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可透過免費服務電話(0800-036- 599)或本公司網站(www.cathayholdings.com/life)、總公司、分公司及通訊處所提供之電腦查閱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
加值給付、年金給付,年金金額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含)為止
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9 年 01 月 01 日xxxx 000000000 x
國泰人壽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四)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15 日國壽字第 105100004 號
中華民國 109 年 01 月 01 日xxxx 000000000 x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 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商 品 說 明 書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說明書僅提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險單條款為準。
※保險公司名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說明書發行日期:109 年 01 月。
※要保人可透過免費服務電話(0000-000-000)或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總公司、分公司及通訊處所提供之電腦查閱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若您投保本商品有金融消費爭議,請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免費申訴電話:0000-000-000),本公司將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作回覆。若您不接受本公司之處理結果或本公司逾期未為處理,您可以在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
為投資型年金保險商品,
同時滿足您風險規劃及資產管理的需求。
變額代表契約的保單帳戶價值隨投資績效而變動。
注意事項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本說明書。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無保證投資收益,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投資本金。要保人應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相關費用。要保人於選定該項投資標的前,應確定已充分瞭解其風險與特性。
※本保險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或不實,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與其他在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請注意您的保險業務員是否主動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及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機構所發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證。
※投保本商品除需承擔投資風險外,當配置之投資標的為外幣計價者,尚需承擔匯率風險,各項給付之金額均需以當時外幣兌換新臺幣之匯率計算。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本公司將按要保人約定之方式,每季寄發書面或電子對帳單告知要保人保單帳戶價值等相關重要通知事項,要保人亦可於國泰人壽網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查詢。
※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因費用和投資績效變動,造成損失或為零;本公司不保證本保險將來之收益。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
※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之價值金額不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除前述投資部分外,保險保障部分依保險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本商品係由國泰人壽發行,除由國泰人壽銷售外,亦可由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
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銷售,惟國泰人壽保有本商品最後承保與否之權利。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 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 實質課稅原則案例,可至本公司官方網站首頁查詢。
臺北市仁愛路四段二九六號
簽章日期: 108 年 12 月 18 日
※本項重要特性xx係依主管機關所訂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辦理,可幫助您瞭解以決定本項商品是否切合您的需要:
(1)您的保單帳戶餘額是由您所繳保險費金額及投資報酬,扣除保單相關費用、借款本息及已解約或已給付金額來決定。
(2)若一旦早期解約,您可領回之解約金有可能小於已繳之保費。
※契約撤銷權: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本保險之詳細說明
一、投資標的簡介:
詳細投資標的內容請參閱本商品說明書之投資標的揭露及簡介。二、保險費交付原則:
本保險之保險費交付方式限躉繳,所繳保險費最低限制為新臺幣 30 萬元,最高為新臺幣
6,000 萬元。
三、保險給付項目及條件(詳見保險單條款):
(一)被保險人身故時:【保單條款第 20 條】
1.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根據收齊保單條款第二十三條約定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2.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計算年金金額時之預定利率貼現至給付日,按約定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本公司依前二項約定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年金給付:【保單條款第 17 條】
1. 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將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2. 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約定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如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年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
(含)為止。
註 1: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二萬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 2: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予要保人。
(三)加值給付:【保單條款第 22 條】
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本公司於下列時點,按該日之前十二個保單週月日之扣除保單行政費及配息停泊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後的保單帳戶價值平均值,乘以下列比例後所得之金額給付「加值給付」:
一、第三保單週年日及第四保單週年日:百分之零點一五。二、第五保單週年日及其後各保單週年日:百分之零點三。
前項加值給付將依該保單週年日當時所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投資標的價值所佔之
比例(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於次一資產評價日投資配置。
本公司得調整加值給付比率,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調升,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註:保單週年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年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屆滿一年之翌日為第一保單週年日,屆滿二年之翌日為第二保單週年日(例如契約生效日為 109 年 1 月 1 日,則第一保單週年日為 110 年 1
月 1 日,第二保單週年日為 111 年 1 月 1 日),以此類推。
四、本險相關費用說明:
(一)投資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或%)
費 用 項 目 | 收 取 標 準 | |
一、保單行政費 | 保單年度 | 保單行政費率 |
第 1 年及第 2 年 | 每月 0.125% | |
二、投資相關費用 | ||
1.投資標的申購費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2.投資標的經理費 | (1)共同基金: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委託投資帳戶:已反應在投資標的淨值中,詳如各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本公司得調整投資標的經理費,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 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 |
3.投資標的保管費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4.投資標的贖回費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5.投資標的轉換費 |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前 6 次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第 7 至第 12 次申請轉換係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者,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扣除新臺幣 500 元之投資標的轉換費。但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轉換,或僅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轉換不 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 |
6.其他費用 | x公司未另外收取。 | |
三、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 ||
1.解約費用 |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 |
保單年度 | 解約費用率 | |
第 1 年 | 6% | |
第 2 年 | 4% | |
第 3 年 | 3% | |
第 4 年 | 1% | |
第 5 年及以後 | 0% | |
2.部分提領費用 | (1)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 年度內四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本公司將自 |
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新臺幣1,000元之部分提領費用。 要保人因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之情形發生,而於該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所為之部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 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 |
四、其他費用 | 無。 |
(二)投資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請參閱本商品說明書之投資標的揭露及簡介。
(三)自投資機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請參閱本商品說明書之投資標的揭露及簡介。
五、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商品簡介及投保規定
一、商品類型:變額年金。
二、商品特色:本商品為變額年金商品,同時滿足您風險規劃及資產管理的需求。連結標的由專家資產配置,投資無煩惱,每月穩健撥回資產。每月如有可分配收益或撥回資產時,本公司會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或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此外,若保戶有資金需求,也可贖回部分資金以為急用,達到資金靈活運用之目的。
三、保險期間:終身(年金最高給付至 100 歲為止)。四、繳費方式:限躉繳。
五、年齡限制:被保險人 0 歲至 79 歲為止;要保人實際年齡須年滿 20 足歲。六、年金累積期間: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 6 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95 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
60 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
日須在申請日 60 日之後,且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95 歲之保單週年日。)七、年金保證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可選擇 5、10、15、20 年(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年齡+保證期間,合計不得超過被保險人 100 歲)。
八、所繳保險費限制:
最低限制為新臺幣 30 萬元,最高以新臺幣 6,000 萬元為上限。九、繳費規定:
躉繳。以匯款/劃撥或特約金融機構/郵局轉帳方式。本商品不提供轉帳折減。
十、附約附加規定:不可附加。
十一、其他事項:
(一)部分提領:(詳見保單條款第 19 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1.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比例。
2.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3.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保單條款附表一。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經部分提領後,將按部分提領金額等值減少。
(二)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詳見保單條款第 26 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四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保單運作流程圖
一、年金累積期間
保戶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達新臺幣一千元且有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
按投資機構實際分配方
式給付
a.以匯款方式給付
b.增加投資標的單位數
保險費
扣除應扣繳之
保單行政費用
淨保險費
加計利息
配息停泊
標的
加值給付註 1、2
一般投
資標的
被保險人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部分提領
保險單借款
每月扣繳費用:保單行政費(前二
保單年度)
保單帳戶價值
解約:前四年收取費用,逐年遞減
二、年金給付期間
可申請轉出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元或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
一次給付
給付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分期給付
被保險人生存時每年給付定額年金;若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期間內身故,則將保證期間內未支領之年金金額一次貼現給付
註 1:第 3~4 保單週年日,每年加值給付保單帳戶價值之 0.15%;第 5 保單週年日起,每年加值給付保單帳戶價值之 0.3%。
註 2:加值給付將依該保單週年日當時所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投資標的價值所佔之比例(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於次一資產評價日投資配置。
計算說明範例
一、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
(一)假設甲君 30 歲男性,繳交保險費 100 萬元投保「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假設每年之投資報酬率分別為 6%、2%及-6%,保險年齡達 95 歲前之每年度期末保單帳戶價值試算如下表:(假設未辦理保險單借款與部分提領,並假設各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原幣)為 0 元,即不考慮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的情況下試算)
年度 | 保險年齡 | 保險費 | 假設報酬率 | ||||||||
6% | 2% | -6% | |||||||||
保單行政費 | 加值給付 | 期末保單帳戶價值 | 保單行政費 | 加值給付 | 期末保單帳戶價值 | 保單行政費 | 加值給付 | 期末保單帳戶價值 | |||
1 | 30 | 1,000,000 | 15,313 | 0 | 1,045,861 | 15,036 | 0 | 1,004,984 | 14,494 | 0 | 927,594 |
