 1次 | 手摸无污渍,无张贴等污迹 | ||||
70 | 门、消防栓表面 | ≥ 1 次 | 干净、明亮、无手印、无污 迹、手摸无污渍 | ||||
71 | 收集垃圾桶、纸篓内垃圾 | ≥ 2次 | 垃圾袋内垃圾满 2/3 则更换垃圾袋、表面无明显污垢、无异味、无烟头、无烟 盒 | ||||
72 | 垃圾桶 | ≥ 1 次 | 按规范清洁消毒 | ||||
73 | 墙壁(1.8 米以 上包天花、灯具) | ≥ 1次 | 无蛛网、尘网、污迹 | ||||
污 | 74 | 污水处理站区 | ≥ 2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垃 |
水处理站 | 域地面清扫 | 次 | 圾 | ||||
75 | 收集垃圾桶、纸篓内垃圾 | ≥ 2次 | 垃圾袋内垃圾满 2/3 则更换垃圾袋、表面无明显污垢、无异味、无烟头、无烟 盒 | ||||
76 | 垃圾桶 | ≥ 1 次 | 按规范清洁消毒 | ||||
77 | 设备表面 | ≥ 1 次 | 保持洁净、无蛛网、无污迹、 无积尘 | ||||
78 | 办公台、椅 | ≥ 1 次 | 保持洁净、无蛛网、无污迹、 无积尘 | ||||
79 | 污水处理站区 域步梯 | ≥ 1 次 | 梯级及扶手清洁、无垃圾、 无烟头、无污渍 | ||||
80 | 次氯酸钠仓库 | ≥ 1 次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垃 圾 | ||||
81 | 次氯酸钠储存 加药桶 | ≥ 2 次 | 桶内外保持干净、清洁、无 药迹 | ||||
82 | 墙壁(1.8 米以 下包责任牌、制度牌) | ≥ 1次 | 手摸无污渍、无积尘,无张贴等污迹 | ||||
83 | 墙壁(1.8 米以 上包天花、灯具) | ≥ 1次 | 无蛛网、尘网、污迹 | ||||
84 | 格栅井 | ≥ 1 次 | 垃圾不超收集容器 2/3 | ||||
85 | 污水池清洁,生 化池、二沉池、消毒池、调节池 | 定时巡视,发现有漂浮物及时清理 | 无漂浮物 | ||||
垃 | 86 | 地面、下水道 | 每次运送结束后用 2000mg/L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垃 |
圾暂存间 | 含氯消毒剂清洗地面及下水 道 | 圾 | |||||
87 | 责任牌、制度牌 | ≥ 1 次 | 手摸无污渍、无积尘,无张 贴等污迹 | ||||
88 | 墙壁(1.3 米以 下) | 每周用 2000mg/L 含氯消毒剂 清洗≥1 次 | 保持干净、清洁、无污迹 | ||||
89 | 墙壁(1.3 米以上包天花、灯 具) | ≥ 1次 | 无蛛网、尘网、污迹 | ||||
90 | 办公台、椅 | ≥ 1 次 | 保持洁净、无蛛网、无污迹、 无积尘 | ||||
91 | 门、窗、玻璃、 消防栓表面 | ≥ 1 次 | 干净、明亮、无手印、无污 迹、手摸无污渍 | ||||
92 | 紫外线灯管 | ≥ 1 次 | 保持洁净、无积尘 | ||||
93 | 垃圾运送收集车 | 每次运送结束后用 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运送工具,药物停留 30 分钟后再进行清洗 | 保持洁净 |
五、人员具体要求:
(1) 项目经理:年龄 55 岁(含)以下,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形象好,3 年及以上医院后勤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每周不少于 6 天驻场。
(2) 保洁部主管:年龄 45 岁(含)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形象好,3 年及以上医院的清洁卫生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每周不少于 6 天驻场。
(3)清洁班长:年龄 45 岁(含)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有一年以上清洁卫生管理经
验,每周不少于 6 天驻场。
以上三人每周不得在同一天休假。
(4)医疗垃圾收集员:男,平均年龄 55 岁(含)以下,最高年龄不得超过 60 岁,熟
练掌握医院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5) 保洁员:男性平均年龄 55 岁(含)以下,最高年龄不得超过 60 岁;女性平均年
龄 50 岁(含)以下的自然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 55 岁;能吃苦耐劳,有工作经验或经培训考核合格(其中专项保洁员、太平间管理员、污水处理员、绿化员、运送员要求男性)。
(6)洗衣工:男性 1 名,年龄 55 岁(含)以下,能熟练操作洗衣机者优先。女性 11
名,平均年龄 50 岁(含)以下的自然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 55 岁,能吃苦耐劳,有缝纫经验者优先。
(7)以上人员任职要求
A: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B:须配合采购人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每天报送人员信息以及办理休假、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因隔离造成的人员空缺,中标人应在当天内调配人手补充。
C:按照采购人要求参与院感、消防、急救等培训,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服务人员岗位配置
住院楼、后勤楼、外围环境、地下车库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人员配置表
(★人员配置不少于 75 人)
楼 层 | 主要负责岗位范围 | 需求人 数 | 备注 |
项目经理 | 1 | 每周驻场不少于 6 天 | |
小计 | 1 | ||
保洁部主管 | 1 | 每周驻场不少于 6 天 | |
清洁班长 | 1 | 每周驻场不少于 6 天 | |
小计 | 2 | ||
住院楼( 正常上班时间 6 :00 -11 :00 ;14 :00 -17 :00 ) | |||
1F | 一楼西侧全区域(中西药库、中心药房、药学科、物资仓、司机值班房、厕所等)、出入 院处 | 1 | |
1F |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 2 | 预留发展区 |
2F | 2F 新生儿病区(新区) | 2 | |
2F | 妇科病区 | 1 | |
3F | 产房区域 | 1 | |
3F | 产科病区 | 1 | |
4F | 普通外科(下消化道) | 1 | |
4F | 普通儿科 | 1 |
5F | 普通外科(肝胆胰) | 1 | |
5F | 消化内科病区 | 1 | |
6F | 心血管内科一病区 | 1 | |
6F | 心血管内科二区 | 1 | |
7F | 神经外科病区 | 1 | |
7F | 神经内科、脑血管病科 | 1 | |
8F | 泌尿外科 | 1 | |
8F | 创面修复科 | 1 | |
9F | 骨科(脊柱外科) | 1 | |
9F | 普通外科(甲状腺乳腺血管 外) | 1 | |
10F | 骨科((关节外科) | 1 | |
10F | 骨科(创伤骨科) | 1 | |
11F | 全科医学科、呼吸内科、内分 泌科 | 1 | |
11F | 全科医学科、老年医学科、肿 瘤内科 | 1 | |
12F | 东侧病区 | 1 | 预留发展区 |
12F | 西侧病区 | 1 | 预留发展区 |
负 1-1 3F | 住院部楼梯间(20、21、22、 23 号电梯旁边-1 至13 层的楼梯及电梯等候区、10 至 19 号电梯-1 至12 层的电梯厅及住院部大门口、6F 原康复治疗产后康复区、7F 原针灸推拿科、9F 原康复治疗科运动康复区、10F 原康复治疗科作业治疗区);后勤楼-1 至 6 楼楼 梯区域 | 3 | |
住院楼卡班保洁(11:00-14: 00;17:00-22:00) | 3 | 总务部指定上班地点,服务内容按需分配 | |
住院楼夜班保洁(22:00-6: 00) | 1 | 总务部指定上班地点,服务内容按需分配 | |
后勤楼及住院楼专项保养保洁(天花、玻璃、电梯、顶楼机房、天面、垃圾筒、不锈钢、分体空调、中央空调风口、风口漏网、管道疏通、下水道清 理、打蜡、床帘窗帘拆装送洗、 | 4 |
环境消杀、“四害”防治等) | |||
小计 | 37 | ||
其它区域 | |||
后勤楼公寓(包括 2-6 楼所有房间、走廊、-1 至 6 楼电梯等候区、三楼平台、楼顶、天面等)、一楼办公室、水电组办公室、司机组办公室、2 号电房办公室(正常上班时间 7:00-11:30;14:00-17: 30) | 1 | ||
污水处理(24 小时分三班) | 3 | 如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外包污水 处理工作,该岗位取消。 | |
外环境(含绿化区域)公共区域巡回保洁、负一楼车库地面、负一楼机房、负一楼人防区域、下水道、地面车棚、电房、机房(区域内垃圾桶清洁);服务区域的抹巾、尘推、拖头的接收、登记、洗消、烘干、派发工作等(正常上班时间 7:00-11:30;14:00-17: 30) | 4 | ||
住院楼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管理(生活垃圾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太平间管理(24 小时值班) | 2 | ||
绿化员(兼运送员) | 3 | ||
洗衣工 | 12 | ||
机动替班 | 10 | 按除管理岗位外总人数 6:1 比例;其中一人专为住院楼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管理 (生活垃圾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太 平间管理(24 小时值班)替班人员 | |
小计 | 35 | ||
总计 | 75 |
七、其他要求:
1.公用水电(包括空调、消毒服务、办公、生活、消防、水泵、照明、电梯、各类机电设备、中标人办公等各类用电用水)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采购人免费向中标人提供管理办公用房及库房(以实地查看为准)。该用房仅限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免费使用,并且除了指定用途外,中标人不得擅自转作其他用途。中标人对医院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医院内修改扩建配套项目,须报医院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采购人负责提供各类垃圾桶,中标人负责提供生活及医疗垃圾袋,采购人不提供任何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等的院内运输及暂存管理的相关工具及垃圾袋,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负责提供锐器盒及医疗垃圾分类标识贴;中标人负责提供科室清洁工具分类标识、清洁管理制度、责任人标识等。
4.医疗、生活垃圾的收集、暂存由中标人负责,其院外运输、清理、销毁由采购人另行安排,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采购人负责空气消毒剂、医护人员洗手用消毒剂。
6.中标人应提供足够的作业机具,自行解决服务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每个保洁人员进行保洁工作时,应配备多功能清洁车,满足医院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xx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1 中标人的服务及所使用的物品、用具、材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环卫、环保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对医院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WST 512—2016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采用合格的消毒产品并按正确使用方法进行清洁消毒;中标人所使用的毛巾等医用织物应符合《WST 508—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标人所派驻的所有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消毒剂配制比例;采购人有权对相关事宜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
6.2 中标人应为其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相关的职业防护工作,防护用品的选择按照《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 512-2016)》的要求执行,如因职业防护不到位而造成人员感染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3 保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洗地机、自动洗地吸水机、抛光机、擦地机、高压冲洗机、多功能保洁车、自动空气喷雾器、吸水洗尘机、地毯清洗机、地坪/地毯吹干机、真空吸尘机、移动电缆盘 、铝制人字梯 、防滑标示牌 、清洁作业围蔽带、平板车、耐酸碱喷壶 、洗衣机和烘干机(30 公斤以上工业洗衣机,专门用来洗涤尘推、拖把等;尘推、抹布洗衣机和烘干机要分开配置)、割草机、垃圾收集车、高压水枪、榨水器、不锈钢桶、多功能清洁车及日常保洁用具(扫把、尘推、抹巾、百洁布、地拖、垃圾铲、刮水器、除尘扫、铲刀、水管等等)。
6.4 中标人承担所有有关环境保洁所需的清洁、洗涤药剂,地面和物体表面擦拭用的消毒剂、地面养护剂(3M 牌起蜡水、3M 牌蜡水)、材料和保洁工具等耗材、室内外除“四害”
药液及绿化用药及肥料等,提供的产品须为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6.5 中标人自行配置和承担办公家具、员工更衣柜、电脑、考勤设备、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设备和耗材。
6.6 中标人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员工上岗工作期间应配带标有员工姓名和编号的胸卡,由中标人负责其员工服装配备(含工作服、鞋、工作帽、口罩、手套、水鞋、防水围裙等)和洗涤。
7.中标人应有严格的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必须 100%经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采购人如发现上岗人员未达到要求,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进行培训或予以更换,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在岗培训每月不少于 2 次,重点包括安全生产、垃圾分类处置、岗位要求及院感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存档备查。参加采购人举办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如医疗救护、安全应急、消防知识培训等。不配合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0%。
10.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制订特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采购人的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11.中标人应在 1 个月内购买公众责任险,且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3000 万元及以上(提
供承诺函)。凡因中标人责任造成的一切意外伤害以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含中标人员工、
采购人员工及其患者、家属等各类人员),相关责任由中标人依法承担,包括经济赔偿。 1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让或发包。
13.中标人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14.中标人为其所派人员承担政府规定的有关责任,中标人负责办理员工计划生育管理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居住证等事宜,负责办理其员工的居住证。在管理服务中所发生的人员违法犯罪事件、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维修、看护、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等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工资、福利,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本项目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
16.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人员工资不低于佛山地区人均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不含加班费、福利待遇、按劳动法缴纳的社会保险(企业应缴部分)、劳动保护、工伤抚恤等用人费用)。
17.中标人按劳动法依法依规办理用工手续,用工年龄按法定要求执行,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遵纪守法,应提供进驻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存查备档
(医疗垃圾收运岗人员,每年须检查感染四项及肝功二项,体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8.如发生院内因针刺伤等原因发生血源性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职业暴露采购人可提供相关职业暴露评估及随访指导,发生职业暴露、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19.中标人应聘用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保洁人员,以保证人员基本素质。特殊科室如产科、产房、新生儿的保洁人员需在 45 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对于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的工种,提供的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其中安排在污水处理站人员需持“ 污废水处理工上岗证 ”上岗。
20.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采购人定期评估中标人及其员工的日常工作情况。中标人保洁人员实行科室负责制,必须听从所在工作区域负责人的指挥和要求,遵守所在科室的规章制度。
21.采购人配置考勤设施,中标人应落实考勤管理制度,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核定上岗人数,进场时应与医院科室负责人进行人员交接签收(公共区域、机动及替岗人员由管理部门核定签名)。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人在岗人员进行清点核查,到服务现场依据中标人提供的名单核岗,现场保洁员及保洁经理(主管)签名确认。不配合核查工作,拒绝签名的,则以采购人自行核查到的实际在岗人数发放服务费,对此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累计两次不配合核查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场,并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22.中标人每月 5 号前需提供上月工作人员出勤的明细及汇总表(表中需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勤明细、出勤天数汇总、工作岗位等栏目)给采购人审核。严禁向采购人漏报、瞒报、谎报清洁服务人数及费用,一经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20%。谎报人数超过总服务人数的 5%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对中标人作任何赔偿。
