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原则 样本条款

金融服务原则. 甲方在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 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 行; 2、 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国内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 平; 3、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 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金融服务原则. (1) 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不低于同期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存款的平均利率水平;财务公司并同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随时支取存放在财务公司处的存款。 (2)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 (3) 除存款和贷款以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同期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平均费用水平; (4) 财务公司应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 (5) 财务公司应确保其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支付需求。
金融服务原则.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原则.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 乙方向甲方承诺,无论何时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相关条件不得逊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将在自愿及非强制的基础上利用乙方的金融服务,而无责任就任何特定服务聘请乙方; (3)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无须就贷款服务以其任何资产作抵押; (4) 乙方可不时与甲方及其附属公司订立单独的个别金融服务协议以提供特定金融服务,惟必须遵循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商定的原则。
金融服务原则. 1、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具体独立协议(如有)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向乙方申请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金融服务原则. 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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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服务 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

  • 禁止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 / 。

  • 其他金融服务 1、 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内 容 Ⅰ.報酬 業務を実施・完成させることに対する報酬

  •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閣下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历任济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研究员,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以及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侍旭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二级部副经理、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等。 李雪薇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运营总监。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清算员、登记结算主管、运营总监助理、运营部运营副总监。 肖凯先生,监事,博士。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历任上海金新金融工程研究院部门经理、友联战略管理中心部门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风控监察员、高级风控监察员、稽核副总监。 杨轶琴女士,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零售总监助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北京西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经理、营销策划经理、销售支持经理、高级销售支持经理。 沈詹慧女士,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助理。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南洋中学教师、博朗软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招聘主管、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 家庭成员 指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并居住在一起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