2 | 31 | 0 | 16,014 | 0 | 1,093,826 | 15,108 | 0 | 1,009,997 | 13,446 | 0 | 860,432 |
3 | 32 | 0 | 0 | 0 | 1,161,290 | 0 | 0 | 1,030,383 | 0 | 0 | 810,202 |
4 | 33 | 0 | 0 | 1,687 | 1,234,708 | 0 | 1,529 | 1,052,741 | 0 | 1,256 | 764,087 |
5 | 34 | 0 | 0 | 1,793 | 1,312,765 | 0 | 1,562 | 1,075,585 | 0 | 1,184 | 720,598 |
6 | 35 | 0 | 0 | 3,813 | 1,397,783 | 0 | 3,192 | 1,100,551 | 0 | 2,234 | 680,636 |
7 | 36 | 0 | 0 | 4,060 | 1,488,305 | 0 | 3,266 | 1,126,097 | 0 | 2,110 | 642,887 |
8 | 37 | 0 | 0 | 4,323 | 1,584,691 | 0 | 3,342 | 1,152,236 | 0 | 1,993 | 607,235 |
9 | 38 | 0 | 0 | 4,603 | 1,687,318 | 0 | 3,420 | 1,178,982 | 0 | 1,882 | 573,559 |
10 | 39 | 0 | 0 | 4,901 | 1,796,593 | 0 | 3,499 | 1,206,349 | 0 | 1,778 | 541,751 |
15 | 44 | 0 | 0 | 6,708 | 2,458,744 | 0 | 3,924 | 1,353,010 | 0 | 1,337 | 407,289 |
20 | 49 | 0 | 0 | 9,180 | 3,364,924 | 0 | 4,401 | 1,517,504 | 0 | 1,005 | 306,206 |
25 | 54 | 0 | 0 | 12,563 | 4,605,080 | 0 | 4,937 | 1,701,996 | 0 | 755 | 230,208 |
30 | 59 | 0 | 0 | 17,193 | 6,302,301 | 0 | 5,537 | 1,908,919 | 0 | 568 | 173,070 |
35 | 64 | 0 | 0 | 23,530 | 8,625,043 | 0 | 6,210 | 2,140,994 | 0 | 427 | 130,112 |
40 | 69 | 0 | 0 | 32,202 | 11,803,839 | 0 | 6,965 | 2,401,283 | 0 | 321 | 97,819 |
45 | 74 | 0 | 0 | 44,070 | 16,154,199 | 0 | 7,811 | 2,693,218 | 0 | 241 | 73,543 |
50 | 79 | 0 | 0 | 60,312 | 22,107,906 | 0 | 8,761 | 3,020,648 | 0 | 181 | 55,288 |
55 | 84 | 0 | 0 | 82,540 | 30,255,875 | 0 | 9,826 | 3,387,881 | 0 | 136 | 41,567 |
60 | 89 | 0 | 0 | 112,960 | 41,406,817 | 0 | 11,021 | 3,799,764 | 0 | 103 | 31,256 |
65 | 94 | 0 | 0 | 154,592 | 56,667,487 | 0 | 12,361 | 4,261,717 | 0 | 77 | 23,500 |
註:
(1)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以新臺幣為計價基礎,未考慮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匯率變動。
(2) 範例所列數值假設保單無任何變更事項下試算結果,不代表未來投資績效。
(3)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試算假設各帳戶每年投資報酬率皆相同,且上述投資報酬率僅供參考,不能代表未來收益。
(4) 範例之投資報酬計算基礎係採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繳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基礎。
(5)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試算假設各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為
0 元,且上述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僅供參考。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投資標的報酬率,且過去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
代表未來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投資標的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6) 範例之保單帳戶價值尚未扣除解約費用,要保人申領解約須自該保單帳戶價值中另扣除解約費用。
(7) 當保險單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將可能導致契約停效,詳見保單條款第二十六條。
甲君 95 歲年金領取狀況:
A、一次給付:領取保單帳戶價值總額。
B、分期給付:選擇分期給付年金,假設當時預定利率為 1.5%,保證期間 5 年,年金最高可領到 100 歲。
狀況一:假設每年投資報酬率 6%,年金累積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56,667,487
元,95 歲開始每年領取 10,419,691 元註。
狀況二:假設每年投資報酬率 2%,年金累積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4,261,717 元,
95 歲開始每年領取 783,620 元。
狀況三:假設每年投資報酬率 -6%,年金累積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23,500 元,
95 歲開始每年領取 4,321 元註。
註: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 2 萬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臺幣 120 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的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予要保人。
(二)假設葉先生購買「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假設保單投資報酬率為 0.25%/月,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為 0 元,則其次一保單週月日註之保單帳戶價值為何?
保險費 | 保單行政費 | 自契約生效日起至次一保單週月日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 次一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
100 萬元 | 1,250 元(1) | 0 元(2) | 1,001,247 元(3) |
說明:(1) 保單行政費=保險費×保費行政費率
=1,000,000×0.125%=1,250(元)
(2)自契約生效日起至次一保單週月日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0 元
※因假設投資標的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為 0 元,故無累積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3)次一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註
=(保險費-保單行政費)×(1+投資報酬率)
=(1,000,000-1,250)×(1+0.0025)=1,001,247 元
註: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三)假設x先生購買「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於 1 月 12 日時,其配置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及淨值分別如下表,則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假設當日非為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除息日)如何計算?
投資標的 | 投資標的簡稱 | 1 月 12 日 | |
單位數 | 淨值 | ||
一般投資標的 | A 投資標的(美元) | 2,000 | 11.46 |
配息停泊標的 | B 投資標的(新臺幣) | 150 | 12.12 |
A 投資標的
2,000(單位數)×11.46(淨值)=22,920 (美元)
22,920×30(註)=687,600 (新臺幣)
B 投資標的
150(單位數)×12.12(淨值)=1,818 (新臺幣)
當日之新臺幣參考保單帳戶價值=687,600+1,818=689,418 (新臺幣)
註:美元兌換新臺幣買入匯率以 30 為參考值計算。
(四)假設x先生 30 歲,購買「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投資配置之單位數、淨值及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資訊如下表,並假設投資報酬率為 0%及最近一次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除息日為 1/28,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及 1/28 之投資標的價值為何?
一般投資標的 | 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 單位數 | 1/27 淨值 |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 1/28 淨值 | 1/28 投資標的價值 |
A 投資 標的註 | 0.04 美元 | 2,000 | 11.46 | 2,400 新臺幣(1) | 11.42 (2) | 22,840 美元(3) |
註:假設 A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基準日為 1/27,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除息日為 1/28
說明:(1)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持有單位數×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匯率
=2,000×0.04×30(收益實際確認日之美元兌新臺幣匯率)
=2,400(新臺幣)
(2) 1/28 投資標的淨值
=11.46×(1+0%註)-0.04
=11.42
註:因假設標的投資報酬率為 0%。
(3) 1/28 投資標的價值
=投資標的淨值×投資標的單位數
=11.42×2,000=22,840(美元)
※投資標的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投資機構以金錢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予本公司時,若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起算十五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如無配息停泊標的時,則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
(五)假設xxx之「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保單,其投資標的配置狀況及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資訊如下表,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如何計算?
一般投資標的 | 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 資產金額 | 單位數 |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 匯率(1/14) | 收益實際確認日 |
A 投資標 的 | 0.04 美元 | 2,000 | 2,400 新臺幣 | 30 | 1/14 |
A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2,000 (單位數)×0.04 (每單位稅後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30 (匯率)
=2,400 (新臺幣)
情境 1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註=2,400 (新臺幣)
如要保人有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且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達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
情境 2
🡪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
如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低於新臺幣
1,000 元者
🡪本公司將依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中。
註:係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當日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和撥回資產金額總和。
二、每月扣繳費用的計算
假設x先生於 109 年 1 月 1 日投保「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躉繳保險費 100
萬元,經過一個月後,於 109 年 2 月1 日之相關保單基本資料如下表,則當日應扣取之保單行政費如何計算?
註:每月扣繳費用:指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一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扣繳之費用,
如保單行政費。每月扣繳費用於投資配置日前,本公司將自保險費中扣繳;其後每屆保單週月日時,按當時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繳之。
(1)當日之參考保單帳戶價值:
A 投資標的(美元計價) | B 投資標的(新臺幣計價) | ||
單位數 | 淨值 | 單位數 | 淨值 |
3,000 | 11.00 | 400 | 10.00 |
A 投資標的
3,000(單位數)×11.00(淨值)=33,000(美元)
33,000(美元)×30.00(註)=990,000(新臺幣)
B 投資標的
400(單位數)×10.00(淨值)=4,000(新臺幣)
當日之新臺幣參考保單帳戶價值=990,000+4,000=994,000(新臺幣)
註:30.00 係指美元兌換新臺幣買入匯率之參考值。
(2)109 年 2 月 1 日應扣繳之行政費用如下:
保單行政費=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保單行政費率(每月)
=994,000×0.125%=1,243(新臺幣)
扣除保單行政費:
A 投資標的
1,243×(990,000÷994,000)(基金價值佔總保單帳戶價值比例)= 1,238 (該基金新臺幣費用)
1,238 (新臺幣費用)÷30.00(匯率)÷$11.00(淨值)=3.7515152 (應贖回單位數) B 投資標的
1,243×(4,000÷994,000)(基金價值佔總保單帳戶價值比例)=5(該基金新臺幣費用)
5(新臺幣費用)÷1.00(匯率)÷10.00(淨值)=0.5(應贖回單位數)
扣除保單行政費後保單帳戶價值:
A 投資標的
990,000-1,238=988,762 (新臺幣)
B 投資標的
4,000-5=3,995 (新臺幣)
扣除保單行政費後當日保單帳戶價值=988,762+3,995=992,757(新臺幣)
三、加值給付的計算
假設丙君 30 歲男性,於 1/1 繳交躉繳保險費 100 萬元投保「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若第 3 保單週年日註 1 前 12 個保單週月日之扣除保單行政費及配息停泊標的之投
保單年度 | 保單週月日 | 扣除保單行政費及配息停泊標的之投資標 的價值後的保單帳戶價值 |
3 | 1/1(第 2 保單週年日) | 1,093,826 |
2/1 | 1,099,295 | |
3/1 | 1,104,791 | |
4/1 | 1,110,315 | |
5/1 | 1,115,867 | |
6/1 | 1,121,446 | |
7/1 | 1,127,053 | |
8/1 | 1,132,688 | |
9/1 | 1,138,351 | |
10/1 | 1,144,043 | |
11/1 | 1,149,763 | |
12/1 | 1,155,512 | |
4 | 1/1(第 3 保單週年日) |
資標的價值後的保單帳戶價值如下,則第 3 保單週年日之加值給付註 2 計算方式為:
第 3 保單週年日之「加值給付」計算方式說明:
1、計算第 3 保單週年日前 12 個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平均值:
(1,093,826+1,099,295+1,104,791+1,110,315+1,115,867+1,121,446+1,127,053+1,1 32,688+1,138,351+1,144,043+1,149,763+1,155,512)÷12=1,124,413 (元)
2、第 3 保單週年日之「加值給付」金額為該保單週年日之前 12 個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帳
戶價值平均值乘以 0.15%,即該次之加值給付為 1,687 元。(1,124,413×0.15%=1,687)註1:保單週年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年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
指該月之末日。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屆滿一年之翌日為第一保單週年日,屆滿二年之翌日為第二保單週年日(例如契約生效日為 109 年 1 月 1 日,則第一保單週年日為 110
年 1 月 1 日,第二保單週年日為 111 年 1 月 1 日),以此類推。
註 2:加值給付將依該保單週年日當時所知之最新保單帳戶內各投資標的價值所佔之比例
(但不包含已關閉、終止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申購之投資標的),於次一資產評價日投資配置。
四、解約費用及解約金的計算
情境 1
假設王先生投保「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後,於第 1 保單年度中解約,
辦理解約之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54.6 萬元(含一般投資標的價值為
54.0 萬元,配息停泊標的價值 0.6 萬元),則解約費用及解約金該如何計算?
