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阿尔特与澳汰尔工程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样本条款

重庆阿尔特与澳汰尔工程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21 年 2 月 4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澳汰尔工 程公司撤回起诉。 (1) 重庆阿尔特立即停止对澳汰尔著作权的侵害,立即停止其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澳汰尔享有著作权的 HyperWorks(HyperMesh,OptiStruct,AcuSolve 等模块)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并删除或销毁重庆阿尔特持有或控制的全部侵权复制件和/或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 (2) 重庆阿尔特赔偿澳汰尔经济损失人民币 19,500,000 元整; (3) 重庆 阿尔特承担澳汰尔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 元整,公证费 (4) 重庆阿尔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2021 年 3 月 25 日,重庆阿尔特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 渝 01 民初 123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应文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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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照通用条件执行。

  •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 期,蜀道投資為持有本公司 約37.863% 已發行股份的控股 股東。因此按上市規則第14A.07(1) 條,蜀道投資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按年度計算,施工工程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之一項或多 項的適用百分比 率(除盈利比率 外)超過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施工工程框架協議須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 的規定。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考慮施工工程框架協議的條款、其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 及2023 年1 月1 日 至2023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上限是 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就如何於臨時 股東大會上投票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本公司已委任鎧盛資本作為獨 立財務顧問,以就有關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建議。

  •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別紙3 乙の法曹コースに在籍する学生を対象とする早期卒業制度

  • 资格文件 封面 竞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終止契約 因不可抗力事件之發生,依本契約之規定處理 10 日後,乙方仍無法繼續經營時,雙方應即就是否繼續履行本契約或相關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如於事件發生 30 日後仍無法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均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

  • 割増金及び延滞利息 14第38条 割増金・・・・・・・・・・・・・・・・・・・・・・・・・・・・・・・・・・・・・・・・・・・・・・・・・・・・・・・・・・・・・・・・・・・・・・・14第39条 延滞利息・・・・・・・・・・・・・・・・・・・・・・・・・・・・・・・・・・・・・・・・・・・・・・・・・・・・・・・・・・・・・・・・・・・・・15

  • 別紙2 履行体制図に記載すべき事項】 ・本委託業務の遂行に関与する全ての各事業参加者の事業者名及び住所

  • 支払遅延利息 甲は前項の期限内に支払をしないときは、期限の翌日から起算し、支払を完了するまでの日数に応じ、民法第404条に定める利率で算出した金額の遅延損害金を乙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委託業務の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