23.中标人保洁员一人一岗,不能兼岗,如出现科室岗位人员空缺,每日每人扣 300 元,
如固定岗位人员临时有调动或顶休上岗,应在换班的前一日 8 点之前以书面形式或短信通知监管部门、相关科室护长,注明更换的岗位或顶岗人员姓名等相关资料。双方核查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工作人员为临时顶岗,而未按上述要求通知采购人的,则视为缺岗缺人,采购人不予确认,亦不予支付该岗服务费。
23.1 不接受并岗工资:为保证工作质量及员工的正常休息,中标人不得以支付员工“并岗工资”为由减少科室岗位编制人员(替班人员除外),且不得在同一工作时段内,安排同一员工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被同时兼任岗位的全部服务费(含保险费)。
23.2 服务工时的一致性: 中标人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服务工时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总工时且确保每个员工的总时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项目需求,若服务工时不足的,应按下列情况调整服务费用:
①因服务人员缺勤而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工时的,按照当月缺勤总工时数折算成当月缺勤折算扣减人数,并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
②采购人疫情防控期间增加了重点防控岗位服务人员,如果疫情防控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采购人将撤消疫情防控重点岗位,每月服务费将减去撤销岗位人数后计算;
③因部分科室装修或将调整使用功能,临时减少服务人员数量的,每月服务费将减去当月临时减少岗位人数。
④双方可根椐各岗位实际工作量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确认后对项目内各岗位人数进行调整。
一、 每月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岗位投入人数按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预留发展区未启用前不支付服务费(从当月总服务费中按人均单价减少该岗位服务费)。
2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量,采购人与中标人可以协商增加或减少人员编
制,增加或减少人员编制均需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方能生效执行,每增加或减少一名人员按所在岗位的人均单价增加或减少服务费,增加费用累计不超原合同金额的 10%。
26.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投标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7.中标人对院内垃圾的处理必须是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因中标人违规、违法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 28.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污水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国
家排放标准。因工作人员违规、违法而造成污水排放不达国家标准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要求工作人员爱护专业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中标人应照价赔偿。
29.因中标人人员违反医院太平间遗体管理规定,向死者家属索取现金或出售冥钱、香火等,一经查实,采购人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要求中标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的处罚意见;情节严重者(经查实累计 3 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相关人员,并给予中标人 5~10 倍的扣款。若因中标人违反医院太平间遗体管理规定造成尸
体毁坏或丢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赔偿及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
30.中标人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将采购人需要保存的所有后勤服务管理原始资料交给采购人,协助采购人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采购人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31.如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1.1 员工罢工。
31.2 缺编人数≥岗位设置的 20%。
31.3 本项目不得分包外判,若经查实中标人存在分包、外判的情况。
31.4 连续两个月考核不达标的(考核得分<60 分)。
31.5 不配合采购人举办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累计三次。
31.6 不配合核查工作,累计两次。
32.人员过渡及交接
(1)中标人负责人:确认中标后 1 周内到场,与采购人相关负责部门初步沟通,进一步了解工作环境、工作要求,制定工作交接方案、指导工作交接、人员招聘、定岗等事宜;
(2)项目经理:确认中标后 1 周内到场,与采购人主管科室对接,根据双方确定工作方案落实交接;
(3)员工补充:确认中标后 1 周内,中标人现场确认上一任中标人员工的去留情况,
招聘新员工及时补充;正式入场前 1 周内确保不缺岗,不得影响各科室正常工作;
(4)正式入场时间的约定: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或按采购人发出进场时间 2 周内,合理安排机器设备、工具、药剂和员工衣的采购并采购到位;及时招聘并培训员工,确保平稳过渡;
(5)合同期满后,如未中标,将配合新一任供应商平稳过度,不得扇动员工阻碍下一任供应商工作的开展。
五、服务质量考核与处罚
1.中标人投入工作人员由采购人进行网格化管理,由医院后勤管理监督小组成员每月对中标人的管理与服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惩依据,检查、评估总分低于 80
分(不含 80 分)的,每低 1 分扣罚当期应付服务费的 2%。连续两个月考核不达标的(考核
得分<60 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考核内容及考评细见附表,具体如下:
1.1 评分方法:总分 100 分,其中管理人员占 15 分、综合管理占 20 分、环境保洁服务占 50 分、其他服务占 15 分。
1.3 对中标人的罚金,从应付服务管理费中扣除。
2.以下考评细则仅供参考,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考评细则持续改进。
(1)管理人员考核细则(15 分)
序号 | 考评项目与标 准分值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采购人每月对管理人员单独进行考核,考核得分≤80 分者,中标人须对该名管理人员进行更换,且新换管理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到场。
考评项目与标 准分值 | |||
1 | 工作能力 | 1.执行力强,落实工作坚决、彻底,与院方做到无缝对接工作 | 每违反一次扣 1 分 |
2.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院方沟通;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重要事项能用书面报告院方; | |||
3.有组织能力和亲和力,工作雷厉风行,作风正派,处事 公正,在员工中有威信。 | |||
4.休息、休假告知院方,交待专人负责,并保持通信畅通 | |||
2 | 仪容仪表) | 1.着统一工服,佩戴统一工牌;不留长指甲、不戴有色眼镜、不佩带私人饰物(如项链、耳环等、)男不留长发、女 长发必须盘发不披发。 | 、 每违反一次扣 1 分 |
2.仪态端庄,举止xx,礼貌待人;不当众整理衣物;不随地吐痰 乱丢杂物。 | |||
3.尊重领导、医护人员、同事,见面主动打招呼。 | |||
4.状态好,工作期间,保持严肃、认真、合作、进取的态度和乐观 友好、自信、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达不到要求的,扣 1 分/项/次 | |||
3 | 岗位职责 |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离岗办私 事;积极加各种会议和各项培训。 | 每违反一次扣 1 分 |
2.电话 24 小时畅通,紧急事件响应率 100%,上班时间 5 分钟到 达现场,非正常上班时间 15 分钟以内到达现场。 | |||
3.传达上级指示及时,不打折扣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任务;传达不及时,或乱下达旨意的;每天巡查、督导工作次数 有记录。 | |||
4 | 行风建设 | 1.服务管理责任范围内出现有效投诉,口头投诉、书面投诉、向上级部门(xx局等)书面投诉的考评。 | 口头投诉扣 1 分/项/次;书面投诉,扣 2 分 /项/次;向上级部门 (卫计局等)书面投诉,或医院委托的第三 |
方测评服务满意度低于 80﹪的,扣 5 分/ 项/次。 |
(2)综合管理(20 分)
序号 | 考评项目与标准分值考评项目与标 准分值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组织设置与 劳动力配置 (3 分) | 1.按服务方案设置组织机构; | 不符合项视程度从1 分起扣,总分 3 分。 |
2.各组织部门职责明确,内容印制上墙; | |||
3.各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 | |||
2 | 管理制度 (3 分) | 1.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明确; | 不符合项视程度从1 分起扣,总分 3 分。 |
2.建立服务质量控制机制,并制定实施办 法; | |||
3.建立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标准; | |||
4.每月定期交一份科室满意度调查。 | |||
3 | 培训教育 (3 分) | 1.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 不符合项视程度从1 分起扣,总分 3 分。 |
2.建立员工培训计划; | |||
3.各服务部门培训计划落实; | |||
4.培训与奖罚相结合,并有记录。 | |||
4 | 应急管理 (3 分) | 1.按服务管理方案建立应急管理方案(至 少包含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 不符合项视程度从1 分起扣,总分 3 分。 |
2.组织成立应急小分队,应对各类突发事 件; | |||
3.按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 |||
4.建立应急管理档案。 | |||
5 | 档案管理 (3 分) | 1.建立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 | 不符合项视程度从1 分起 扣,总分 3 分。 |
2.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分类成册,查阅方 |
便; | |||
3.各服务部门建立工作检查记录等相关文 件档案。 | |||
6 | 管理目标 (5 分) | 1.职工满意度和患者满意度平均≥85% ; 医院病人满意度调查有效投诉≤5 件/月; | 1.不符合项视程度从 0、5分起扣,总分 5 分。 2.其中不良事件I-IV 级 (主要责任)扣分标准: (1)I 级:4 分; (2)II 级:3 分; (3)III 级:2 分; (4)IV 级:1 分。 |
2.服务有效投诉≤2 件/月 ;投诉受理及时 率 100% ;投诉回访率 100% ; | |||
3.培训计划实施率≥100%; | |||
4.员工掌握标准预防及手卫生技术 100%; | |||
5.不良事件发生(主要责任)≤1 件/月; | |||
6.安全生产零事故。 |
(3 )环境保洁服务(50 分)
序号 | 考评项目与标准分值考评项目与标 准分值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综合管理 (5 分) | 1.按合同约定合理配置各区域服务人员,不接 受并岗工作;人员更换时需跟科室及总务科及时沟通,人员更换率控制在 15%以内。 | 每违反 1 项扣 0.5 分, 总分 1 分 |
2.每月提供的实际服务总工时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总工时的 90-95%。 | 90%-85%及以下扣 0.5 分;80%(不含 75%)扣 1 分 | ||
3.所有服务人员 100%经过培训后上岗 | 小于或等于 95%时扣 0、5 分,小于 90%时扣 1 分,总分 1 分 | ||
4、每月 1 次患者及医护人员满意度调查 | 缺 1 项扣 1 分,总分 2 分 | ||
2 | 员工要求(7分) | 1.着统一工服、鞋,佩戴统一工牌;不留长指甲、不戴有色眼镜、不佩带私人饰物(如项链、耳环等)、男不留长发、女长发必须 盘发不披发、不穿露趾鞋。。 | 每发现 1 项不达标 1 分/项/次,总分 7 分。 |
2.仪态端庄,举止xx,礼貌待人;没有衣衫 不整、没有衣服钮扣错扣、没有衣袖或裤腿边长边短现象;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 |||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 |||
4.上班时间,不脱岗、串岗、聊天、洗衣服、 |
洗头、冲凉;不大声喧哗、吵架、打架。 | |||
6.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服从工作安排,按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完成医 院交办的突击检查任务。 | |||
7. 及时纠正工作。检查发现工作质量存在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或消 极怠工的。 | |||
2 | 专业配置及管理(6 分) | 1、配备专业的、满足现场实际工作需求的清洁 工具和机器设备、 | 不符合项视程度从 1.5 分起扣,总分 6 分。 |
2、每天清洁消毒毛巾和超细纤维垫 | |||
3、配备足够的生活垃圾袋、医疗垃圾袋。 | |||
4、为防止交叉感染,对不同区域的清洁工具按医院院感科要求实行严格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 | |||
3 | 室内清洁要求(13 分) | 1、每次清洁地面前,摆放“小心地滑牌” | 每发现 1 项不达标,扣 1 分/项/次,总分 13 分 |
2、物体表面无尘、无水印、无污渍 | |||
3、保持地面干燥、无纸屑,雨天时加强保洁 | |||
4、洗手间无异味,地面无积水 | |||
5、严格按院感要求完成“一床一巾”的清洁与 消毒 | |||
6、及时清倒与清洁垃圾桶,垃圾达到 3/4 时请 及时更换垃圾袋。 | |||
7、每次清洁完毕自我检查,确保物品归位、整洁,及时关灯关水,发现灯管、水龙头等出现 故障时,及时报告护士站。 | |||
8、天花、风口、灯具、墙角无尘、无蜘蛛网, 墙壁无污渍。 | |||
9、所有 PVC 地面每 2-3 月刷洗补蜡 1 次,每年 彻底起蜡 1 次(科室不同意打蜡时,另行做好登记和反馈) | |||
4 | 公共区域清洁要求(6分) | 1、所有走廊、大厅、电梯厅地面无尘、无水渍 和污渍。 | 每发现 1 项不达标扣2 分,总分 6 分 |
2、所有候诊椅、扶手、楼梯、消防栓表面无尘、 无污渍;所有门牌、广告牌、宣传栏表面无尘、无污渍。 | |||
3、每月 1 次清理天面、下水道卫生。 | |||
5 | 医疗废弃物管理(5 分) | 1、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通知、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医疗废 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落 | 每发现 1 项不达标,扣 1 分/项/次,总分 5 分 |
实相关的规定。 | |||
2、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转存、移交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生活垃圾、 医疗垃圾必须密闭转运,不得超载或暴露运载。 | |||
3、安排专人收集、专车运送,且按照规定的路 线进行运送,同时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 |||
4、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所有医疗废弃物进行全闭环式管理,包括产出科室、废弃物种类、重量、责任护士、运送员以及跟第三方的交接, 每月将数据上交给医院存档。 | |||
5、每天清洁消毒垃圾暂存间 1 次并做好记录。 | |||
6 | 垃圾站 (桶) 保洁 (3 分) | 1、垃圾桶摆放整齐、垃圾站地面干净、无杂物, 每天按规定对垃圾站地面进行清洗。 | 每发现 1 项扣 1 分,总 分 3 分。 |
2、按规定时间及路线及时收运垃圾,按规定每 天擦拭垃圾桶不少于一次。 | |||
3、吸烟区垃圾桶与定点生活垃圾桶保洁:每天用湿水毛巾擦拭、每周对垃圾桶表面的顽固污渍进 行清洗,保持垃圾桶明亮、整洁。 | |||
7 | 卫生间清洁与消毒(5分) | 1、病房内洗手间每天清洁不少于 2 次,保持地 面干燥,无异味。 | 每发现 1 项扣 1 分,总 分 5 分。 |
2、公共卫生间每天按人流量至少每半小时或 1 小时巡视清洁,保持台面无积水、无异味。 | |||
3、 及时清理厕所门板上的牛皮癣。 | |||
4、 及时添加厕纸。 | |||
5、保持 24 小时摆放“小心地滑牌”。 |
(4 )其它服务(15 分)
序号 | 考评项目与标准分值考评项目与标 准分值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污水处理要求(4 分) | 1、定期对污水处理日常巡查、排放、检测、数据监测记录、 消毒药品投放工作,并做好登记。 | 每发现 1 项不达 标,扣 1 分,总 分 4 分 |
2、处理各种事故隐患,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程序处理,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协助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确保 设备性能良好和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和及时报障。 |
3、每周清理一次格栅井,确保管道顺畅,保证污水正常排 放。 | |||
4、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 |||
5、污水处理员须持证上岗,否则一次扣 20 分且扣除该岗位 未持证上岗天数的全部服务费用;15 天内未整改完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
2 | 太平间服务要求(2 分) | 1、按照南海区民政局及南海区卫生健康局要求执行,保证 24 小时全天安排值班;及时科室接收尸体或引产死胎,与科室医护人员办理相关交接登记手续。 | 每发现 1 项不达 标,扣 1 分,总 分 2 分 |
2、按要求做好太平间尸体的保存、交接登记及太平间的清洁、消毒、“四害”防治工作。通知殡仪馆到医院接收尸体, 并做好相关交接登记手续. | |||