說明:解約費用=「申請辦理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
保單年度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及以後 |
×「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解約費用率 | 6% | 4% | 3% | 1% | 0% |
解約費用=(546,000-6,000)×6%=32,400 (元)
🡪王先生可領得之解約金
=申請辦理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解約費用
=546,000-32,400
=513,600(元)。
情境 2
假設王先生投保「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後,於第 5 保單年度中解約,
申請辦理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68.6 萬元,則解約費用及解約金該如何計算?
說明:由於第 5 保單年度無解約費用,故王先生可領得之解約金為
=申請辦理次一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解約費用
=686,000-0
本商品說明書請與保單條款參照閱讀,保單條款中對於相關事項有較詳盡說明。本商品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每日變動,本公司不保證其投資收益。
=686,000(元)。
◆
◆
問與答
問一:繳費金額是否有上限?
答一:有。躉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新臺幣 6,000 萬元。
問二:投保本險後,為何都沒有領到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
答二:投資機構以金錢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予本公司時,若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五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資產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如無配息停泊標的時,則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
如您尚未申請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請聯絡您所屬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問三:本商品是否有保證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年金累積期間屆滿後是否保證本金? 答三:本商品所連結之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無保證最低之收益,年金累積期間屆
滿時亦無保證本金,另投資標的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
中支付。如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問四:投保「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往後若有資金需求時如何處理?答四:可透過『部分提領』或『保險單借款』的方式,加強資金運用之靈活性。問五:保單何時可能停效?
答五: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問六:若我臨時有一筆錢欲繳交不定期保險費時,要如何繳交?
答六:本險為躉繳型商品,無法繳交不定期保險費。問七:我部分提領後要多久才可以領到錢?
答七:當您提出部分提領申請後,以各投資標的之次一資產評價日淨值計算各投資標的贖回金額,並以最末淨值回報日之匯率轉換為新臺幣後給付。此處理時間約為 3 個工作日,但欲贖回投資標的若因國外休市而無淨值,則需更長的時間才能給付給您。
問八:我要如何查詢保單帳戶價值及投資標的之相關資訊?答八: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查詢:
(1) 自行至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詢,您可以利用此系統查詢
保單的保單帳戶價值、投資標的淨值或匯率等相關資料。
(2) 利用本公司免費服務專線(0000-000-000)。
(3) 透過本公司全省各地服務人員的協助查詢。問九:我要如何設定保單停損停利相關通知?
答九:可掃描右方連結登入會員專區進行通知設定(如非會員請先註冊),登入後設定路徑如下:我的保單/投資型保單資料/下滑點選保單號碼看細節/下滑至其他功能-自動化E-mail 通知(含停損
/停利點、標的淨值、匯率)
重要條款摘要
※相關附件、附表請參閱保單條款。
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
名詞定義第二條
x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二、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依本契約約定本公司開始負有給付年金義務之日期,如有變更,以變更後之日期為準。
三、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
四、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五、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六、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本公司將參考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時市場環境及最新公布之法令依據訂定,並參考中央銀行公布之最近一個月之十年期中央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酌定,但不得為負數。
七、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八、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所繳交之躉繳保險費,且繳交金額應符合投保當時本公司所規定之上下限(如附件二)。
九、保單行政費: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單行政費之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乘以附表一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單行政費」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本公司得調整保單行政費,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十、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八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本公司得調整解約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十一、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九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本公司得調整部分提領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十二、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投資配置日前應扣繳之保單行政費後的餘額。
十三、淨保險費本息:係指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每月按三家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利率之平均值,將淨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利息之總額。
十四、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將淨保險費本息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前述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如於前述日期該投資標的尚未經募集成立,改以募集成立日為投資配置日。
十五、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或劃撥單據之日。若要保人以自動轉帳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本公司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收款明細。
十六、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件一,區分為下列二種標的:
(一)一般投資標的: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
(二)配息停泊標的:係指一般投資標的因第十二條約定之事由關閉或終止且要保人未選擇其他一般投資標的時,本契約用以配置淨保險費本息及該經終止之一般投資標的轉出價值之投資標的;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不符合第十條第二項所定以匯款方式給付之條件時,本契約用以配置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之投資標的。
十七、資產評價日:係指個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本
公司之營業日。
十八、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九、淨值回報日:係指投資機構將投資標的單位淨值通知本公司之日。
二十、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一、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臺幣為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三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二、三家銀行: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因故需變更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
二十三、投資機構:係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投資標的經理機構、投資標的管理機構及受委託投資機構,或前述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總代理人。
二十四、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係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當日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和撥回資產金額總和。
二十五、收益實際確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機構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或撥回資產,並確認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及其是否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日。
二十六、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二十七、保單週年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年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屆滿一年之翌日為第一保單週年日,屆滿二年之翌日為第二保單週年日(例如契約生效日為109年1月1日,則第一保單週年日為110年1月1日,第二保單週年日為 111年1月1日),以此類推。
二十八、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契約效力的恢復第六條
x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年金累積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保單行政費,並另外繳交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前項繳交之保險費,本公司於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九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二十六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三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本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單行政費,以後仍依約定扣除保單行政費。
基於保戶服務,本公司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至得申請復效之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將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要保人有行使第一項申請復效之權利,並載明要保人未於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前恢復保單效力者,契約效力將自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翌日上午零時起終止,以提醒要保人注意。本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於本公司之前項聯絡資料發出通知,視為已完成前項之通知。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第八條
x契約保險費及各項費用之收取、年金給付、加值給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及支付、償還保險單借款,應以新臺幣(以下同)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投資配置: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二、給付解約金或部分提領金額及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根據給付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三、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確認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四、不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間轉換:
(一)外幣對外幣:
以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所轉入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二)外幣對新臺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三)新臺幣對外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
五、投資標的轉換費之扣除:本公司根據轉出投資標的中最末淨值回報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六、第二條第二十一款之投資標的價值:本公司根據計算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七、年金給付:為第一個年金給付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情形,如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非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則以次一營業日為準。
第二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三家銀行,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第十條
x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自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或撥回資產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占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或撥回資產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本公司應按投資機構實際分配方式,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匯款方式給付:投資機構以金錢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予本公司時,若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起算十五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如無配息停泊標的時,則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但要保人提供本公司特約銀行之匯款帳號者,不受前述一千元之限制,本公司仍以匯款方式給付。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於收益實際確認日起算十五日內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以日單利計算。
