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轉讓和追繳 样本条款
銷售、轉讓和追繳. 10.1 當我司收到滬深港通監管機構要求我司根據滬深港通規則出售和清算一定數額的滬深港通證券之通知(「強制出售通知」)時,我司將有權向閣下發出相應的通知(「客戶強制出售通知」),要求閣下在相關滬深港通監管機構指定的期限內出售和清算閣下在我司帳戶內的任何數額(由我司根據我司的絕對酌情決定權確定)的該滬深港通證券。閣下承諾遵守任何該客戶強制出售通知。
10.2 就任何強制銷售通知而言,閣下授權我司在閣下未能及時遵守客戶強制出售通知時,以閣下的名義,在遵守所有滬深港通法律和滬深港通規則所必需的範圍內,按照我司根據我司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的價格和條款出售或安排出售該滬深港通證券。
10.3 當受限於強制出售通知的、閣下所擁有的滬深港通證券已經從交收相關北向交易買入訂單的結算參與人(「原結算參與人」)轉移到另一結算參與人或託管人
10.4 若我司從任何滬深港通監管機構收到通知,要求閣下返還因違反短線交易獲利規則(如附件第 15 段(短線交易獲利規則)所述)所得的任何收益,閣下授權我司出售或安排出售閣下所擁有的任何數額的滬深港通證券。
10.5 除以上情況外,閣下授權我司對閣下所擁有的滬深港通證券採取出售、轉讓或任何其他行動,若任何滬深港通監管機構向我司提出該要求,或我司根據我司的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以上作法是為了符合任何滬深港通法律或滬深港通規則所必須或可取的。
10.6 我司及任何關聯人士對我司或任一關聯人士根據本條採取的任何措施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或風險不承擔任何責任。
銷售、轉讓和追繳. 9.1 當本公司根據中華通規則收到中華通監管機構要求本公司出售和清算一定數額的中華通證券之通知(「強制出售通知」)時,本公司將有權向閣下發出相應的通知(「客戶強制出售通知」),要求閣下在相關中華通監管機構指定的期限內出售和清算閣下在本公司賬戶內的任何數額(由本公司根據其自身的絕對酌情決定權確定)的該中華通證券。閣下承諾遵守任何該客戶強制出售通知。
9.2 就任何強制出售通知而言,閣下授權本公司在閣下未能及時遵守客戶強制出售通知時,以閣下的名義,在遵守所有中華通法律和中華通規則所必需的範圍內,按照本公司根據本公司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的價格和條款出售或安排出售該中華通證券。
9.3 當受限於強制出售通知的、閣下所擁有的中華通證券已經從交收相關北向交易買入訂單的結算參與人(「原結算參與人」)轉移到另一結算參與人或託管人(「受讓代理人」)時,閣下授權本公司以閣下名義向受讓代理人發出指示要求其將相關中華通證券歸還給原結算參與人,以使原結算參與人根據中華通法律和中華通規則進行出售和清算。閣下亦承諾通知受讓代理人此項授權,並且在需要時,閣下承諾指示受讓代理人依此執行。
9.4 如果本公司從任何中華通監管機構收到通知,要求閣下返還因違反短線交易獲利規則(如附件中 第 15 段(短線交易獲利規 則)所述)所得的任何收益,閣下授權本公司出售或安排出售閣下所擁有的任何數額的中華通證券。
9.5 除以上情況外,閣下授權本公司對閣下所擁有的中華通證券採取出售、轉讓或任何其他行動,如果任何中華通監管機 構向本公司提出該要求,或本公司根據其自身的絕對酌情決定權決定 以上作法是為了符合任何中華通法律或中華通規則所必須或可 取的。
9.6 本公司及任何關聯人士對本公司或任一關聯人士根據本條採取的任何措施而閣下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或風險不承擔任何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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