3 | 洗衣房服务要求(2 分) | 1、严格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二次) | 每发现 1 项不达 标扣 0.5 分,总 分 2 分 |
2、清洗的被服、工作服要按时下收、下送,对布类物品必 须逐件清点,办理交换手续,发现差错及时处理。 | |||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被服消毒、浸泡、洗涤应做到有色与无色分置;妇产科、儿科病员被服与其他 科室病员被服分置,防止交叉感染。 | |||
4、对各种工具、机器、被服要专人保管,防止霉烂、遗失、差错,做好机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机器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一般人员不得随意修理,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 意外事故发生。 | |||
4 | 下水道、厕所、化粪池服务要求(2 分) | 1、定期清理排污渠漂浮物,确保污水渠顺畅;定期清理大楼天面垃圾,防止垃圾堵塞天面排管道;定期清理包括洗水 池、下水道、厕所出现堵塞时进行疏通,保证通畅正常使用。 | 每发现 1 项不达 标扣 1 分,总分 2 分 |
2、定期、不定期检查化粪池内粪便,防止粪水溢出地面污 染环境,并做好记录 | |||
5 | 绿化与除四害服务要求 (5 分) | 1、院内花草树木草坪的除杂草、淋水、施肥、杀虫、剪修 工作,立册登记。 | 每发现 1 项不达 标扣 1 分,总 5分 |
2、一般花草施肥、杀虫每年不少于 4 次,树木施肥不小于 2 次,修剪每月不少于一次。 | |||
3、保证花草树木青绿茂盛,绿化率、成活率均在 96%以上; 发现死苗及时补种. |
4、每周一次进行室内外的灭蚊、灭蟑、灭鼠、灭苍蝇工作,做好相关资质证明、使用药剂生产批号、服务记录做好存档并交医院签名确认备查。(使用安全高效的卫生药物和相配备施药器械,对人畜低毒无害,对环境无污染,对设备无损) 质量标准达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除四害标准要求。 | |||
5、每周检查积水情况并及时清倒(水养植物水每周更换一次)特殊时期如登革热高发期,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增 加灭蚊次数,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2.中标人每月度组织职工、病人对服务满意度考核一次,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及调查方式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制定、完成,中标人制定奖惩方案,根据满意度考评结果对人个进行奖励或处罚。
3.项目经理、主管的条件必须符合项目合同书的要求,采购人合理要求中标人撤换不合格项目经理的,中标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采购人的撤换通知下达 7 天内,中标人仍拒不执
行的,则视为项目经理职位空缺,且从第 8 天起采购人除扣除项目经理岗位服务费(含保险
x)外,中标人还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天(从当月服务费总额中扣除),
直至中标人执行为止。更换 2 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解除与该公司的合约,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必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项
目经理者中标人必须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报备,否则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之日起,采购人除扣除项目经理岗位服务费(含保险费)外,中标人还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天(从当月服务费总额中扣除)。
5.中标人如因不按时(根据中标人与员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发放员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导致员工罢工、怠工,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采购人有权一次性扣减当月 20﹪的服务费,如因此而酿成事故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负。如因此损坏采购人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采购人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6.因中标人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工作能力或管理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导致其受到患者、患者家属或采购人有效投诉的,每个事件视情节轻重采购人对中标人予以人民币 100-500 元/次进行扣罚。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并在 3 日内完成更换,不合格人员不得再安排在采购人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拖延,否则扣除 5%的履约保证金。
保洁驻科人员安排表(模板)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籍贯 | 联系方式 | 派驻科室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保洁人员岗位核定表(模板) |
序号 | 姓名 | 日期 | 年 月 | 所在科室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 0 | 1 1 | 1 2 | 1 3 | 1 4 | 1 5 | 1 6 | 1 7 | 1 8 | 1 9 | 2 0 | 2 1 | 2 2 | 2 3 | 2 4 | 2 5 | 2 6 | 2 7 | 2 8 | 2 9 | 3 0 | 3 1 | ||||
1 | 上午 | |||||||||||||||||||||||||||||||||
下 午 | ||||||||||||||||||||||||||||||||||
备 注 | ||||||||||||||||||||||||||||||||||
2 | 上午 | |||||||||||||||||||||||||||||||||
下 午 | ||||||||||||||||||||||||||||||||||
备 注 | ||||||||||||||||||||||||||||||||||
3 | 上午 |
★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投标报价的组成
二、结算与付款方式
2.每月服务费用应付服务费=(实际出勤人数*岗位标准)-综合考评扣款额(如有)-日常考评扣款额(如有)-违约应扣款(如有)。
3.5当期采购人考核结果。三、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服务期从进场之日起 24 个月。
2. 若合同期满后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未能于合同结束日交接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服务要求延长过渡期服务,过渡期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但最长至按原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服务费达到原合同总额的 10%为止。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范围内)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应以见索即付保函或保单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
3.在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验收合格、顺利配合采购人完成新一期服务项目交接,并提交付款票据 30 日内,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如采购人不能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经中标人催告后仍不能退还的,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中标人(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退还的除外)。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序号 | 事项 | 主要内容 |
1. |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 |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0 元。 支付方式: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 支付时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或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单位代为缴交。 其他说明:转账单应注明项目编号。 |
2. | 投标保证金汇入帐户 | 1.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详见投标报名回执。 2.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金额和要求提交。 3.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或联合体主体方)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即“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内容,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供应商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供应商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
3. | 投标保证金退 回 | 符合退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法定时间内全额无息退还到供应商原 汇出账户。 |
4. | 中标服务费 | □本项目无需交纳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需要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要求如下: 收费标准:本项目按收费标准的 80%收取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 收费依据: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 号文《国 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
5. |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以电汇方式缴纳,交费帐户为: 银行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账号:718557748571 用途:“(项目编号)”中标费 |
6. | 统一结算币种 |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
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 天,中标供应商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
8. | 有关资质、荣誉证书有效期要求 | (1)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 (2)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 (3)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 (4)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采用电子化采购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资质、荣誉证书、合 同等资料或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其正本原件的扫描件。 |
9. | 项目论证情况 | 本项目采购文件不需经过专家论证。 |
10. | 项目采购预算 | 人民币: 7,560,000.00 元 |
11. | 项目最高限价 | 人民币: 7,560,000.00 元 |
1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1 家,其中中标供应商 1 家。 |
14. | 采购合同备案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代理机构盖章见证后,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
15. | 供应商须知修改条款 | ☑无 □有 修改条款如下: |
16. | 有效通知载体 | x项目相关信息和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海区人民政府网、代理机构网站)、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响应供应商须及时登录上述网站获取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 |
17. |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 1.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南海区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不再另行通知。 |
18. | 省网注册要求 |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有关投标人在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详阅“办事指南”-“投标人注册登记”。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 疑 问 , 可 咨 询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技 术 部 , 电 话 : 020-83188500/83188580。 |
19. | 询问受理方式 |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 /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 予受理。 |
20. | 质疑受理方式 |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 /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均 不予受理。 |
21. | 投诉受理机构 及联系方式 |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 栏目中佛山市的“受理投诉联系信息”。 |
22. | 其他 | 无 |
x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整个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1.2.2 采购人:是指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采购人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确定采购需求,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答复询问质疑、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1.2.3 投标人:指接受本次采购活动投标邀请,并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1.2.4 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2.5 交易系统:本文特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综合平台”),包括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1.2.6 电子投标文件:本文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
1.2.7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8 产品制造商:是指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及标准,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及手段,并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的生产性经营企业。
1.2.9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公开采购文件以及公开采购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布、开
标、评标、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
1.2.10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质保期、完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本文件涉及的“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的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1.2.11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2.12 轻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1.2.13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2.1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 号),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划分。
1.2.15 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xx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
1.2.16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1.3.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 号),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