二、增加投資標的單位數:投資機構以投資標的單位數給付予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將其分配予要保人。本公司得調整第二項第一款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並應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轉換第十一條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以書面或網際網路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並應於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但要保人申請轉換配息停泊標的時,本公司僅接受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以該價值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後,於「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前六次申請轉換,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同一保單年度內,投資標的第七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係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者,亦免收投資標的轉換費。超過上述次數的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換金額中收取投資標的轉換費。
前項投資標的轉換費如附表一。本公司得調整投資標的轉換費,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第十二條
x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但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關閉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機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禁止轉入及再投資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如配息停泊標的有關閉或終止之情事者,改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未來配息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二、投資標的關閉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若要保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前項申請時已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布。
因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之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及提領次數。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第十八條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解約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費用如附表一。本公司得調整解約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根據收齊第二十三條約定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計算年金金額時之預定利率貼現至給付日,按約定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第二十六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四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
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不分紅保單第二十七條
x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國泰人壽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四)
適用範圍第一條
x「國泰人壽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四)」(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國泰人壽飛揚人生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飛揚人生外幣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月月飛揚變額壽險」、「國泰人壽飛揚享退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壽險」、「國泰人壽樂活飛揚外幣變額壽險」、「國泰人壽樂活飛揚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樂活飛揚外幣變額年金保險」、「國泰人壽 Young 飛揚變額年金保險」及「國泰人壽 Young 飛揚外幣變額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與本契約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適用本契約之相關約定。
投資標的揭露及簡介
一、投資標的說明
(一).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 “本投資帳戶”)在特定的風險目標及參考指標之下,追求長期總報酬。本投資帳戶將運用「波動度管理機制」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之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的配置。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子基金、流動型子基金(三年及以下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劵型資產的配置。(可供投資子標的詳標的名單)。
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8%為預期目標,資產調整係以過去 20 個資產評價日之帳戶平均年化隱含波動度為依據。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 (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等),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二).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 “本投資帳戶”)係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運用,在特定的風險目標及參考指標之下,同時追求長期穩定報酬。本委託投資帳戶將運用「波動度管理機制」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之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的配置。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子基金、流動型子基金(三年及以下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劵型資產的配置。(可供投資子標的詳標的名單)。
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 8%為預期目標,資產調整係以過去 25 個資產評價日之個別資產加權歷史波動度目標為依據。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三).國泰人壽委託xx投信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8%為預期目標(帳戶 60 個資產評價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主。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劵型資產的配置。(可供投資子標的詳標的名單)。
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8%時,則不在此限。此外,若遇市場短期極端波動情況,且資產配置已依據波動度控管模型進行最適調整後,該年化波動度短期內仍超過無法貼近 8%時,亦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四).國泰人壽委託xxx投信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
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委託投資帳戶(下稱 “本投資帳戶”)主要訴求退休金準備需求,在控管風險、確保委託投資帳戶之安全考量下,運用「被動式股債xx投資策略」和「波動率管理程序」投資於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投資經理團隊預期或本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伺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資產之 100%),反之,當平均年化波動度縮窄時,則適時降低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基金、流動型基金(即以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按照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券型資產的比重分散投資於境內外共同基金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可供投資子標的詳標的名單)。
本投資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即過去 60 個資產評價日之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原則上以 8%為預期目標,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五).委託投資帳戶及可供投資子標的與配息停泊標的評選原則及理由:本保險連結之委託投資帳戶係委由投資機構進行投資運用,評選原則以中長期績效較佳之委託投資帳戶為主 (若無過去績效,則以投資策略為參考依據),而可供投資子標的則以可達成委託投資帳戶之投資目標為主要評選原則。配息停泊標的以波動性低且穩定成長之貨幣市場型基金為評選原則。本公司依保險契約約定,日後有新增或減少委託投資帳戶、可供投資子標的與配息停泊標的之權利,新增或減少委託投資帳戶、可供投資子標的與配息停泊標的之理由同前述。
投資標的名稱如下表
一般投資標的名稱 | 簡稱(註) |
國泰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 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 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xx投信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 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xx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國泰人壽委託xxx投信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 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委託施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配息停泊標的名稱 | 簡稱(註) |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
註:本契約之要保書、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關於投資標的名稱之使用,得以「簡稱」代之。
投資機構如下表
經理機構/受委託投資機構 | |
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0) 0000-0000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7 號 81 樓及 81 樓之 1 |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0)0000-0000 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9號6樓 |
xx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0) 0000-0000 地址:台北市松智路 1 號 20 樓 |
施xx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電話:(00) 0000-0000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108 號 9 樓 |
(相關資料如有變動,請參考本公司網站查詢最新資料)
⯎ 要保人就所選擇之投資標的,了解並同意為協助防制洗錢交易、短線交易及公開說明書或相關法規所規定之投資交易應遵循事項,主管機關或投資機構得要求本公司提供為確認要保人身份及遵守上述要求所需之資料。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和境外基金禁止短線交易及其它異常交易,依照各投資機構之相關規定,當投資機構如認為任何要保人違反短線交易限制時,可保留限制或拒絕受理該等要保人所 提出之基金申購或轉換申請之權利或向該等要保人收取短線交易費用,相關短線交易限制 請詳閱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
⯎ 境外基金之相關資訊,如在臺總代理人、境外基金發行機構、管理機構、保管機構等相關事業之說明、境外基金簡介等主管機關規定揭露之事項,請參考各境外基金在臺總代理人提供之投資人須知。
⯎ 境外基金之投資人須知、財務報告、公開說明書等最新相關資訊,可至本公司網站、或本商品說明書所載之各在臺總代理人網址,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財務報告、公開說明書等最新相關資訊,可至本公司網站、或本商品說明書所載之各投資標的經理機構網址中查詢。
⯎ 本商品投資標的型態皆為「開放式」。
⯎ 投資標的配置比例說明:要保人得自行指定一般投資標的配置比例,每一投資標的指定之配置比例須以百分之五為單位且總和應等於百分之一百。
⯎ 風險報酬等級說明:
建議保戶於投資前應評估個人投資風險屬性及資金可運用期間之長短,選擇適合自己風險屬性之投資標的。
‧境外基金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共同基金)
依各總代理人及經理機構針對基金之價格波動風險程度,依基金投資標的風險屬性和投資地區市場風險狀況,由低至高編制為「RR1(風險低級)、RR2(風險中低級)、RR3(風險中級)、RR4(風險中高級)、RR5(風險高級)」五個風險報酬等級(或稱風險收益等級),投資共同基金之盈虧尚受到國際金融情勢震盪和匯兌風險影響,本項風險報酬等級僅供參考。各總代理人及經理機構得因法令規定或經內部檢視分析後予以調整。
‧委託投資帳戶
委託投資帳戶無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故本公司依可投資子標的種類進行分類,若該委託投資帳戶主要投資於貨幣型或已開發國家政府公債、投資級之已開發國家公司債相關標的,則風險報酬等級屬低風險群組;若該委託投資帳戶同時投資股票及債券相關標的或主要投資於非投資級之已開發國家公司債、新興市場債相關標的,則風險報酬等級屬中風險群組;若該委託投資帳戶主要投資於股票相關標的,則風險報酬等級屬高風險群組。
投資標的 | 風險報酬等級 | 投資標的名稱 | 計價 幣別 | 收益分配 或撥回資產 |
一般投資標的 | 中風險群組 (RR3)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 (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美元 | 有** |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 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美元 | 有** | ||
委託xx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美元 | 有** | ||
委託x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美元 | 有** | ||
配息停泊標的 | RR1 |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 新臺幣 | 無 |
註 1:本公司(分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 2:**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二、投資標的基本資料
(一).一般投資標的 (資料日期:109/01/01)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型態、種類 | 計價幣別 | 成立日期 |
開放式、組合型 | 美元 | 2016/9/20 |
清算門檻 | 投資地區 | 核准發行總面額 |
100 萬美元 | 全球(投資海外) | 無上限 |
投資機構 | ||
事業名稱 | 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收取之委託報酬或費用每年(%) | 不多於 0.50%。 ※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 |
最近一年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訴 訟事件之說明 | 無 | |
