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 样本条款

金融资产. 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金融资产. 除以权益总额小于或等于 0.9 倍。
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金融资产.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 公司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26,715.64 12.72
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三种类别:交易性、可供出售或持有至到期。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获取及持有的主要目的是在短期内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本集团有能力且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的证券。所有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证券都归类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根据溢价或折价计算的摊销金额予以调整。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确认为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收益或损失,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后,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单独项目中确认,直至最终实现。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应根据单项个别认定。 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出现导致市场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① 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 3,806,478,486.25 3,806,478,486.25 应收票据 5,790,425.23 5,790,425.23 应收款项融资 481,035,678.26 481,035,678.26 应收账款 121,657,094.16 121,657,094.16 其他应收款 740,419,723.01 -445,915,984.19 294,503,738.82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 265,415,273.09 -265,415,273.09 其他流动资产 39,785,141,618.98 -36,090,396,132.60 -8,834,211.44 3,685,911,274.94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按成本计量 10,126,088,672.23 -10,126,088,672.23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519,280,397.53 -505,355,000.00 13,925,397.5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总金融资 产 55,851,307,368.74 -47,433,171,062.11 -8,834,211.44 8,409,302,0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