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2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的注册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1.3.3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
1.3.4 供应商获取了本采购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1.3.5 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多家投标供应商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文件中必须公开的信息,供应商不得列为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将按规定
对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检验检测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不属于应公示的投标文件信息。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上述公示信息内容是真实的,且确认不涉及任何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如若中标,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上述公示信息内容予以公开。
1.3.6 属于国内制造商投标人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
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外制造商须
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
1.3.7 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的投标人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投标准入资格和专业技术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范围和供货渠道,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1.3.8 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2021〕46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但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9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10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1)若投标准入条件允许两个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相关法定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它联合体中重复出现。(2)若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价格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服
务等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为采购项目的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1.3.12 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符合产品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3.13 所有产品为全新原厂制造,其核心关键部分为近 10 个月内所生产的非淘汰类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此外,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 认证)。
1.3.14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应当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1.3.15 主机设备要有标准配置清单,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有正版合法的经采购人认可的操作系统和软件。
1.3.16 信息安全产品应当获得国家信息安全认证,并可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照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1.3.17 根据财库〔2007〕119 号文与财办库〔2008〕248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核准同意,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国产品,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18 如采购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在提供的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1.3.19 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
(1)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投
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1.3.20 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可认定为无效投标行为,对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采购人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1.3.21 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2021] 54 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2.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采购文件。
2.3 采购文件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评审标准与方法、合同书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共六部分组成。
2.4 采购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5 采购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2.6 投标人在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采购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予以回复。
2.询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3.如在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需对采购文件作出修改的,将按本须知“采购文件的修改”作出处理。
4.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
内容或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采购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投标人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告。
(4)澄清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9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与原采购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依照最后确定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10 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 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2.12 采购人在没有特别要求时,只允许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报价方案者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13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1.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应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采购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问题,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的内容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修正公告。
2.供应商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了解项目详情。
三、投标文件说明
1.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3.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电子投标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效力涵盖整份文件,签章不应加盖在文件中有超链接的地方,否则造成超链接无法打开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另行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书。
(4)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6)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1.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时
须作出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3.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1.投标保证金:对约定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
(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形式和时间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2)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主体单位代为缴交。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接纳现金、支票、汇票和其它票证。
(4)退还说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
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
1)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 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以电汇方式缴纳,交费帐户为:
银行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账号:718557748571
用途:“(项目编号)”中标费 3.4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天,中标供应商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其要
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提交。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
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4.1.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统成功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2.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投标人应当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递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4.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4.4.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过交易系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为准。
4.5.投标人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超过 200MB,否则出现因投标文件过大而造成不能正常开标、评标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
4.7.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1)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3)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4.8.拒绝接受参与投标的情形:
(1) 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参与投标;
(2) 未按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4) 电子投标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5)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9.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会
5.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开标会,邀请投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代表参加。
5.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
5.3.投标人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将退回。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自动导入投标人已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自动记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5.5.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项目),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6.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开标系统对投标人解密后的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和解密情况进行公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开标情况及《开标记录表》内容。
5.7.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授权书》原件。
5.8.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9.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完成解密后,无论其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5.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2)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
6.1.1 投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业信息数据库中获取的,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暂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
6.1.2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6.1.3 有效投标人家数核定标准及同品牌投标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6.2.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2.2 资格审查时,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6.2.3 资格审查时,对照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满足完整和有效的前提下,方可核定其投标资格合格。
6.2.4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6.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6.3.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成员在评标前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6.3.2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3.3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6.3.4 评审期间,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对采购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6.3.5 各方当事人、专家成员如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
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