經理人簡介 | ||
xxx (經理人) | 學歷 | 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數學博士 |
經歷 | ‧聯博投信多元資產投資部 協理 |
‧Numerix 財務工程師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市場風險量化部門 分析師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xxx (代理經理人) | 學歷 | ‧國立政治大學金融所碩士 | ||
經歷 | 聯博投信全委投資部 協理/投資經理人聯博投信多元資產投資部 經理 xx大通證券證券交割部 經理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說明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來源 | 資產撥回可能由本委託投資帳戶資產運用之收益、利得或從本金中支付。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依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決定,如下: | |||
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 (NAV) (美元)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美元) | |||
NAV < 8 | 不撥回 | |||
8 ≤ NAV < 10.25 | 0.03167 | |||
10.25 ≦ NAV | 0.04167 | |||
調整機制 | 無 | |||
調整機制變更時之通知方式 | 無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給付方式 | 撥回資產方式:現金。 撥回資產頻率:每月固定一次。 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每月月初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每月撥回資產通知及除息日:每月月初第二個資產評價日。 每月撥回資產給付日: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後的六個資產評價日(內)分配之。 撥回資產金額計算:撥回資產金額=(撥回資產基準日之單位數)x(每單位撥 回資產金額)。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對保單帳戶 價值之影響 | 撥回資產後本帳戶淨值將有所下降,保單帳戶價值也可能會受到影響,甚 至可能相對降低。(請參考本說明書計算說明範例) | |||
投資規則(投資比例限制) | 1. 本委託投資帳戶不得投資於組合型基金。 2. 本委託投資帳戶之風險性資產中,至少應投資 5 檔(含)以上標的子基金 (含 ETF)。 3. 本委託投資帳戶之風險性資產中,投資於單一標的子基金(含 ETF)之投資比重不得超過本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30%。 4. 本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於單一標的子基金(含 ETF)之投資部位不得超過該標的子基金(含 ETF)前一日或最新可取得在外流通單位數之 10%,若前述資訊無法取得,則以該子基金(含 ETF)上個月月底淨資產價值為基準。 5. 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0%~100% 6. 非風險性資產運用範圍: (1) 現金、存放於銀行(含保管機構)。 (2) 貨幣型 ETFs。 (3)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4) 流動型基金/ETFs (即以三年及以下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 (5) 其他經金管會規定者。 7. 閒置資金運用範圍: (閒置資金之投資比重可為 0) |
(1) 現金。 (2) 存放於銀行(含保管機構)。 (3) 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聯博投信 協議進行修改) | |
投資目標 | x委託投資帳戶(下稱 “本投資帳戶”)在特定的風險目標及參考指標之下,追求長期總報酬。本投資帳戶將運用「波動度管理機制」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之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的配置。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子基金、流動型子基金(三年及以下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券型資產的配置。 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 8%為預期目標,資產調整係以過去 20 個營業日之帳戶平均年化隱含波動度為依據。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 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 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 度之保證。 |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 x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海外,相關資訊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資標的 專區」。 |
可供投資子標的 | 參考本說明書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
註:委託投資帳戶各級別合計之委託投資資產連續三十個資產評價日之平均值低於美元 100 萬元者,聯博投信得視情況終止本委託投資帳戶。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型態、種類 | 計價幣別 | 成立日期 | ||
開放式、組合型 | 美元 | 2016/11/14 | ||
清算門檻 | 投資地區 | 核准發行總面額 | ||
100 萬美元 | 全球(投資海外) | 無上限 | ||
投資機構 | ||||
事業名稱 |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收取之委託報酬或費用每年(%) | 不多於 0.50%。 ※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 |||
最近一年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訴 訟事件之說明 | 無 | |||
經理人簡介 | ||||
xxx (經理人) | 學歷 | 國立臺灣大學 | 經濟研究所碩士 | |
經歷 | 國泰投信投資型商品部投資襄理 (108/02/01~迄今) (私募)國泰非金電指數策略基金經理 (107/03/01~108/04/22) 國泰投信投資型及創新商品部投資襄理 (107/03/19~108/1/31) 國泰投信投資型及創新商品部研究分析襄理 (107/01/31~107/02/28) 國泰紐幣保本基金經理 |
(107/01/01~107/01/30) | |||
國泰投信投資型及創新商品部研究分析襄理 | |||
(106/09/01~106/12/31) | |||
國泰投信投資顧問部產品襄理 | |||
(103/11/12~106/09/01)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 | |||
信託及顧問法、期貨 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 無 | ||
規定之處分情形 | |||
學歷 | 國立臺灣大學 | 財務金融研究所碩士 | |
國泰投信投資型商品部投資經理 | |||
(108/04/01~迄今) | |||
國泰投信投資型商品部投資副理 | |||
(108/02/01~108/03/31) | |||
國泰智富傘型基金之 ETF 成長組合基金經理 | |||
(106/03/15~107/10/16) | |||
國泰投信投資型及創新商品部投資副理 | |||
xxx (第一代理人) | 經歷 | (107/01/01~108/01/31) 國泰投信投資型及創新商品部研究分析副理(106/01/01~106/03/14)國泰投信新金融商品投資部研究分析副理 (105/09/01~105/12/31) | |
國泰投信策略研究部研究分析副理 | |||
(102/02/06~105/08/31) | |||
國泰投信全權委託二處國際股票投資部襄理(100/07/01~102/02/05) | |||
國泰人壽證券投資部投資分析師 | |||
(97/05/02~100/06/30)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 | |||
信託及顧問法、期貨 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 無 | ||
規定之處分情形 | |||
學歷 | 國立交通大學 | 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 | |
國泰投信投資型商品部投資經理 | |||
(108/02/01~迄今) | |||
國泰智富基金之 ETF xx組合基金經理 | |||
(106/03/15~迄今) | |||
國泰紐幣八年期保本基金經理 | |||
(102/10/24~103/08/05、104/10/26~106/12/31) | |||
國泰紐幣保本基金經理 | |||
(104/10/26~106/12/31) | |||
xxx (第二代理人)等 | 經歷 | 國泰投信投資型及創新商品部投資經理 (107/04/01~108/01/31) 國泰投信投資型及創新商品部投資副理 (107/01/01~107/03/31) | |
國泰投信新金融商品投資部基金副理 | |||
(102/07/01~105/12/31) | |||
國泰紐幣 2021 保本基金經理 | |||
(103/08/06~106/03/31) | |||
(私募)國泰東風債券組合基金經理 | |||
(100/05/01~102/01/02)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 | |||
信託及顧問法、期貨 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 無 | ||
規定之處分情形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說明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來源 | 資產撥回可能由本委託投資帳戶資產運用之收益、利得或從本金中支付。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依撥回資產基準日淨值水準決定,如下所示: | |||
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 (NAV) (美元)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美元) | |||
NAV < 8 | 不撥回 | |||
8 ≤ NAV < 10.25 | 0.03167 | |||
10.25 ≤ NAV | 0.04167 | |||
調整機制 | 無 | |||
調整機制變更時之通知方式 | 無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給付方式 | 撥回資產方式:現金。 撥回資產頻率:每月固定一次。 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每月月初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每月撥回資產通知及除息日:每月月初第二個資產評價日。 每月撥回資產給付日: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後的六個資產評價日(內)分配之。 撥回資產金額計算:撥回資產金額=(撥回資產基準日之單位數)x(每單位撥 回資產金額)。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對保單帳戶 價值之影響 | 撥回資產後本帳戶淨值將有所下降,保單帳戶價值也可能會受到影響,甚 至可能相對降低。(請參考本說明書計算說明範例) | |||
投資規則(投資比例限制) | 1. 本投資帳戶秉持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投資於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之境內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經金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以外幣計價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及其相關股份級別),以及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證券商得受託買賣之國外證券交易所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d Traded Funds,簡稱 ETF)。 2. 本委託投資帳戶之風險性資產中,至少應投資 5 檔(含)以上標的子基金 (含 ETF)。 3. 單一子標的之投資比重不得超過本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30%。 4. 單一子基金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子基金上個月月底已發行資產之 10%。 5. 閒置資金運用範圍:現金、存放於銀行(含保管機構)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之方式。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國泰投信 協議進行修改) | |||
投資目標 | x委託投資帳戶係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運用,在特定的風險目標及參考指標之下,同時追求長期穩定報酬。本委託投資帳戶將運用「波動度管理機制」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之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的配置。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子基金、流動型子基金(三年及以下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券型資產的配置。 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 8%為預期目標,資產調整係以過去 25 個營業日之個別資產加權歷史波動度目標為依據。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 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 |
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 |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 x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海外,相關資訊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資標的 專區」。 |
可供投資子標的 | 參考本說明書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
註:委託投資帳戶各級別合計之委託投資資產連續三十個資產評價日之平均值低於美元 100 萬元者,國泰投信得視情況終止本委託投資帳戶。
委託xx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型態、種類 | 計價幣別 | 成立日期 |
開放式、組合型 | 美元 | 2016/11/14 |
清算門檻 | 投資地區 | 核准發行總面額 |
100 萬美元 | 全球(投資海外) | 無上限 |
投資機構 | ||
事業名稱 |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收取之委託報酬或費用每年(%) | 不多於 0.50%。 ※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 |
最近一年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訴 訟事件之說明 | 無 | |
經理人簡介 | ||
學歷 |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 |
國立政治大學國貿系學士 | ||
2019/02~迄今 摩根投信投資管理事業部執行董事 2017/04~迄今 摩根投信專業投資機構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兼任共同基金 | ||
經理人 2015/07~迄今 xx多元入息成長基金核心經理人 2015/06~2019/01 xx投信投資管理事業部副總經理 2015/11~2017/04 xx投信共同基金經理人兼任專業投資機構全權委託投 | ||
資經理人 2015/09~2015/10 xx投信專業投資機構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兼任共同基 | ||
xxx (經理人) | 經歷 | x經理人 2015/08~2015/09 xx投信共同基金經理人兼任專業投資機構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2012/03~2015/05 xx投信產品策略部經理、協理及副總經理 2011/03~2011/11 富達證券法人業務 2009/11~2011/02 寶來投信投資顧問處副理 2008/12~2009/11 元大投信企劃部產品策略組高等專員 2007/04~2008/08 中國信託理財規劃部理財二科襄理 2005/07~2007/03 中國信託理財規劃科理財規劃師專員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 | ||
信託及顧問法、期貨 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 無 | |
規定之處分情形 | ||
