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 样本条款

银行卡. 指由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发行并经本公司同意承保的有效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贵宾卡及借记卡。本公司同意承保的有效银行卡名称及种类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
银行卡. 32.1 银行卡仅是为客户使用账户提供了便利的方式。故此,客户使用银行卡付款购买的货品如有缺陷,或客户对其使用银行卡付费的服务不满,本 行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2.2 本行有权,在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无须预先通知: (a) 对使用银行卡、补换遗失或失窃的银行卡,收取各项费用;和/或 (b) 要求归还和扣留银行卡,因为银行卡属于本行的财产,客户同意一经本行要求将立即归还相关银行卡。 32.3 本行可应客户要求,准许客户使用或继续使用任何银行卡并将其用于客 户原先指定的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或是取代客户原先指定账户的账户。就该等任何账户而言,相关银行卡的使用应受本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银行卡. 指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或借记卡,本保险具体承保的卡种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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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背景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重大战略转型,聚焦资源发展半导体业务,该类业务的比重已超过 95%。 公司是全球领先、国际化运营的高端集成电路晶圆代工生产商,也是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核心半导体制造技术的特色工艺专业晶圆制造商。公司在国内外拥有多座中试平台及量产工厂,业务遍及全球,服务客户包括国际知名的 DNA/RNA 测序仪、光刻机、计算机网络及系统、硅光子、红外、可穿戴设备、新 型医疗设备、汽车电子等巨头厂商以及细分行业的领先企业,涉及产品范围覆盖了通讯、生物医疗、工业汽车、消费电子等诸多领域。公司同时正在打造先进的晶圆级封装测试能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工艺开发、晶圆制造到封装测试的系统化高端制造服务,努力发展成一家国际化经营的知名半导体制造领军企业。 公司位于瑞典的全资子公司 Silex Microsystems AB(以下简称“瑞典 Silex”)成立于 2000 年,拥有 400 余项工艺开发积累,10 年以上的量产经验,是全球领先的 MEMS(Micro-Electro-Mechanical System,微机电系统)纯代工厂商,在 2019 及 2020 年的行业排名中均位居世界第一,第二至第五名分别为 TELEDYNE DALSA、索尼(SONY)、台积电(TSMC)和 X-FAB。近年来,瑞典 Silex (FAB1&FAB2)订单饱满、产销两旺,且正持续扩充产能;根据公司产能的全球化战略布局,瑞典 Silex 还于 2021 年 12 月与德国 Elmos Semiconductor SE 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其位于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多特蒙德市 (Dortmund, North Rhine Westphalia, Germany)的汽车芯片制造产线相关资产(简称“德国 FAB5”),该交易目前正在申请德国政府的批准。 公司位于北京的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克斯北京”)成立于 2015 年,由公司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共同投资,负责建设运营“8 英寸 MEMS 国际代工线”(以下简称“北京 FAB3”),该产线的建设目的在于通过自主建立国内生产线的方式,对国际领先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经过对照式研发与生产,培养一流的综合性 MEMS 工程团队,打造全球技术领先的 MEMS 生产线及产业化平台,进一歩建立行业技术壁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截至目前,北京 FAB3 已实现量产并持续进行良率提升及产能爬坡,已与全球尤其是中国本土各领域多家 MEMS 设计厂商开展合作,产品已涉及通讯、生物医疗、工业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当前北京 FAB3 正在进行二期扩产,但根据最新情况预计,在 2024/2025 年其 3 万片/月的总产能将达到满产状态。 基于对 MEMS 在消费电子、物联网、汽车电子等终端应用市场需求扩张及长期发展趋势的判断,结合具体经营实践,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和努力在全球范围内建设及扩张产能;同时由于半导体制造产线的投入往往需要较多的资金和较长的周期,公司需要提前对未来产能及产线进行规划及建设准备,并针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未来客户需求作出预判及应对。

  •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契約概要 満期返戻金・契約者配当金 この保険には、満期返戻金・契約者配当金はありません。

  • 風險披露聲明 1 證券交易的風險 2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2.1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2.2 閣下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2.3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聯交所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2.4 假如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3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4 提供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4.1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4.2 假如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閣下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閣下是專業投資者,閣下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 12 個月。若閣下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4.3 此外,假如閣下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 14 日向閣下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閣下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閣下的授權將會在沒有閣下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4.4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閣下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例如向閣下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閣下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4.5 倘若閣下簽署授權書,而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閣下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閣下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閣下損失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4.6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閣下毋需使用保證金融資,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5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6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7 在聯交所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閣下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駿溢環球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閣下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聯交所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 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 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机制,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把控业务及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 信息披露内容 投资者可以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产品信息公告中获取产品相关信息。产品信息公告包括发行公告、重大事项公告、定期报告、到期公告和临时公告等。

  •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 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 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 根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 根据第 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