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6.3.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4.1 开标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如故障无法排除,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6.4.2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5.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6.5.1 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标。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5.2 确认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
6.5.3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内容: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质保期、完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本文件涉及的“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的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符合性审查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将不进入下一程序。
6.5.4 质询与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均以
书面形式为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
(2)如果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并认同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决定且无异议。对此情形,评标委员会应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倾向考虑和作出决定。
6.5.5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投标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 对投标标的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实质性条款不响应处理;
(7)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4)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5.6 评审比较和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与方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5.7 政策性价格折扣: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分,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与方法”。
(1)原件备查审核:若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客户验收报告、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书、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原件审核验证。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原件,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对应评审因素的评审得分。
(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
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x项目或分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6.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6.6.2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6.6.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6.4 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6.6.5 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6.6.6 因重大变故,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废标情形第 1-5 条其中之一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6.7.1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6.7.2 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7.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6.7.4 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6.7.5 未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品、样板、物证和资料;
6.7.6 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6.7.7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6.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7.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到同一个“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子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
6.7.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6.7.11 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6.7.12 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6.7.13 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6.7.14 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6.7.15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6.7.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7.17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7.18 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6.7.19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承诺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6.7.20 出现了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6.7.21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6.7.22 由于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交易系统的;
6.7.23 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
6.7.24 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需要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6.7.25 因投标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6.7.26 符合采购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7.2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七、评审结果确定
采购人可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送交采
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7.2.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7.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7.2.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3.1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有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依法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3.2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中标候选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3 对放弃中标资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4合同签订
7.4.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7.4.2 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判断为准。
7.4.3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7.4.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 采购人应将起草的合同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核对与招标文件是否有实质性背离并加具核对意见( 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起草合同),合同签订前送里水司法所进行法律审查。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7.4.5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采购文件约定的质疑受理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向委托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5.2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委托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委托人提出。
7.5.3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7.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5.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7.5.6 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其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5.7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时,质疑函及相关质疑内容的举证材料将转递予被质疑者,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7.5.8 提交质疑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7.5.9 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7.5.10 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7.5.11 质疑供应商对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7.5.12 投诉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7.6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的适用情形
7.6.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7.6.2 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包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对交易系统进行破坏的;
7.6.3 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7.6.4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7.6.5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7.6.6 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6.7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拒绝或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和拒绝、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7.6.8 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小型、微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7.6.9 获中标候选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
7.6.10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7.6.11 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与方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委会将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 “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
本项目评审方法由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组成。
2.1 权重分配
评审内容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重值 100 分 | 45 分 | 40 分 | 15 分 |
评比项目 | 评议指标 | 评审标准 | 权重 (%) |
技术 (45 分) | 服务内容响应程度 | 本项目服务内容,除★符号条款外,投标人完全响应得满分,不完全响应不得分。 | 5 |
医院卫生服务方案评价 | 根据投标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方案(包含太平间管理、垃圾处理、织物洗涤、“四害”防治等)描述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比较: 优: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 一般: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4 分; 差:方案简陋、缺失,重点、难点不突出的,得 3 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保洁、消毒方案评价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医疗保洁、消毒方案(包括保洁、消毒服务的流程实施步骤等)描述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比较: 优: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 一般: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4 分; 差:方案简陋、缺失,重点、难点不突出的,得 3 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
绿化服务方案评价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绿化服务方案描述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比较: 优: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 一般: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4 分; 差:方案简陋、缺失,重点、难点不突出的,得 3 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
预防控制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预防控制方案(包含医院内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的工作标准,新冠疫情期间投标人的管控措施、流程服务符合医院要求等)描述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比较: 优: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 一般: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4 分; 差:方案简陋、缺失,重点、难点不突出的,得 3 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
新冠疫情的应对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新冠疫情的应对方案(包含制定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和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的措施、应急方案等)描述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比较: 优: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4 分; 一般: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3 分; 差:方案简陋、缺失,重点、难点不突出的,得 2 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4 | |
服务人员薪资的合理性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薪酬、福利方案进行评分:优:薪酬、福利方案可行、合理、奖罚制度完善,得 4 分; 一般:薪酬、福利方案较可行、较合理、奖罚制度较完善,得 3 分; | 4 |
、