學歷 | Master of Science in Finance and Management - University of Exeter, United Kingdom | |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系學士 | ||
xxx | 2018/02~迄今 摩根投信投資管理事業部經理 | |
(第一代 | 2017/09~迄今 xx多元入息成長基金協管經理人 | |
理人) | 經歷 | 2017/09~迄今 摩根投信專業投資機構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兼任共同基金 經理人 |
2017/08~2018/01 xx投信投資管理事業部副理 | ||
2014/02~2017/07 xx投信投資管理事業部投資組合分析副理 |
2013/12~2014/01 元富證券新金融商品部專員 2011/04~2012/02 玉山銀行外匯部專員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說明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來源 | 資產撥回可能由本委託投資帳戶資產運用之收益、利得或從本金中支付。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依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決定,如下表: | |||
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 (NAV) (美元)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美元) | |||
NAV < 8 | 不撥回 | |||
8 ≤ NAV < 10.25 | 0.03167 | |||
10.25 ≤ NAV | 0.04167 | |||
調整機制 | 無 | |||
調整機制變更時之通知方式 | 無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給付方式 | 撥回資產方式:現金給付。 撥回資產頻率:若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 USD$8.00 每月固定一次。 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每月月初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每月撥回資產除息日: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每月撥回資產給付日: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後的六個資產評價日(內)分配之。 撥回資產金額計算:撥回資產金額=(撥回資產基準日之單位數)x(每單位撥 回資產金額)。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對保單帳戶 價值之影響 | 撥回資產後本帳戶淨值將有所下降,保單帳戶價值也可能會受到影響,甚 至可能相對降低。(請參考本說明書計算說明範例) | |||
投資規則(投資比例限制) | (1)本委託投資帳戶不得投資於組合型基金。 (2)本委託投資帳戶之風險性資產中,至少應投資 5 檔(含)以上標的子基金 (含 ETF)。 (3)單一子標的之投資比重不得超過本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30%。 (4)單一投資標的(基金或 ETF)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子標的前月最後一日資產總規模之 10%,惟因市場環境變化或子標的自身申贖造成違反上述限制,則不在此限,惟xx投信應於發生日起三個月內調整符合規定。 (5)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0%~100% (6)非風險性資產運用範圍:現金 (7)閒置資金運用範圍: (閒置資金之投資比重可為 0) 1.現金。 2.存放於銀行(含保管機構)。 3.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銷售之貨幣型基金(限外幣計價)。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xx投 信協議進行修改) | |||
投資目標 | x委託投資帳戶(下稱“本投資帳戶”)原則以平均年化波動度 8%為預期目標 (帳戶 60 個營業日年化波動率之移動平均),運用合適的波動度控管模型,以較中長期預期平均波動水準進行檢視,依此就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進行投資組合管理,以期符合本帳戶預期目標。 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本投資帳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適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 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100%)。反之,當年化波動度(或預期)降低時,則可適時減少非風險性資 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非風險性資產主要以現金為 |
主。風險性資產原則上採取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 型資產的配置。惟本投資帳戶在保留現金流管理所需的閒置資金部位之外,若已完全充分配置並投資於風險性資產後,該年化波動度仍無法貼近 8%時,則不在此限。此外,若遇市場短期極端波動情況,且資產配置已依據波動度控管模型進行最適調整後,該年化波動度短期內仍超過無法貼近 8%時,亦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率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 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證。 | |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 x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海外,相關資訊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資標的 專區」。 |
可供投資子標的 | 參考本說明書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
註:委託投資帳戶各級別合計之委託投資資產連續三十個資產評價日之平均值低於美元 100 萬元者,xx投信得視情況終止本委託投資帳戶。
委託x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
型態、種類 | 計價幣別 | 成立日期 | ||
開放式、組合型 | 美元 | 2016/7/1 | ||
清算門檻 | 投資地區 | 核准發行總面額 | ||
100 萬美元 | 全球(投資海外) | 無上限 | ||
投資機構 | ||||
事業名稱 | 施xx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收取之委託報酬或費用每年(%) | 不多於 0.50%。 ※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 |||
最近一年因業務發生訴訟或非訴 訟事件之說明 | 無 | |||
經理人簡介 | ||||
xxx (經理人) | 學歷 | Post Graduate of Securities Institute of Australia | ||
經歷 | 施xx投信多元資產團隊投資長(2017.9.1~迄今)xxx投信專戶管理部投資經理(2010.8.19~迄今) 柏瑞投信基金經理人(2007.10~2010.02)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xxx (代理經理人) | 學歷 | 英國伯明罕大學國際經濟管理碩士 | ||
經歷 | 施xx投信專戶管理部投資經理(2015.12.21~迄今)合庫投信基金及全委經理人(2013.5~2015.12) 復華投信協理/基金經理人(2006.03~2013.04) | |||
最近二年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或證券交易法 規定之處分情形 | 無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說明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來源 | 資產撥回可能由本委託投資帳戶資產運用之收益、利得或從本金中支付。 |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計畫 |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依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決定,如下表: | |||
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 (NAV) (美元) |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 (美元) | |||
NAV < 8 | 不撥回 | |||
8 ≤ NAV < 10.25 | 0.03167 | |||
10.25 ≦ NAV | 0.04167 |
調整機制 | 無 |
調整機制變更時之通知方式 | 無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給付方式 | 撥回資產方式:現金給付。撥回資產頻率:每月一次。 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每月月初第一個資產評價日。每月撥回資產除息日:每月月初第二個資產評價日。 每月撥回資產給付日:每月撥回資產基準日後的六個資產評價日(內)分配之。 撥回資產金額計算:撥回資產金額=(撥回資產基準日之單位數)x(每單位撥 回資產金額)。 |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對保單帳戶 價值之影響 | 撥回資產後本帳戶淨值將有所下降,保單帳戶價值也可能會受到影響,甚 至可能相對降低。(請參考本說明書計算說明範例) |
投資規則(投資比例限制) | (1)本投資帳戶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含 ETF); (2)單一子基金投資比重不得超過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30%; (3)單一子基金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子基金上個月月底已發行資產之 10%; (4) ETF 投資限制: –單一 ETF 投資比重,不得超過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 30%; –單一 ETF 之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此一 ETF 投資淨資產價值之 10%; (5)閒置資金運用範圍:現金、存放於銀行(含保管機構)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之方式。 (以上投資規則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得由國泰人壽與xxx 投信協議進行修改) |
投資目標 | x委託投資帳戶主要訴求退休金準備需求,在控管風險、確保委託投資帳戶之安全考量下,運用「被動式股債xx投資策略」和「波動率管理程 序」投資於風險性資產與非風險性資產;當金融市場出現較大震盪,投資經理團隊預期或本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上揚超過一定程度時,將伺時減低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並拉高非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在極端市場波動劇烈時,非風險性資產之投資比重最高可至本投資帳戶資產之 100%),反之,當平均年化波動度縮窄時,則適時降低非風險性資產投資比重並提高風險性資產的投資比重。 非風險性資產包括現金、貨幣(市場)型基金、流動型基金(即以短天期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等,風險性資產原則按照 60%股票型資產與 40%債券型資產的比重分散投資於境內外共同基金與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本投資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標準差)即過去 60 個營業日之帳戶平均年化波動度,原則上以 8%為預期目標,若市場環境發生特殊狀況而無法達成目標(如:已充分投資於風險性資產仍無法達到波動率目標、市場發生短期極端波動,資產配置雖經調整但平均年化波動度短期仍超過 8%等) ,則不在此限。前述平均年化波動度以貼近 8%為預期的管理模式,並不代表本委託投資帳戶之最低下方風險或最大累積淨值跌幅或年化波動度之保 證。 |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 x委託投資帳戶投資海外,相關資訊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資標的 專區」。 |
可供投資子標的 | 參考本說明書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
註:委託投資帳戶各級別合計之委託投資資產連續三十個資產評價日之平均值低於美元 100 萬元者,xxx投信得視情況終止本委託投資帳戶。
(二).配息停泊標的(資料日期:108/10/31)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 ||
投資機構 | 基金種類 | |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貨幣市場型 | |
計價幣別 | 投資地區 | 核准發行總面額 |
新臺幣 | 中華民國境內 | 600 億新臺幣 |
基金經理人 | 經理人簡介 | |
練中生 | 學歷: ‧輔仁大學企管管理系學士現任: ‧國泰投信債券投資部基金協理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經理人經歷: ‧國泰全球永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原名:安xx永利貨幣市場基金)經理人 ‧國泰投信投資研究部資深經理 ‧國泰投信投資管理部經理 ‧中興人壽投資部襄理 ‧國壽展業部股長 ‧港興金銀珠寶公司(期貨公司)營業員 | |
投資目標 | 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銀行存款、短期票券(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有價證券(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附買回交易(含短期票券及有價 證券)。 | |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 相關訊息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資標的專區」 |
三、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一).「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基金 | 股票型 | 聯博-美國成長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 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 S1 美元避險級別聯博-歐洲股票基金 S1X 級別美元 聯博-全球複合型股票基金 S1 股美元聯博-全球價值型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日本策略價值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日本策略價值基金 S1 股美元避險聯博-美國永續主題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優化波動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聯博-精選美國股票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永續主題基金 S1 級別美元 聯博-全球核心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 聯博-美國中小型股票基金 S1 級別美元 |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債券型 |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S1 股美元聯博-短期債券基金 S12 股美元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S1 股美元 聯博-全球靈活收益基金 S1 級別美元 | |
ETF | 股票型 |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iShares MSCI ACWI ETF iShares MSCI EAFE ETF iShares MSCI Eurozone ETF iShares MSCI Japan ETF iShares Core Nikkei 225 ETF iShares Russell 1000 ETF iShares Russell 3000 ETF SPDR EURO STOXX 50 ETF SPDR S&P500 ETF Trust iShares Xxxxxxx 2000 ETF iShares Core S&P Mid-Cap ETF |
債券型 | iShares Global High Yield Corp Bond UCITS ETF iShares iBoxx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High Yield Bond ETF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ETF iShares EUR High Yield Corp Bond UCITS ETF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iShares 1-3 Year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Global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
