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扣除预留货币资金 2018 年度现金分 红金额及 1,500 万元作为置出资产,与锦隆能源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持天山铝业全部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最终承接主体为许敏田、杨佩华或其指定的最终承接置出资产载体的第三方。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9 年3 月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03,080,02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616,004.60 元(含税),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及负债预作价为 160,000 万元,上市公司拟实 施 2018 年度现金分红约 10,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为准),预留货 币资金 1,500 万元,故置出资产的预作价为 148,500 万元。交易各方同意,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出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中,天山铝业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1,700,000 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锦隆能源所持的天山铝业股权初步作价为 566,705.20 万元。交易各方同意,置入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入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重大资产置换. 北京城乡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北京国管持有的北京外企 86%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北京国管承接。
重大资产置换. 爱司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金云科技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先由交易对方指定的主体承接,并最终由爱数特指定的主体承接。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422号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54,576.43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4,600.00万元。 根据沃克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1421号评估报告,以2020年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255,866.34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54,600.00万元。
重大资产置换. 祁连山拟将其持有的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置出,并与中国交建下属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拟置出资产为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和能源院 100%股权。 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取得置出资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置出资产经营管理需求,对置出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已与天山股份签署《托管协议》。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为 1,043,042.98 万元。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 2,350,313.29 万元。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如下: 公规院 100%股权 720,029.98 一公院 100%股权 618,326.70 二公院 100%股权 677,984.59 西南院 100%股权 227,852.40 东北院 100%股权 94,106.01 能源院 100%股权 12,013.61 万元。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1,043,042.98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 2,350,313.29 万元,上述差额 1,307,270.31 万元由祁连山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国交建、中国城乡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祁连山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祁连山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0.71 9.64 前 60 个交易日 10.68 9.61 前 120 个交易日 10.52 9.47 经交易各方商议,出于保护祁连山及中小股东利益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为 10.6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于祁连山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祁连山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重大资产置换. (1)甲方的置出资产为其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范围以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所列示为准。
重大资产置换. 本次置出资产为截至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金城股份除货币资金和上述出售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不包括因本次重组所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具体资产范围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重大资产置换. 四环药业以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入港处持有的滨海水业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0,492.96万元,滨海水业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评估值为91,367.02万元,其中入港处持有滨海水业75.35% 股权,作价为68,845.05万元。(置出、置入资产的最终评估值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天津市国资委核准确认)。 针对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价值与入港处持有的滨海水业75.35%股权价值的差额部分58,352.09万元,由四环药业按照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1.27元/股,向入港处非公开发行 5,177.65万股股份购买。 同时,四环药业以11.27元/股的价格分别向经管办和渤海发展基金非公开发行1,213.63 万股股份和784.77 万股股份作为对价, 受让二者持有的滨海水业 14.97%和9.68%的股权。
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以其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所持有的联信创投 100%股权与新奥国际所持的新奥能源 329,249,000 股股份(截至本预案(修订稿)签署之日该等股份占新奥能源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29.26%)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联信创投为持股型公司,主要资产为持有的 Santos 的 9.97%股份。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估值相关工作仍在推进,因此资产置换等值部分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新奥国际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入资产交易对价的差额部分。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精选投资购买其持有新奥能源 39,926,534 股股份(截至本预案(修订稿)签署之日该等股份占新奥能源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3.55%)。 交易对方 收购标的 新奥能源29.26%股权与置出资产 联信创投100%股权对价的差额部 新奥能源3.55%股权 交易对方 分 支付对价方式 上市公司新发行A股普通股股份、 现金 现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共同实施,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则新奥股份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以除库存股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1%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出资产最终由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 共同指定的主体承接。陶建伟、陶士青、金韫之以“上市公司 17.94%的股份+8,000万元现金”为对价获取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 100%股权预估值为 14.9 亿元,对应置入资产的预估 值为 7.60 亿元。本次拟置入资产的持股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他 16 名交易对方 1167.81 22.22% 本次交易中,其他 16 名交易对方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22.22%股权作为置入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原则上由该等主体按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计算转让份额,最终转让份额及比例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如果该等主体中任何一方放弃转让其份额导致转让份额不足的,则差额部分由张欢、黄军文、娄德 成、汤红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进行转让,从而保证置入资产范围为标的公司 51%股权。 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应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后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如果置出资产最终评估值大于置入资产最终评估值,但差额未超过 5,000 万元的,则张欢承诺将其持有的除上述表格中置入资产外的其余标的公司股权(与差额部分等值股权)一并作为置入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以现金向上市公司支付差额部分。 如果置出资产最终评估值小于置入资产最终评估值,但差额未超过 5,000 万元的,则上述表格中的置入资产范围不变,上市公司以借款等合法形式自筹资金 (该部分自筹资金及对应负债不属于置出资产),以现金向交易对方支付差额部分。 如果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超过上述约定限额,则本次交易各方将协商调整交易方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
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主要从事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和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的公司股权置出上市公司,并与比克电池或西藏浩泽持有的标的公司全 部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拟置出资产包括德润租赁 58.48%股权、德信担保 100.00%股权、德众金融 67.50%股权、德善小贷 56.51%股权和德合典当 77.05%股权。 上市公司将拟置出资产直接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的最终承接主体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