差:薪酬、福利方案不可行、不合理、奖罚制度不完善,得 2 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
物资装备评价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工具及物资的配置情况、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优:配置齐全、产品质量优越的,得 4 分; 一般:配置较齐全、产品质量较优越的,得 3 分; 差:配置不齐全、产品质量尚可的,得 2 分。 【未提供设备、工具及物资明细表及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 | 4 | |
信息化服务软件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用性进行比较: 1.系统为投标人自主研发的或对系统具有终身使用权、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得 2 分; 2.系统软件适用于医院后勤综合管理,并经第三方鉴证运行稳定、能实现后勤综合管理功能的,得 2 分。 【提供模块界面截图、软件著作权证书、计算机软件检测报告、使用权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无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的不得分。】 | 4 | |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包含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案xx城市检查应急措施等)描述的完整度、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比较: 优: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4 分; 一般: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3 分; 差:方案简陋、缺失,重点、难点不突出的,得 2 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4 | |
商务 ( 40 分 | 业绩 | 投标人自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投标人名义独立完成或正在服务的后勤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或固废资源化利用服务等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价: 1. 每提供一份后勤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或保洁服务合同及满意度证 | 10 |
、
)
明材料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6 分; 2. 每提供一份绿化施工或绿化养护服务的合同及满意度证明材料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3. 每提供一份固废资源化利用服务合同及满意度证明材料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提供业绩合同书扫描件以及与提供业绩对应的采购人出具的满意度 证明材料(满意度需达到良好、满意或 90 分以上等表述),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或满意度不达标的不得分】 |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认证,每提供一项得 1 分: 1. 质量管理体系; 2. 环境管理体系;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 履约能力评价体系; 5. 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须提供证书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xxxx://xxx.xxxx.xxx.xx/)网站的查询结果“有效” 的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否则不得分】 | 5 | |
资质或荣誉 | 投标人获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有效资质证书或荣誉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提供资质证书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4 | |
项目经理评价 | 拟投入驻场项目经理(1 人)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1 分; 2.具有有效的物业项目经理证书的,得 1 分; 3.获得区级或以上政府行政部门表彰的,得 2 分; 4.具有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 2 分;中级或以下的得 1分。 【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证 明材料、学历资料以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提供不得 | 6 |
分。】 | |||
项目团队服务人员的评价 | 拟投入其他驻场人员评价: (一)项目主管(除项目经理外,仅 1 人)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 1 分; 2.具有有效的人社保门执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医护类指导师证的,得 2 分。 (二)其他配备人员: 1.环境管理专员: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城市美容师”荣誉证书的得 2 分; 2.安全巡查专员:具有人社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得 2 分; 3.绿化管理员:具有“花卉园艺工”证书得 1 分,具有“花卉园艺师 证书的,得 2 分; 4.保洁班长:具有“保洁员”证书且具有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城市美容师”荣誉证书的,得 2 分; 5.其他人员具有“保洁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 【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证明材料、学历资料以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提供不得 分。】 | 15 | |
价格 (15 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基准价 = 评审价格的最低价 = 满分(15)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 ×15 | 15 | |
合计 | 100 |
”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 号)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00% | 评审价格=(总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6.00%)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00% (不再享受联合体的 |
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00% | 评审价格=总报价×(1-2.00%) |
(注: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以上第 2 项、第 3 项情形不适用;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即: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满价格评分权重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价格评分权重
(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均精确到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技术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商务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价格总分=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综合总分=技术总分+商务总分+价格总分(每次计算均精确到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1. 评委会将各供应商技术、商务及价格三部分得分汇总,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第一为第一中标供应商。
2. 若候选人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序以价格总分、技术服务总分、商务总分分别进行比对,前单项最高分者优先选录。若上述各项得分均相同时,则评委会通过独立投票,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供应商。
3.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评审意见、表决意见和推荐意见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
第五部分 合同书范本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书
项目编号:LSZFCG2022002
项目名称:住院楼、后勤楼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甲方: | 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
乙方: | (中标供应商) |
签订日期: | 年月日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需按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的要求进行填写。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 住院楼、后勤楼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LSZFCG2022002 |
甲方: | 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 |
乙方: | (中标供应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住院楼、后勤楼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SZFCG2022002)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在实
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一、总则
1、项目名称:住院楼、后勤楼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SZFCG2022002
2、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之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3、在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4、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招标项目。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人民币¥ 元;
除外)。
三、结算与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收到乙方有效发票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服务费。乙方按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不得随意克扣拖欠。
2.每月服务费用应付服务费=(实际出勤人数*岗位标准)-综合考评扣款额(如有)-日常考评扣款额(如有)-违约应扣款(如有)。
3.5当期甲方考核结果。四、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服务期从进场之日起 24 个月。
2. 若合同期满后因特殊原因,甲方未能于合同结束日交接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服务要求延长过渡期服务,过渡期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但最长至按原合同约定标准计算服务费达到原合同总额的 10%为止。
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范围内)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应以应以见索即付保函或保单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5%。
3.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验收合格、顺利配合甲方完成新一期服务项目交接,并提交付款票据 30 日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如甲方不能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经乙方催告后仍不能退还的,则应提交书面说明并自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带息退还给乙方(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退还
的除外)。
六、服务范围
x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医院住院楼、后勤楼、外围环境、地下车库等区域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污水处理管理、太平间管理、垃圾处理、织物洗涤、“四害”防治等医疗卫生服务。负责服务区域内医疗用房、办公用房、公共场所、走廊、连廊、阳台、步行梯、消防梯、门
前三包区、绿化带、花盆绿植、洗手间、停车场、保安岗亭、医疗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外围公共区域、宿舍楼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绿化管理等。
七、服务内容
住院楼及后勤楼(室内外、2 号电房、楼顶电房机房、天面)、门前三包区、负一楼室内外(停车场、人防区域、电房机房、车库步梯)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及园林绿化区域保洁、一楼停车棚保洁、污水处理及太平间管理、医疗与生活垃圾处理、洗衣房织物洗涤、下水道及厕所(疏通)、服务范围“四害”防治等。
1.包括天花、顶棚、顶房平台、内墙、玻璃、高处灯具、中央空调送风口、通风口滤网、净化区域(新生儿病区、产科病房、静配中心)出风口和通风口的滤网、地面、室内家具、科室电器、医用物品、风扇、分体空调、楼梯、扶手、开关、按钮、消防栓外面、走廊、踢脚、通道、窗户、门、桌、椅、病历架、床、柜、宣传栏、洗手间、电梯、电梯间、公共通道、垃圾桶、标识牌等和医院院落、绿化带、道路、停车棚、吸烟区、分诊点、电房、机房、人防区域等保洁工作不包括外墙清洗。
2.院内绿化管理:院内树木、草坪等绿化养护,包括修剪、施肥、浇水、补苗、杀虫和草坪卫生(补苗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春节及医院重大庆祝活动日场地、会议室花木的布置(购买花木费用由医院承担)。
3.服务范围公共区域的 PVC 地面/橡胶地板、大理石地板的养护:定期进行抛光打蜡、喷磨、刷洗、补蜡、彻底起/落打蜡、集中清洗消毒。
4.医疗及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及暂存间管理,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同时做好垃圾放置地的清洁、消毒工作,每月把数据整理统计好,将台账上交医院总务部。
5.协助医院新冠防控临时增加工作、各类活动、创文、创卫、创三甲、健康医院评审等工作,需加派人员及合理调配工作作业时间,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加强人力,以确保质量达标。
6.按院感要求做好终末消毒工作。
7.污水处理站管理:做好污水处理日常排放、巡查、检测、数据监测、登记、消毒药品投放工作(消毒药品由甲方负责);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和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和及时报障;保证污水处理装置场地及污水池清洁,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调节池定期清理漂浮物,格栅井每周清理一次,确保管道顺畅,保证污水正常排放;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反馈系统运行信息,每月将台账上交医院总务部。
8.排水沟:定期清理管辖区域内的排水沟漂浮物,确保排水沟顺畅;定期清理大楼天面垃圾,防止垃圾堵塞天面排管道,明渠、暗渠、沙井、下水管定期疏通,如外委单位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9.室内管道:包括洗水池、下水道、厕所出现堵塞时进行疏通,保证通畅正常使用,如外委单位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10.化粪池:定期、不定期检查化粪池内粪便,防止粪水溢出地面污染环境,并做好记
录(抽吸化粪池费用由甲方负责)。
11.太平间的管理:太平间管理按照南海区民政局及南海区卫生健康局要求执行。保证
24 小时全天安排值班;做好太平间卫生、“四害”防治和消毒工作,每月将台账上交甲方总务部门。
12.“四害”防治和白蚁防治工作: 定期进行室内外的灭蚊、灭蟑、灭鼠、灭苍蝇工作;
特殊时期如登革热期间按要求上级要求开展灭蚊等工作;巡视服务范围白蚁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月将消杀资料上交甲方总务部门。
13.后勤楼、住院楼内各垂直电梯轿厢内部卫生清洁消毒、厢体不锈钢表面的清洁、上不锈钢油等保养工作,发现电梯出现故障应即时向甲方报修。
14.各预检分诊点的保洁及环境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15.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上收下送。
16.新装修科室的清洁(含拓荒、PVC 地板打蜡),期间增派人员及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乙方负责。
17.运送服务:
17.1 负责甲方总务部门调派的物资运送工作。
17.2 根据工作强度,人员工作由总务部安排。 18.信息化系统要求:
18.1 本项目为了实现服务数据化管理,提高效率,降低使用成本,有效监管各项目的服务质量,乙方应投入一站式信息化管理系统。
18.2 系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信息查询系统、物业巡查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物业服务流程系统、分析处理与决策支持技术的物业服务平台等。
八、委托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及质量标准
实施标准:具体工作参照《医疗机构保洁人员工作手册》实施。 1.环境卫生服务
