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集团 样本条款

长城集团. 公司与长城集团尚未上市车型对应平台配套产品开发正在推进中。
长城集团. 1、长城集团概况 长城集团现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核发企业注册号为 33000000005331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杭州市文一西路 778 号 2 幢 3020 号,法定代表人为赵锐勇,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文化创意策划、实业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公司成立日期为 2010 年 10 月 12 日,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1 日 止。长城集团已通过 2012 年度工商年检。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长城集团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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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资金的,应在验收合格并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后1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付款。 供应商名称:达拉特旗晶诚电脑经销部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鄂尔多斯银行达拉特旗支行银 行 账 号:047719012000046084

  • 资产独立 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设备,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

  • 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 受益人 機關(不包含責任保險)。

  •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