註: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同時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二).「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基金 | 股票型 | 聯博-精選美國股票基金 I 股美元聯博-美國成長基金 I 股美元 聯博-優化波動股票基金 A 級別美元國泰全球高股息基金-美金級別 富達基金-美國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份-美元) 駿利亨xx資產管理基金-駿利亨xx美國創業基金 I 股美元累計駿利xxx資產管理基金-駿利亨xx環球科技基金 I 股美元累計摩根基金 - 美國基金 - JPM 美國(美元) - A 股(累計) 摩根基金 - 美國價值基金 - JPM 美國價值(美元) - A 股(累計)摩根基金 - 美國價值基金 - JPM 美國價值(美元) - I 股(累計) 摩根基金 - 美國企業成長基金 - JPM 美國企業成長(美元) - A 股(累計)摩根基金 - 美國企業成長基金 - JPM 美國企業成長(美元) - I 股(累計)摩根投資基金-JPM 美國智選(美元)-A 股(累計) 美盛xx美國積極成長基金優類股美元累積型xx士丹利環球機會基金 A xx士丹利美國增長基金 A xx士丹利美國優勢基金 A 普信美國大型成長股票型基金 I(美元)普信美國小型公司股票型基金 I(美元)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 I 級別歐元 聯博-歐洲股票基金 I 級別歐元 鋒裕匯理基金歐洲小型股票 I2 歐元 富達基金 - 歐洲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份-歐元)富達基金 - 歐洲動能基金 Y 股累計歐元 富達基金-歐洲小型企業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份-歐元)景順歐洲指標增值基金 A(美元對沖)股 美元 景順歐洲指標增值基金 C(美元對沖)股 美元景順歐洲指標增值基金 C 股 歐元 景順歐洲大陸企業基金 C-年配息股 美元 景順歐洲大陸企業基金 C(美元對沖)股 美元 天達環球策略基金 - 歐洲股票基金 I 累積股份 駿利亨xx遠見基金-泛歐股票基金 A2 美元避險駿利亨xx遠見基金-泛歐股票基金 I2 歐元 駿利亨xx遠見基金-歐元領域基金 I2 歐元 xx基金 - 歐洲基金 - JPM 歐洲(美元) - A 股(累計)施xx環球基金系列-歐洲股息基金(歐元)C-累積 x本標準 - 日本股票基金 I 累積 美元避險安本標準 - 日本股票基金 I 累積 日圓 法巴日本小型股票基金 H (美元) 景順日本動力基金 C(美元對沖)股 美元 景順日本小型企業基金 A(美元對沖)股 美元摩根日本(日圓)基金 - 摩根日本(日圓) (累計) 摩根日本(日圓)基金 - 摩根日本(日圓)(美元對沖)(累計) x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優勢(美元避險)C-累積 |
債券型 | x本標準 -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I 累積 美元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I2 股美元 聯博-短期債券基金 I2 股美元 聯博-全球靈活收益基金 A2 級別美元 法巴新興市場精選債券基金 C (美元) |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基金(美元)-不配息 I 國泰中國傘型基金之中國新興債券基金美元級別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份-美元)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Y 類股份累計股份-美元)富達基金 - 美元債券基金 (Y 類股份累計-美元) 摩根基金 -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 JPM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美元) - A 股(累計)摩根基金-JPM 複合收益債券(美元) - A 股(累計) MFS 全盛基金系列-MFS 美國總報酬債券基金 I1 (美元) PIMCO 總回報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累積股份) PIMCO 多元收益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累積股份) PIMCO 全球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累積股份)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債券(美元)C-累積瑞銀 (盧森堡) 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 (美元) 瑞銀 (盧森堡) 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 (美元) I-A1-累積富達基金-美元現金基金(美元累積)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美元流動(美元)C-累積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美元) INSTITUTIONAL-累積 | ||
ETF | 股票型 | VANGUARD S&P 500 ETF SPDR S&P 500 ETF TRUST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DIREXION ALL CAP INSIDER SENTIMENT SHARES INVESCO S&P 500 EQUAL WEIGHT ETF VANGUARD TOTAL STOCK MARKET ETF VANGUARD DIVIDEND APPRECIATION ETF INVESCO S&P 500 QUALITY ETF INVESCO S&P 500 LOW VOLATILITY ETF FINANCIAL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ISHARES NORTH AMERICAN NATURAL RESOURCES ETF VANGUARD MATERIALS ETF VANGUAR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TF VANGUARD HEALTH CARE ETF VANGUARD CONSUMER DISCRETIONARY ETF VANGUARD INDUSTRIALS ETF ENERGY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VANGUARD CONSUMER STAPLES ETF VANGUARD COMMUNICATION SERVICES ETF INVESCO QQQ TRUST SERIES 1 SPDR DOW XXXXX INDUSTRIAL AVERAGE ETF TRUST ISHARES CORE S&P SMALL-CAP ETF ISHARES EDGE MSCI USA MOMENTUM FACTOR ETF ISHARES CORE S&P TOTAL US STOCK MARKET ETF ISHARES CORE S&P MID-CAP ETF ISHARES CORE HIGH DIVIDEND ETF ISHARES CORE S&P U.S. GROWTH ETF ISHARES CORE S&P U.S. VALUE ETF ISHARES CORE DIVIDEND GROWTH ETF XXXXXXX XXXXXXX 2000 ETF ISHARES PHLX SEMICONDUCTOR ETF WISDOMTREE U.S. QUALITY DIVIDEND GROWTH FUND 國泰道瓊工業平均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美元受益憑證) SPDR EURO STOXX 50 ETF ISHARES MSCI EUROZONE ETF WISDOMTREE EUROPE HEDGED EQUITY FUND XTRACKERS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ISHARES CORE MSCI EUROPE ETF ISHARES CORE MSCI EAFE ETF NIKKEI 225 EXCHANGE TRADED FUND |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ISHARES MSCI JAPAN ETF | ||
WISDOMTREE JAPAN HEDGED EQUITY FUND | ||
XTRACKERS MSCI JAPAN HEDGED EQUITY ETF | ||
ISHARES CORE MSCI PACIFIC ETF | ||
WISDOMTREE JAPAN SMALLCAP DIVIDEND FUND | ||
國泰日經 225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美元受益憑證) | ||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 ||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 ||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 ||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ETF | ||
VANGUARD LONG-TERM CORPORATE BOND ETF | ||
VANGUARD INTERMEDIATE-TERM CORPORATE BOND ETF | ||
ISHARES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 ||
ISHARES INTERMEDIATE GOVERNMENT/CREDIT BOND ETF | ||
ISHARES 20+ YEAR TREASURY BOND ETF | ||
ISHARES 7-10 YEAR TREASURY BOND ETF | ||
ISHARES 3-7 YEAR TREASURY BOND ETF | ||
ISHARES 1-3 YEAR TREASURY BOND ETF | ||
債券型 |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HIGH YIELD BOND ETF | |
ISHARES IBOXX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 ||
INVESCO EMERGING MARKETS SOVEREIGN DEBT ETF | ||
ISHARES J.P. XXXXXX USD EM BOND UCITS ETF | ||
VANECK VECTORS J.P. XXXXXX EM LOCAL CURRENCY BOND ETF | ||
ISHARES CORE TOTAL USD BOND MARKET ETF | ||
ISHARES CORE 1-5 YEAR USD BOND ETF | ||
WISDOMTREE YIELD ENHANCED US AGGREGATE BOND FUND | ||
VANGUARD SHORT-TERM BOND ETF | ||
ISHARES SHORT TREASURY BOND ETF | ||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1-3 MONTH T-BILL ETF | ||
ISHARES FLOATING RATE BOND ETF | ||
PIMCO ENHANCED SHORT MATURITY ACTIVE EXCHANGE-TRADED FUND |
註: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同時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三).「委託摩根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摩根基金 - 日本股票基金 - JPM 日本股票(日圓) - A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日本股票基金 - JPM 日本股票(美元對沖) - A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歐洲動力基金 - JPM 歐洲動力(美元對沖) - A 股(累計) | ||
摩根投資基金 - 歐洲策略股息基金 - JPM 歐洲策略股息(歐元) - A 股(累計) | ||
摩根投資基金-歐洲策略股息基金 - JPM 歐洲策略股息(美元對沖) - A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美國價值基金 - JPM 美國價值(美元)─ A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美國基金 - JPM 美國(美元)─ A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美國企業成長基金 - JPM 美國企業成長(美元) - A 股(累計) | ||
摩根投資基金 - 美國智選基金 - JPM 美國智選(美元) - A 股(累計) | ||
股票型 | xx基金 - 美國全方位股票基金 - JPM 美國全方位股票(美元) - A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歐洲基金 - JPM 歐洲(美元對沖) - A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歐洲動力基金 - JPM 歐洲動力(歐元) - I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歐洲動力基金 - JPM 歐洲動力(美元對沖) - I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美國企業成長基金 - JPM 美國企業成長(美元) - I 股(累計) | ||
基金 | 摩根基金 - 美國價值基金 - JPM 美國價值(美元) - I 股(累計) | |
摩根投資基金 - 歐洲策略股息基金 - JPM 歐洲策略股息(歐元) - I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日本股票基金 - JPM 日本股票(美元對沖) - C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美國基金 - JPM 美國(美元) - C 股(累計) | ||
摩根投資基金 - 歐洲策略股息基金 - JPM 歐洲策略股息(美元對沖) - C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JPM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美元) - A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JPM 新興市場債券(美元) - A 股(累計) | ||
摩根投資基金 - 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JPM 環球高收益債券(美元)- A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 JPM 環球企業債券(美元) - A 股(累計) | ||
債券型 | xx基金 - 環球政府債券基金–JPM 環球政府債券(美元對沖) - A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 JPM 複合收益債券(美元) - A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 JPM 新興市場債券(美元) - I 股(累計) | ||
摩根基金 - 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 JPM 環球企業債券(美元) - I 股(累計) | ||
摩根投資基金 - 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 JPM 環球高收益債券(美元) - I 股(累計) | ||
貨幣型 | xx基金 - 美元浮動淨值貨幣基金 - JPM 美元浮動淨值貨幣(美元) - A 股(累計) | |
VANGUARD S&P 500 ETF | ||
SPDR S&P 500 ETF TRUST | ||
ISHARES S&P 500 INDEX | ||
SPDR EURO STOXX 50 ETF | ||
ISHARES EURO STOXX 50 | ||
股票型 | DAIWA ETF – NIKKEI 225 | |
ISHARES NIKKEI 225 | ||
DB X-TRACKERS MSCI JAPAN INDEX UCITS ETF DR USD HEDGED | ||
ETF | ISHARES CORE S&P 500 UCITS ETF ISHARES CURRENCY HEDGES MSCI JAPAN ETF | |
iShares Edge S&P 500 Minimum Volatility UCITS ETF | ||
iShares Global Government Bond | ||
SPDR PORTFOLIO AGGREGATE BOND | ||
債券型 | ISHARES IBOXX INVESTMENT GRA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 |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 ||
iShares 1-3 Year Treasury Bond ETF |
