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資金運用範圍 样本条款

閒置資金運用範圍. (閒置資金之投資比重可為 0) (1) 現金。 (2) 存放於銀行(含保管機構)。 (3)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聯博投信 協議進行修改) 投資目標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 “本投資帳戶”)在特定的風險目標及參考指標之下,追求長期總報酬。本投資帳戶將運用「波動度管理機制」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之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的配置。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子基金、流動型子基金(三年及以下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券型資產的配置。 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 8%為預期目標,資產調整係以過去 20 個營業日之帳戶平均年化隱含波動度為依據。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 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 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 度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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