1.1 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保持院区干净整洁,卫生合格率达清洁 90%、清洁保洁率达 95%;清洁规程符合院方要求,并适时改进,满足新冠疫情防控清洁规范和临床需要。
1.2 配合甲方做好上级单位和环保、爱卫办等有关部门检查前的卫生保洁工作。
1.3 配合医院做好各类卫生突击清扫,突发事件保洁消毒。
1.4 户外地面以干式清扫为主,户内地面湿式拖抹为主;当地面被血液、呕吐物、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及时用含氯消毒液清洁消毒;保证拖地后地面干燥,干燥前出示防滑警示;潮湿季节、下雨时要加设防滑设施,如地垫、防滑垫,防止滑倒。
2.人员日常工作要求:
2.1 服务热情,礼貌用语,进入各科室、办公室、会议室的清洁人员不得翻阅桌面材料、
文件、病历等资料,进入重要敏感部门如财务办公室、收费处、档案室等搞卫生时,应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注意安全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2.2 服从科室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科室的要求需要提供 24 小时保洁(午间、夜间的应急清洁服务,并设置值班手机,接通知后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管理人员要把联系电话告知各科,确保通信工具畅通,如遇有员工请假、休息情况应告知本科护士长。更换服务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护士长及总务部门,培训合格并做好工作交接方可准予辞职离院,不得影响工作质量,午间、夜间保洁员应在总务部指定上班地点,服务内容按需分配。
2.3 对不同区域的清洁工具按医院院感要求实行严格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配备足够的清洁毛巾及可拆洗的拖把,地面干拖应使用尘推加牵尘剂的方法进行处理;清洁用物用后集中到尘推、抹布洗涤间按院感要求统一处理,用专用(工业)的洗衣机和烘干机分别进行洗涤和烘干,严禁手洗,以防止交叉感染。
2.4 特殊情况及特殊区域按照院感要求用符合标准浓度的消毒水拖地面、地台、楼梯,随脏随拖。
2.5 严格执行清洗、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感事故发生。
2.6 防止交叉感染,清洁卫生顺序按院感的要求:先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
——隔离区。
2.6.1 清洁区(用绿色标志):医务人员值班室、卫生间、男女更衣室、配餐间、浴室、储物室等;
2.6.2 潜在污染区(用蓝色标志):会议室、办公室、护士站、配药室、内走廊、被服库、库房、器械室等;
2.6.3 污染区(用黄色标志):病室及走廊、换药室、茶水间、处置室、污洗间、污物间、病人卫生间等;
2.6.4 隔离区(用红色标志):隔离患者(传染病患者、病原体携带者或保护性隔离患者)居住的病房。
2.7 及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并送到甲方指定暂存地点,负责管理生活垃圾暂存间及医疗垃圾暂存间的工作,负责收取小型医疗机构上送的医疗垃圾,并做好交接、称重、登记、转运、暂存的工作。
2.8 按时巡视,每层从屋顶到墙壁到地板要做到干净、整洁,无蜘蛛丝,无纸屑、无痰迹;卫生间要清洁、干燥、无异味,绿化带内垃圾捡拾。
2.9 做好服务范围所有地面、地板的日常养护。
2.9.1 进场 90 天内对所有大理石地面、PVC 板区域进行地面打蜡一次,以后每季度对上述区域打蜡一次(地板打蜡节假日照常进行,尽量减少对科室的影响),按正确工序使用不含酸碱的天然清洁剂彻底清洗地板,再用未添加色素的蜡水进行打蜡抛光保养等工作,保证地面光亮、无划痕。具体要求如下:
2.9.1.1 地板打蜡需按正确工序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稀释好的中性清洁剂彻底清洗地板,注意要在清洗完地板后用抹布仔细擦拭地板缝隙,以免药剂和水分的残留,破坏打蜡效果。使用清洁剂时,应做小块样清洗检测,以确定残留物及溶剂对清洗区域材料是否有损坏。
2.9.1.2 根据医院地板的材质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蜡水(使用 3M 牌),对地板地面彻底起蜡和进行打蜡抛光保养等工作。
2.9.1.3 胶地板、木地板要求 1 层底蜡 3 层面蜡;其他室内砖地板要求 1 层底蜡 1 层面蜡。
2.9.1.4 等待地板完全风干后方可打蜡,把握好蜡层的厚度,使蜡层厚薄均匀。待第一层蜡干了后方可上第二层蜡,使所有打蜡地板区域均匀、全面,无地板裸露打蜡未覆盖之处。
2.9.1.5 涂蜡结束,等地板风干后使用高速抛光机和抛光垫进行抛光处理,使地板达到光亮的程度。如果反复抛光处理后,地板仍不光亮,就证明需要重新打蜡。保证地面光亮、无划痕,蜡面光亮度达 90%以上。
2.9.1.6 地面情况达到防跌倒要求。
2.9.1.7 地板无出现泛白、圈痕、变色、痕迹和鼓胀等情况,没有浓淡不均、造膜不良。
2.9.1.8 操作时应选择恰当时间,减少对甲方正常工作的影响。
2.10 按院感要求做好各预检分诊点的日常保洁及环境消毒工作。
2.11 基本设施的维修报告:发现基本设施(如排气扇、水龙头、地面、墙、门、窗等)的维修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检查冷暖气开放时窗户、房间关闭落实情况,劝阻患者、家属、医务人员等开门、开窗行为并负责关闭,将屡劝无效的科室报告至甲方。
2.12 要求对环境保洁进行科学的划分,并且强调计划性。
2.13 甲方有保洁方面的紧急任务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加派足够人手增援。 3.环境清洁卫生质量标准
3.1 地面:表面洁净,无粘胶物、无污垢渍、无鼻涕口液、无血渍、无大小便、无呕吐物、无药棉枝、无烟蒂、果皮、纸屑等污脏渍及垃圾(包括可移动物件底部),非雨天时要保持干爽,拖地水渍应及时用干拖把将水渍拖干,放置防滑警示牌。
3.2 墙面:光洁、明亮,无污渍、无积尘、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
3.3 天花、空调风口、外露管道、墙壁及凹凸部位的表面:目视无明显蜘蛛网、虫窝、蚁窝、积尘等,1.5m 以下墙壁无污垢、水迹、张贴物。
3.4 各灯具、灯箱、宣传栏:内无昆虫,灯盖、灯柱、灯罩明亮有光泽,无明显积尘、无污渍、无乱贴、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5 各门牌、标识牌、门、窗、窗台、玻璃、梯间百叶、走廊百叶:洁净、光亮,无积尘、污垢、张贴物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6 各类物体表面无蜘蛛网、无垃圾、无积尘、无污垢物等。
3.7 兜、盆、槽及龙头:目测无水垢、污渍、异味、垃圾等,排水通畅。
3.8 柜、床、桌、椅表面上无积尘、污垢、血迹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9 大理石、不锈钢表面保持光亮,不锈钢面无脏、污点;金属器材表面无污迹、无灰尘、无锈斑,有金属光泽。
3.10 装饰物:盆、座表面干净无灰尘;装饰物(如花卉、挂画)等表面无灰尘。
3.11 卫生间:无异味、臭味,墙面光洁、明亮,无污渍、无积尘、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镜面透亮、无污迹、无水迹、无积尘,洗手池台面无水迹、无灰尘、无污物,洗手池瓷壁无污垢,无痰迹及头发等不洁物;水龙头无印迹、污垢、光亮、洁净;小便池无尿硷水锈引迹(黄迹)、无污物、喷水嘴应洁净;大便器内外洁净、无大便痕迹、无污垢黄迹。无障碍扶手无污渍、无粘附杂物,毛巾架无手印、光亮、洁净;纸篓垃圾量不超过桶体 2/3,内外表干净,无积水,纸篓至少一周清洗一次;排气扇无积尘、无蜘蛛网,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发现设备故障应即向甲方报修。
3.12 电梯:电梯门、按键、轿箱均光亮洁净,无积尘、无印迹及其它粘附杂物,照明灯具、电梯顶部均无积尘、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13 楼梯:梯间防火门无积尘、污迹,梯级、平台无积尘、无粘胶物、无污垢渍、无鼻涕口液、无血渍、无大小便、无药棉枝、无烟蒂、果皮、纸屑等污脏渍及垃圾,不锈钢扶手表面保持光亮,表面无污迹、无灰尘、无锈斑,有金属光泽;照明灯具无积尘、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14 垃圾桶:表面光亮无污迹、无油迹、无灰尘、无蚊蝇、无异味,垃圾要分类收集,量不能超过桶体 2/3;垃圾桶全面至少一周清洗一次,不锈钢垃圾桶至少一周打不锈钢油一次,要有金属光泽。
3.15 室外:雨蓬无垃圾杂物、目视无明显尘土;车棚无烟蒂、塑料袋、水瓶、水杯、饭盒、废弃口罩等杂物。
3.16 外围环境:道路地面、台阶无明显浮尘、树叶、烟蒂、果皮、纸屑、塑料袋、呕吐物、污物、废弃口罩等;绿化带内无烟蒂、塑料袋、水瓶、水杯、饭盒、手套、枝败叶等杂物。
3.17 下水道、集水井:窨井盖无晃动,表面无痕迹、污迹,内无烟蒂、塑料袋、枯枝败叶等杂物,下水道、集水井至少一周清理一次,接到科室下水道、管道、厕所的堵塞报告,应在一小时内疏通好。(外委单位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3.18 负一楼区域:停车场无明显尘土,无树叶、烟蒂、果皮、纸屑、塑料袋、呕吐物、污物、废弃口罩等杂物,下水道定期清理排污渠漂浮物,确保水渠顺畅;天花、灯具、指示牌无积尘、无蜘蛛网及其它粘附杂物等。
3.19 每周检查大楼天面情况,发现垃圾杂物及时清理,防止垃圾堵塞天面排水管道,下雨天气每天到大楼天面检查排水管情况。
3.20 预检分诊点:每天四次按院感要求进行环境消杀及桌面、地面保洁;每周一次全
面清洁(防滑地垫每周全面清洗消毒一次)。
3.21 吸烟区:每小时巡查一次,无明显浮尘、无烟蒂、无树叶、无果皮、无纸屑、无塑料袋、呕吐物、污物、废弃口罩等;地面、灭烟器及垃圾每周至少全面清洗一次。
3.22 各类运送工具、保洁车表面清洁无污迹、血迹,车轮灵活、静音、把手牢固,定位存放。
3.23 各类清洁工具根据使用情况应分层放在清洁车上,清洁车放在指定区域,清洁用物(尘推、拖把、抹布)用后送洗涤间集中清洗消毒。
3.24 有环境清洁卫生质量标准评价表,每月有自评、科室评价;质量评价分纳入付款依据之一。
4.绿化管理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4.1 基本要求
4.1.1 做好院区(含病区内)所有绿化地域及所有的花、草、树木等各类植物的养护、移植,做好绿化地域内设施的保洁。
4.1.2 做好花草树木草坪的除杂草、淋水、施肥、杀虫、剪修工作,立册登记。一般花草施肥、杀虫每年不少于 4 次,树木施肥不少于 2 次,修剪每月不少于 1 次。
4.1.3 及时清除高大树木的枯枝枯叶,做好台风到来之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4.1.4 绿化养护所需杀虫剂、化肥、工具、机械、车辆、机械消耗燃料等由乙方负责。
4.2 质量标准
医院绿化包括各种绿地草坪、花草树木、园林景观、盆花栽培、盆景摆设等,保证草坪青绿,树木茂盛,景观干净,能够满足医院绿化要求。
4.2.1 绿地草坪八无:无杂草、无杂树、无积水、无沙土、无垃圾、无纸屑、无烟蒂、无塑料袋。
4.2.2 树木四无:无刻画、无挂贴、无干枝、无杂物。
4.2.3 保证花草树木青绿茂盛,绿化率、成活率均在 96%以上;发现死苗及时补种(补苗费用由乙方承担)。
5. 除四害的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5.1 基本要求
5.1.1 每周不少于一次室内外的灭蚊、灭蟑、灭鼠、灭苍蝇工作,做好相关资质证明、使用药剂生产批号、服务记录做好存档并交甲方签名确认备查。(消杀药物、用物设备等由乙方承担;使用安全高效的卫生药物和相配备施药器械,对人畜低毒无害,对环境无污染,对设备无损)。
5.1.2 每周检查积水情况并及时清倒(水养植物水每周至少更换一次)特殊时期如登革热高发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增加灭蚊次数,以甲方通知为准。
5.1.3 监督外委单位“四害”防治、白蚁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公共场所无“四害”
及白蚁。
5.2 质量标准
5.2.1 质量标准达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除四害标准要求。 6.垃圾的分类、收集及记录要求及质量标准
6.1 基本要求
6.1.1 负责负责服务区域内医疗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严禁保洁员对垃圾二次分类处理。
6.1.2 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容器(收集袋由乙方提供,锐器盒由甲方提供)。
6.1.3 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医疗废物》及《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进行医疗垃圾的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并做好登记及统计,每月将台账上交甲方总务部。
6.1.4 生活垃圾按四类分开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并做好登记及统计,每月将台账上交甲方总务部。
6.1.5 垃圾收集每天不少于 2 次,每次收集结束后运送车及暂存间按院感要求清洗、消毒,每周全面清洗、消毒不少于 1 次。
6.1.6 负责对小型医疗机构上送医疗垃圾进行交接、暂存处理并做好登记,严禁借工作之便向小型医疗机构索取或收受利益,如有发现,甲方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6.1.7 按院感要求配备充足的防护用物(由乙方提供),进行垃圾收集时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6.1.8 收集运送时要封闭容器,按规定路线运送;防止污染环境,特殊情况随叫随到。
6.2 质量标准
6.2.1 垃圾分类准确,无错误分类。
6.2.2 垃圾包装完整,不漏、不穿。
6.2.3 运送垃圾过程中,收集容器保持封闭,不漏、不丢、不碰撞他人。
6.2.4 服务人员不擅自拿取、窃用、倒卖垃圾。
6.2.5 记录及时、完整、不遗漏、不出错,资料保存完好。
6.2.6 服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垃圾管理规定,拿取、窃用、盗卖医疗垃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污水排放的工作要求及标准
7.1 基本要求
7.1.1 服务人员应规范着装、须持证上岗,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污水处理站区域及两侧步梯保洁)。
7.1.2 做好污水处理日常巡查、排放、检测、数据监测记录、消毒药品投放工作(消毒
药品由甲方负责)。
7.1.3 正确处理各种事故隐患,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程序处理,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协助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和正常运行,并做好记录和及时报障。
7.1.4 保证污水处理装置场地及污水池清洁,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调节池定期清理漂浮物,格栅井每周至少清理一次,确保管道顺畅,保证污水正常排放。
7.1.5 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反馈系统运行信息。
7.1.6 每月将台账上交甲方总务部。
7.1.7 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帽、防毒口罩、眼罩、水鞋、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由乙方提供),清理格栅井及投放消毒药水时,按要求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7.1.8 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7.2 质量标准
7.2.1 污水排放标准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8.太平间服务
8.1 基本要求
8.1.1 太平间管理按照南海区民政局及南海区卫生健康局要求执行。保证 24 小时全天安排值班。
8.1.2 服务人员接科室电话后,立即到达科室接收尸体或引产死胎,与科室医护人员办理相关交接登记手续。
8.1.3 按要求做好太平间尸体的保存、交接登记及太平间的清洁、消毒、“四害”防治工作。
8.1.4 通知殡仪馆到医院接收尸体,并做好相关交接登记手续。
8.1.5 严禁借工作之便向死者家属索取或收受利益,如有发现,甲方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9.洗衣房要求及质量标准:
9.1 基本要求
9.1.1 服从甲方洗衣房主管工作安排。
9.1.2 收回的污染被服,要及时分类消毒(按院感要求执行)、洗涤、干燥、烫平、折叠分类放置,做好供应工作。
9.1.3 发放到科室的衣服布类质量符合要求,清洁无污迹,完好无破损;如破损的衣物
要及时缝补,缝补要美观。破损严重,符合报废条件的衣物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与科室做好交接登记、签名。
9.1.4 坚持下收下送制度,不得在病房清点收集污衣;收集污衣和下送干净衣服布类需使用专用运送车并按规定线路运送。收回织物在指定区域双人点数、签名(正楷)确认;织
物送回科室由科室人员与运送人员双方当面点数、签名(正楷)确认,即时办理收发单据,防止差错。
9.1.5 严格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两次)。
9.1.6 加强洗涤机械的维修保养,责任到人,机械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流程、不准超负荷运转或空转。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处理。一般人员不得随意修理,严防事故发生,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机器故障或损坏,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9.1.7 严禁为私人提供洗涤、修补、制作被服服务。
9.1.8 物表、运送工具及环境卫生清洁消毒按院感要求执行,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清洁衣物存放区要求清洁无积尘,坚持班前清整周末大扫除制度。
9.2 质量标准
9.2.1 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0.尘推、抹布消洗间:
10.1 基本要求
10.1.1 服从甲方洗衣房主管监管。
10.1.2 尘推、抹布数量按院感科要求供给。
10.1.3 坚持下收下送制度,不得在消洗间以外地方洗涤尘推及抹布;收集污尘推及抹布和下送干净尘推及抹布需使用专用运送车并按规定线路运送。收回尘推及抹布在指定区域双人点数、签名(正楷)确认防止差错。
10.1.4 严格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两次)。
10.1.5 加强洗涤机械的维修保养,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处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0.1.6 物表、运送工具及环境卫生清洁消毒按院感要求执行,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清洁尘推及抹布存放区要求清洁无积尘,坚持班前清整周末大扫除制度。
10.2 质量要求
10.2.1 按甲方院感科要求进行消毒洗涤尘推及抹布。 11.各区域具体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1.1.普通病区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1.1.1 上班时间:早上上班(6:00 至 11:00);下午上班(14:00 至 17:00)。 11.1.2(6:00-8:00)负责为病人打开水;按院感要求清洁消毒医生办公室、护士站、配
液室、处置室、治疗室、走廊、病房等地面;湿式清洁医生值班室、卫生间、库房、示教室