註: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同時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四).「委託x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投資子基金名單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基金 | 股票型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小型公司(日圓)C-累積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小型公司(美元避險)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股票(日圓)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股票(美元避險)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優勢(日圓)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日本優勢(美元避險)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優勢(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美國大型股(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美國小型公司(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美國中小型股票(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洲(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歐元股票(美元避險)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歐元股票(歐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小型公司(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計量核心(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計量新興市場股票(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計量精選價值(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計量優勢股票(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進取股票(美元)C-累積 | ||
xx士丹利環球機會基金 A | ||
xx士丹利環球機會基金 AH(歐元避險) | ||
債券型 | PIMCO 全球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累積股份)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券(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亞幣債券(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美元債券(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策略債券(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收息債券(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歐元債券(歐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企業債券(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高收益(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通貨膨脹連繫債券(美元避險)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通貨膨脹連繫債券(歐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債券(美元)C-累積 |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債券(美元避險)C-累積 | ||
貨幣型 | 施xx環球基金系列-美元流動(美元)C-累積 | |
ETF | 股票型 | Daiwa ETF-Nikkei 225 |
HSBC S&P 500 UCITS ETF | ||
iShares Core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 ||
iShares Core MSCI Emerging Markets ETF | ||
iShares Core Nikkei 225 ETF | ||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 ||
iShares Core S&P 500 UCITS ETF | ||
iShares Core S&P Mid-Cap ETF | ||
iShares Core S&P Small-Cap ETF | ||
iShares Global 100 ETF | ||
iShares MSCI All Country Asia ex Japan ETF | ||
iShares MSCI Emerging Markets ETF |
標的類型 | 標的種類 | 標的名稱 |
iShares MSCI World ETF | ||
Lyxor EURO STOXX 50 DR UCITS ETF | ||
Nikkei 225 Exchange Traded Fund | ||
SPDR EURO STOXX 50 ETF | ||
SPDR S&P 500 ETF Trust | ||
SPDR S&P 500 UCITS ETF | ||
UBS ETF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 ||
Vanguard FTSE All-World UCITS ETF | ||
Vanguard FTSE Developed Markets ETF | ||
Vanguard FTSE Emerging Markets ETF | ||
Vanguard FTSE Emerging Markets UCITS ETF | ||
Vanguard FTSE Japan UCITS ETF | ||
Vanguard FTSE North America UCITS ETF | ||
Vanguard S&P 500 ETF | ||
Vanguard S&P 500 UCITS ETF | ||
Vanguard Total Stock Market ETF | ||
債券型 |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 |
iShares Core UK Gilts UCITS ETF | ||
iShares EUR Aggregate Bond UCITS ETF | ||
iShares Core Global Aggregate Bond UCITS ETF | ||
iShares Core Global Aggregate Bond UCITS ETF USD-H Acc | ||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ETF | ||
iShares iBoxx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 ||
iShares J.P. Xxxxxx USD EM Bond UCITS ETF | ||
iShares JP Morgan EM Local Government Bond UCITS ETF | ||
iShares JP Morgan USD Emerging Markets Bond ETF | ||
iShares USD High Yield Corp Bond UCITS ETF | ||
Schwab U.S. Aggregate Bond ETF | ||
SPDR Portfolio Aggregate Bond ETF | ||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 ||
貨幣型 |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1-3 Month T-Bill ETF |
註: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須每月檢視可供投資之子標的(不含國內、外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是否有新增可申購且幣別相同之法人級別,同時配合調整選擇法人級別進行投資。
四、投資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一).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 申購 手續費 | 投資標的 經理費每年(%) | 投資標的 保管費每年(%) | 贖回 手續費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無 | 1.7 | 0.021~0.074 (每 月不低於 250 美元) | 無 |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無 | 1.7 | 0.021~0.074 (每 月不低於 250 美元) | 無 |
委託摩根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無 | 1.7 | 0.021~0.074 (每 月不低於 250 美元) | 無 |
委託施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無 | 1.7 | 0.021~0.074 (每 月不低於 250 美元) | 無 |
(二).配息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 申購 手續費 | 最高投資標的 經理費每年(%) | 最高投資標的 保管費每年(%) | 贖回 手續費 |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金 | 無 | 0.12 | 0.04 | 無 |
註 1:上述各投資標的經理費及投資標的保管費係以 108 年 10 月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各投資機構所提供之資料為準。惟各投資機構保有日後變更收費標準之權利,實際收取費用仍應以當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
/投資人須知之所載或投資機構通知者為準。另委託投資帳戶之投資標的經理費包含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信的代操費用,投資標的保管費由委託投資帳戶保管銀行收取。委託投資帳戶如投資於該投信經理之基金時,該部分委託資產投信不收取代操費用。
註 2:投資標的經理費及投資標的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五、自投資機構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
基金公司(或在臺總代理人/境外基金機構)支付 | |
投資機構 | 通路服務費分成 |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不多於 1% |
註 1:各在臺總代理人代理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明細請詳見投資機構列表。
註 2:未來本商品連結標的變動或相關通路報酬變動時,將揭露於「國泰人壽官方網站/會員專區」 (網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註 3:本商品連結之委託投資帳戶皆無收取通路服務費。
※此項通路報酬收取與否並不影響投資標的淨值,亦不會額外增加要保人實際支付之費用。
【範例說明】
配合本商品特性,如投資至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之基金,本公司自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不多於 1%之通路服務費分成。故 台端購買本商品,其中每投資 1,000 元於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理之基金,本公司每年收取之通路報酬如下:
1.由 台端額外所支付之費用:0 元。
2.由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相關費用係均由基金公司原本收取之經理費、管理費、分銷費等相關費用中提撥部分予保險公司,故不論
是否收取以下費用,均不影響基金淨值。)
台端持有基金期間之通路服務費分成:不多於 10 元(1,000*1%=10 元)。
本公司辦理投資型保單業務,因該類保險商品提供基金標的作投資連結,故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總代理人及境外基金機構支付通路報酬(含各項報酬、費用及其他利益等,且該通路報酬收取與否並不影響基金淨值,亦 不會額外增加要保人實際支付之費用),以因應其原屬於上述機構所應支出之客戶服務及行政成本。惟因各基金性質不同且各基金公司之行銷策略不同,致本公司提供不同基金供該投資型保單連結時,自各基金公司收取通路報酬之項目及金額因而有所不同。請 台端依個人投資目標及基金風險屬性,慎選投資標的。
六、投資標的規模、投資績效與風險係數
(一).一般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 資產規模 | 計價幣別 | 投資績效(%) | 年化標準差(%) | ||||||
1 年 | 2 年 | 3 年 | 成立 至今 | 1 年 | 2 年 | 3 年 | 成立 至今 | |||
委託聯博投資帳戶-樂活聯年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 x金) | 191 百萬美元 | 美元 | 7.35 | 3.72 | 17.41 | 16.0 | 6.82 | 6.94 | 6.25 | 6.16 |
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 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 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 x金) | 175 百萬美元 | 美元 | 7.14 | 4.24 | -- | 17.28 | 6.41 | 6.82 | -- | 6.15 |
委託摩根投資帳戶─核心策略收益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 | 249 百萬美元 | 美元 | 8.56 | 5.78 | -- | 19.58 | 6.62 | 6.58 | -- | 5.85 |
委託xxx投資帳戶─進階智慧xx型(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 124 百萬美元 | 美元 | 8.83 | 4.72 | 16.7 | 16.25 | 6.36 | 6.5 | 5.74 | 5.67 |
(二).配息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 資產規模 | 計價幣別 | 投資績效(%) | 年化標準差(%) | ||||||
1 年 | 2 年 | 3 年 | 成立 至今 | 1 年 | 2 年 | 3 年 | 成立 至今 | |||
國泰台灣貨幣市場基 金 | 321.79 億新臺幣 | 新臺幣 | 0.46 | 0.8 | 1.09 | 24.77 | 0.01 | 0.02 | 0.02 | 0.04 |
註 1:投資績效係指投資標的在該期間之計價幣別累積(含息)報酬率,並未考慮匯率因素。
註 2:標準差係用以衡量投資績效之波動程度;一般而言,標準差越大,表示淨值的漲跌較為大,風險程度也相較大。
註 3:資料日期:108/10/31,資產規模日期為 108/9/30。註 4:資料來源:晨星及各投資機構提供。
七、投資標的之投資風險揭露
(一).國內外經濟、產業景氣循環、政治與法規變動之風險。
(二).投資標的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
(三).投資地區證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
(四).投資地區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
(五).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有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該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之職務者,雖然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之債權人不得對該投資標的資產請求扣押或強制執行,但該投資標的仍可能因為清算程序之進行而有資金短暫凍結無法及時反映市場狀況之風險。
(六).投資具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投資金額發生虧損,且最大可能損失為其原投資金額全部無法回收。
(七).高收益債券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高收益債券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高收益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 144A 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高收益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
(八).委託投資機構投資並非絕無風險,受託投資機構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委託投資資產之最低收益,受託投資機構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委託投資資產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九).本保險不提供未來投資收益、撥回資產或保本之保證。另投資標的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可能由投資標的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投資標的報酬率,且過去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不代表未來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率,投資標的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部分投資標的進行收益分配前或資產撥回前未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詳情請參閱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或月報。
(十).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十一).保單帳戶價值可能因費用及投資績效變動,造成損失或為零;本公司不保證本保險將來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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