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本集合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委托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 1、 托管人或推广机构变更; 2、 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项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主办人员(投资经理)变动或 托管人的托管部总经理变动; 3、 本集合计划所投资证券的发行公司出现重大事件,导致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该证券不能按正常的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在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调整金额影响到该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0.5%的; 4、 管理人或托管人托管部门受到重大处罚; 5、 涉及管理人、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资产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 计划发生巨额退出并延期支付; 7、 其它暂停计划参与、退出申请的情形; 8、 暂停期间报告; 9、 暂停结束重新参与、退出报告; 10、 其他管理人认为的重大事项。 出现上述 1 至 2 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管理人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当本集合计划出现说明书 “风险揭示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部分中的有关情形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知晓该情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x)公布。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和披露方式. 本集合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下列可能对委托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
1、 托管人或推广机构变更;
2、 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项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主办人员(投资经理)变动或 托管人的托管部总经理变动;
3、 本集合计划所投资证券的发行公司出现重大事件,导致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该证券不能按正常的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在管理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后,调整金额影响到该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0.5%的;
4、 管理人或托管人托管部门受到重大处罚;
5、 涉及管理人、集合计划资产、集合计划资产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 计划发生巨额退出并延期支付;
7、 其它暂停计划参与、退出申请的情形;
8、 暂停期间报告;
9、 暂停结束重新参与、退出报告;
10、 其他管理人认为的重大事项。 出现上述 1 至 2 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管理人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当本集合计划出现说明书 “风险揭示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部分中的有关情形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知晓该情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网站(xxx.xxxxxxx.xxx)公布风险揭示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部分中的有关情形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知晓该情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管理人网站(www.cindasc.com)公布。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