地面;清理办公区域垃圾、更换垃圾袋;清洁消毒办公桌椅、治疗车、治疗台、各房门把手。 11.1.3(8:00-11:00)清洁消毒床头柜、设备带、电视柜等物体表面,擦拭毛巾一用一消
毒;清洁消毒病房卫生间地面、卫生间的洗手盆、龙头、花洒、便器等;清洁病房阳台地面及护栏;清洁消毒配餐室的地面及物品表面,包括桌面、台面、开水器表面、微波炉等;清
洁消毒污洗间地面及室内各类物品表面,含垃圾桶表面;每小时巡视病区,随时保洁,下班前清理配液室、治疗室、病房的垃圾并更换垃圾袋;对出院病人的床单位包括含床头柜表面及各抽屉、病床、衣柜、椅子、妇产科 BB 床、开水壶表面等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1.1.4(14:00-17:00)清洁医生办公室、护士站、配液室、处置室、治疗室、走廊、病房等地面及清理垃圾,并更换垃圾袋;出院病人床单位终末处理;清洁消毒各种推车、候诊椅;清洁消毒病房卫生间地面、卫生间的洗手盆、便器等;每 2 小时巡视病区,随时保洁,下班前清理配液室、治疗室、病房的垃圾并更换垃圾袋。对出院病人的床单位包括含床头柜表面及各抽屉、病床、衣柜、椅子、妇产科 BB 床、开水壶表面等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1.1.5 每周完成指定的清洁卫生工作:清洁库房,擦拭木门、玻璃门、宣传栏表面,擦拭病区各室间门外标识牌、床头温馨提示牌、护士站吊牌等,清扫 1.8m 以下的墙裙,清扫灭蚊灯。
11.1.6 每周全面清洁消毒收集脏污织物收集桶及垃圾桶(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11.1.7 每周对长期住院患者病床单元全面清洁一次。
11.1.8 每月完成指定的清洁工作:清洗开水壶、清洁玻璃窗、防火门,清扫 1.8m 以上的墙裙及天花,干布擦拭电视机表面,清洗各室间排气扇、中央空调出风口及漏网等。
11.1.9 每季完成指定的清洁工作:清洗床帘、窗帘(随脏随洗)。
备注:11:00-14:00;17:00-6:00 为中、晚班保洁,负责全住院部各科应急保洁及消杀工作(随脏随保洁),出院病人床单位终末处理及垃圾处理。(各班下班前需做好交接班工作)
11.2 产房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1.2.1 上班时间:早上上班(6:00 至 11:00);下午上班(14:00 至 17:00)。上班按产房的要求穿戴整齐;配合产房医护人员工作。
11.2.2 上午上班
11.2.2.1 收垃圾,清洁垃圾桶并更换垃圾袋,包括:产房所有房间,卫生间、护士站、待产室、处置间,值班房,污物通道等。
11.2.2.2 调配消毒水(含氯消毒剂),并用专用的桶装湿式清扫产房所有地面,包括医务人员通道、卫生间、值班室、办公室、内走廊、处置室、无菌物品贮存间、库房的地面,污物通道等。
11.2.2.3 用专用毛巾擦拭产房所有桌面、椅表面、柜表面。
11.2.2.4 用专用的桶调配消毒水(含氯消毒剂),包括并分区域用专用的拖把拖地、专用毛巾擦台面(分娩室台面及办公台面)、产床,洗手盆,洗手池等。
11.2.2.5 清洗产房医务人员及产妇入室拖鞋并摆放整齐,清点数量。及时整理好不整齐的鞋子衣服。
11.2.2.6 清点医务人员洗手衣,隔离衣,陪产衣,新生儿包被,床单被套被子数量,污衣整理并清点数量然后放到处置室与洗衣房人员交接登记。
11.2.2.7 根据医务人员的要求,及时对使用后的产床(包括产床、污物桶、设备带、分娩室地面、无影灯把手等)、待产床单位(包括病床、床头柜、设备新生儿辐射台,体重秤等)进行终末处理(随脏随洗)。
11.2.2.8 及时更换使用过的待产室、分娩室的床单,被套,并及时补充整理床单、被套、衣服。
11.2.2.9 打开水。
11.2.2.10 协助医护人员补充库房物品,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11.2.3 下午上班:
11.2.3.1 收垃圾及换垃圾袋,包括:产房所有房间,卫生间、护士站、待产室、处置间,值班房,污物通道等。
11.2.3.2 清点消毒回来的医务人员洗手衣,隔离衣陪产衣,新生儿包被,床单被套被
子数量,并分类处置好。
11.2.3.3 清洗各个卫生间的地面、洗手盆、龙头、便器,门板等。
11.2.3.4 打开水。
11.2.3.5 收干净的拖鞋分别放到医务人员道及产妇通道。
11.2.3.6 用专用毛巾擦拭产房冰箱表面,平车,治疗车,产床,待产床轮椅,电脑等。
11.2.3.7 根据医务人员的要求,及时对使用后的产床(包括产床、污物桶、设备带、分娩室地面、无影灯把手等)、待产床单位(包括病床、床头柜、设备新生儿辐射台,体重秤等)进行终末处理(随脏随洗)。
11.2.3.8 及时更换待产室、分娩室使用过的床单,被套(随脏随洗),并及时补充整理床单、被套、衣服。
11.2.3.9 擦拭内走廊扶手及凳。
11.2.4 每周消毒收集脏污织物收集桶及垃圾桶(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11.2.5 每周星期天产房大清洁一次,湿式清扫待产室、各分娩室,室间地面,擦拭这些室间的桌面、设备带、1.8m 以下的墙裙;
11.2.6 每周清洗胎盘冰箱
11.2.7 每周更换产房值班室医护人员的床单,被套(随脏随洗)。
11.2.8 每月大清洁一次,每月拆洗产房区域所有床帘、窗帘(随脏随洗)。
11.3 新生儿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1.3.1 上班时间:早上上班(6:00 至 11:00);下午上班(14:00 至 17:00)上班严格遵守新生儿入室流程,按照正确步骤洗手、更衣后方可进入新生儿病室;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11.3.2 上午上班
11.3.2.1 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对以下区域湿式拖地 2 次,主要包括:产房外面休息区、新生儿更衣室、医护值班房 、配药室、配奶间、隔离病房、层流病房、病房洗手间,先拖层流里面,再拖层流外面)
11.3.2.2 每天早上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对以下区域擦洗一次,包括:各监护室的设备带、护士站办公桌椅、配奶间台面、配药室台面、各监护室洗手盘及洗手盘旁边的插手纸盅、值班房厕所。
11.3.2.3 按要求收集本区所有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并更换垃圾袋。
11.3.3 下午上班
11.3.3.1 按要求收集本区所有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并更换垃圾袋,17:00 下班前巡视病房一次,按需倾倒垃圾更换垃圾袋。
11.3.3.2 使用完的拖把按要求打包好定点放置,待专职人员回收清洗消毒。
11.3.3.3 服从值班护士工作安排,经常巡视病区,及时清理监护室内治疗车上的垃圾。
11.3.3.4 做好交接班。
11.3.3.5 定期巡视病房,搞卫生时发现科室内的公共设施如水龙头、光管、电源插座等损坏,及时向科室报告护理组长或护士长。
11.3.3.6 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是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护理组长或护长提出。
11.3.3.7 保持新生儿各病室门关闭,出入随手关门,特别是污物电梯旁的门口和探视通道的门口。
11.3.4 新生儿属于全封闭的管理,遇到家属提出有关宝宝病情或者是新生儿管理方面的疑问时应及时通知医生和护士,不要随意回复,以免误导家属。
11.3.5 每周需要大清洁一次,区域包括以下:层流区域内的玻璃门和玻璃窗户、新生
儿入室鞋柜、配药室药柜、配奶间的无菌柜和储物柜、重症监护病房里面的储物柜。
11.3.6 每周消毒收集脏污织物收集桶及垃圾桶(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11.3.7 每月拆洗新生儿区域所有床帘、窗帘(随脏随洗)。
11.4 后勤楼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11.4.1 上午工作
11.4.1.1 对水电组办公室、行政司机组公室、一楼总务部会议公室、2 号电房办公室进行保洁,包括擦桌面、拖地面、清洗消毒会议室的茶杯,清理垃圾更换垃圾袋等。
11.4.1.2 对一楼公共厕所进行保洁,包括洗手池、洗手台、镜面、便池、厕所隔板、
手机架、地面、清理垃圾更换垃圾袋等。
11.4.1.3 对-1 至 6 楼电梯等候区保洁、2-6 楼后勤楼公共区域保洁,包括地面、按钮、消防栓外面、门、窗、窗台、天花、灯具等。
11.4.1.4 清理-1 至 6 楼电梯等候区的垃圾及更换垃圾袋。
11.4.2 下午工作
11.4.2.1 对水电组办公室、行政司机组公室、一楼总务部会议公室、2 号电房办公室进行保洁,包括擦桌面、拖地面、清洗消毒会议室的茶杯,清理垃圾更换垃圾袋等。
11.4.2.2 对一楼公共厕所进行保洁,包括洗手池、洗手台、镜面、便池、厕所隔板、手机架、地面、清理垃圾更换垃圾袋等。
11.4.2.3 对-1 至 6 楼电梯等候区保洁、2-6 楼后勤楼公共区域保洁,包括地面、按钮、消防栓外面、门、窗、窗台、天花、灯具等。
11.4.2.4 清理-1 至 6 楼电梯等候区的垃圾及更换垃圾袋。
11.4.3 每天对 3 楼天台花草浇水,清理天台垃圾,保持下水道通畅。
11.4.4 每天清理乒乓球室一次,包括地面、窗台、桌面。
11.4.5 每天按院感要求对电梯按钮、轿箱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电梯进行不锈钢保养一次。
11.4.6 每周对后勤楼公共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玻璃门、玻璃窗湿式擦拭一次。
11.4.7 每周清洁走火梯不少于两次,包括梯级、按钮、扶手、天花、窗、窗台、防火门等。
11.4.8 每周清洗后勤楼公共区域所有垃圾桶。
11.4.9 每周清扫后勤楼顶楼天面至少一次,保持下水道通畅。
11.4.10 每季度清洗空调不少于一次,包括空调外表、滤网。
11.4.11 每年拆洗后勤楼窗帘不少于一次。备注:食堂区域不用清理。
11.5 卡班、夜班工作要求
11.5.1 卡班(上班时间 11:00-14:00;17:00-22:00)
11.5.2 卡班保洁员 11:00-14:00 工作内容为处理出院床及各科应急保洁,在总务部指定科室上班,接到其他科室保洁需求后 10 分内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要需求科室签名确认)。
11.5.3 卡班保洁员 17:00-22:00 工作内容为处理出院床及各科应急保洁,在总务部指定科室上班,接到其他科室保洁需求后 10 分钟内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要需求科室签名确认)。20:30 后收集住院部各科室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存放到科室垃圾暂存间)。
11.5.4 夜班(上班时间 22:00-6:00)
11.5.5 夜班保洁员 22:00-6:00 工作内容为各科应急保洁,在总务部指定科室上班,接到其他科室保洁需求后 10 分钟到现场处理(处理完成后,要需求科室签名确认)。
11.5.6 卡班、夜班保洁员考勤及考核工作由当月所在科室负责。
11.6 工作要求一览表:
区 域 | 序 号 | 清洁项目 | 清洁次数 | 质量要求 | |||
日 | 周 | 月 | 季 | ||||
服 务 区 域 | 地面干拖 | ≥2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垃 | ||||
1 | |||||||
次 | 圾 | ||||||
地面湿拖 | ≥2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干爽、 | |||||
2 | |||||||
次 | 无污渍 | ||||||
墙壁(1.8 米以 | ≥1 | ||||||
3 | 手摸无污渍,无张贴等污迹 | ||||||
下) | 次 | ||||||
墙壁(1.8 米以 | ≥ 1 | ||||||
4 | 无蛛网、尘网、污迹 | ||||||
上) | 次 | ||||||
门、窗、玻璃 | ≥ 1 | 干净、明亮、无手印、无污 | |||||
5 | |||||||
次 | 迹、手摸无污渍 | ||||||
栏杆、扶手、镜 | ≥ 1 | 保持干净、光亮、无水迹、 | |||||
6 | |||||||
面、开关 | 次 | 无积尘 | |||||
收集垃圾桶、纸 | 垃圾袋内垃圾满 2/3 则更 | ||||||
篓内垃圾 | ≥ 2 | 换垃圾袋、表面无明显污 | |||||
7 | |||||||
次 | 垢、无异味、无烟头、无烟 | ||||||
盒 | |||||||
垃圾桶、织物收 | ≥ 1 | ||||||
8 | 按规范清洁消毒 | ||||||
集桶 | 次 | ||||||
≥ 2 | 盛装废物不能超过废物包 | ||||||
9 | 医疗垃圾处置 | ||||||
次 | 装物容积的 3/4 | ||||||
开水器、饮水 | |||||||
≥ 1 | 保持干净、光亮、无水迹、 | ||||||
10 | 机、冰箱、微波 | ||||||
次 | 无积尘 | ||||||
炉、消毒柜 | |||||||
11 | 宣传栏、标识 | ≥ 1 | 保持干净、无张贴、无污迹 |
牌、白板、消防 栓表面 | 次 | |||||||
12 | 天花、灯具 | ≥ 次 | 1 | 保持洁净、无蛛网、无污迹、 无积尘 | ||||
13 | 净化区域出风 口、通风口漏网 | ≥ 次 | 1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
14 | 中央空调出风 口、通风口漏网 | ≥ 次 | 1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
15 | 风帘机出风口 | ≥ 次 | 1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
16 | 分体空调机表 面、百叶、滤网 | ≥ 次 | 1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
17 | 电脑、电话、病历架、打印机、扫描仪、病历牌 等 | ≥次 | 1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
18 | 桌、椅、台、柜、 平台 | ≥ 次 | 1 | 保持干净、无污迹 | ||||
19 | 病床、床头柜、 设备带 | ≥ 次 | 1 | 无污迹、手摸无灰尘、污渍 | ||||
20 | 风扇、吊扇、排 气扇 | ≥ 次 | 1 | 表面目视无污迹、无积尘 | ||||
21 | 不锈钢物品钢 油保养 | ≥ 次 | 1 | 不锈钢物品光亮、无锈渍、 无积尘 | ||||
22 | 晒衣架 | ≥ 次 | 1 | 无尘 | ||||
23 | 普通区域床隔 帘、窗帘 | ≥ 次 | 1 | 目视洁净无污迹、手摸无灰 尘 | ||||
24 | 特殊区域床隔 | ≥ | 1 | 目视洁净无污迹、手摸无灰 |
帘、窗帘 | 次 | 尘 | ||||||
及时进行全面清洁和终末 | ||||||||
25 | 出院病床单元 | 每个患者出院后 | ||||||
消毒 | ||||||||
≥ | 1 | |||||||
26 | 阳台 | 清洁无尘、无污渍 | ||||||
次 | ||||||||
≥ | 1 | 表面目视无污迹、手摸无灰 | ||||||
27 | 仿真绿化植物 | |||||||
次 | 尘 | |||||||
≥ | 1 | 盆栽定时淋水,表面目视无 | ||||||
28 | 室内绿化植物 | |||||||
次 | 积尘、树叶光亮 | |||||||
各类医疗设备、 | ||||||||
保持洁净、无蛛网、无污迹、 | ||||||||
器械、医疗用 | ≥ | 1 | ||||||
29 | 无积尘,按规范进行清洁及 | |||||||
柜、治疗车、平 | 次 | |||||||
消毒 | ||||||||
车、轮椅等 | ||||||||
≥ | 1 | |||||||
30 | 打开水 | 按科室要求进行 | ||||||
次 | ||||||||
按科室要求及时进行清洗、消 | ||||||||
31 | 拖鞋 | 保持清洁、无污渍 | ||||||
毒、更换 | ||||||||
洗手盆、清洗 | ≥2 | 保持清洁、无污渍并按规范 | ||||||
32 | ||||||||
池、洗手台 | 次 | 清洁消毒 | ||||||
毛巾架、淋浴花 | ≥ | 1 | ||||||
33 | 保持清洁、无污渍、无灰尘 | |||||||
洒、水龙头 | 次 | |||||||
抹巾、尘推、拖 | ||||||||
头的接收、x | ≥2 | |||||||
34 | 符合院感要求 | |||||||
记、洗消、烘干、 | 次 | |||||||
派发工作 | ||||||||
≥ | 1 | |||||||
35 | 大堂地面抛光 | 光亮 | ||||||
次 | ||||||||
PVC 地板保养/ | ≥ | 1 | ||||||
36 | 保持光亮、清洁、无污渍 | |||||||
打蜡 | 次 |
保持清洁、明亮、无异味、 | ||||||||
墙壁干净无污迹、地面干燥 | ||||||||
每天清洁≥2 次,不停巡视, | ||||||||
37 | 厕所 | 无积水、有防滑提示标识、 | ||||||
随脏随清洁 | ||||||||
马桶干净无污渍、设施完好 | ||||||||
(故障及时报修) | ||||||||
每天清洁≥1 次,不停巡视, | 梯级清洁、无垃圾、无烟头、 | |||||||
38 | 楼梯 | |||||||
随脏随清洁 | 无污渍 | |||||||
污物电梯及等 | 每天清洁消毒≥2 次,不停巡 | |||||||
39 | 符合院感要求 | |||||||
候区 | 视,随脏随清洁消毒 | |||||||
每天清洁≥2 次,不停巡视, |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垃 | ||||||||
40 | 电梯等候区 | 随脏随清洁,每周洗地机洗地 | ||||||
圾 | ||||||||
≥1 次 | ||||||||
保持轿箱清洁、明亮、轿厢 | ||||||||
内壁、电梯按键、显示屏无 | ||||||||
每天清洁≥4 次,不停巡视, | ||||||||
41 | 电梯 | 污渍、手印、地面干燥、门 | ||||||
随脏随清洁 | ||||||||
缝无垃圾、灯无蛛网、无积 | ||||||||
尘 | ||||||||
42 | 住院部大门口 麻石地面 | 每天清扫地面≥4 次,随脏随 扫,每周洗地机洗地≥1 次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 渍、无垃圾 | |||||
43 | 药筛 | 每周清洗≥1 次,随脏随清洗 | 保持干净、清洁、无污渍 | |||||
44 | 防滑垫 | 每周清洗≥1 次,随脏随清洗 | 保持干净、清洁、无污渍 | |||||
外 | 地下车库、地面 | |||||||
围 | 车场、门前三包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垃 | ||||||
45 | 不停巡视,随时清洁 | |||||||
区 | 区、外围绿化区 | 圾 | ||||||
域(包 | 域等 | |||||||
括地下 | ≥ | 1 | 保持洁净、无蛛网、无污迹、 | |||||
46 | 天花、灯具 | |||||||
车库) | 次 | 无积尘 | ||||||
收集垃圾桶、纸 | ≥ | 2 | 垃圾袋内垃圾满 2/3 则更 | |||||
47 | ||||||||
篓内垃圾 | 次 | 换垃圾袋、表面无明显污 |
垢、无异味、无烟头、无烟 盒 | ||||||||
48 | 垃圾桶 | ≥ 次 | 1 | 按规范清洁消毒 | ||||
49 | 电房、机房、人 防区域 | ≥ 次 | 1 | 保持干净、清洁、无积尘、 无垃圾、无蛛网 | ||||
50 | 宣传栏、指引牌 | ≥ 次 | 1 | 保持清洁、无污渍、无灰尘 | ||||
51 | 下水道、沙井沟 渠等 | 不停巡视,随时清洁 | 下水道、沙井沟渠通畅、无 垃圾、无烟头等异物堵塞 | |||||
52 | 室外地面、绿化、设备、设施 | 不停巡视,随时清洁 | 保持医院室外环境清洁、美观、设备设施洁净、目视无积尘、绿化区域清洁无杂物、地面无血迹、无垃圾、 无呕吐物 | |||||
53 | 预检分诊点 | 按院感要求 4 小时1 次对环境及物表消杀处理,每周全面清 洁≥1 次 | 符合院感要求 | |||||
后勤楼区域 | 54 | 地面干拖 | ≥2 次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垃 圾 | ||||
55 | 地面湿拖 | ≥2 次 | 地面保持干净、清洁、干爽、 无污渍 | |||||
56 | 墙壁(1.8 米以 下) | ≥ 次 | 1 | 手摸无污渍,无张贴等污迹 | ||||
57 | 墙壁(1.8 米以 上) | ≥ 次 | 1 | 无蛛网、尘网、污迹 | ||||
58 | 门、窗、玻璃、 消防栓表面 | ≥ 次 | 1 | 干净、明亮、无手印、无污 迹、手摸无污渍 | ||||
59 | 栏杆、扶手、镜 | ≥ | 1 | 保持干净、光亮、无水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