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及終止. (a)本存管協議將由上文首頁所列本存管協議日期生效。(b)倘本公司及╱ 或上市包銷商決定不進行上市 ,本公司將即時以書面通知存管 處(「終止通知」)。倘根據本存管協議發行任何香港預託證券,而上市因故未進行,則本公司將於發出終止通知後,即時促使所有香港預託證券持有人遞交香港預託證券,以按照上文第 6 節註銷。在此情況下,本存管協議將於(i)按照第 6 節交付根據本第 21(b)節撤回的香港預託證券代表的記存證券,或(ii)向存管處發出終止通知後第三 天(以較早者為準)即時終止 ,惟兩種情況下終止存管協議均不會影響各訂約方的任何應計權利及責任,第16、17、19、20 及 21 節將不受終止影響,繼續具有十足效力。(c)不論本存管協議任何其他條文如何規定,倘上市未於本存管協議日期起 60 天內完成,本存管協議將即時終止,惟終止存管協議不會影響各訂約方的任何應計權利及責任,第 16、17、19、20 及 21 節將不受終止影響,繼續具有十足效力。 茲證明本存管協議已於首頁所列年份與日期代表其訂約方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