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授權第三者的風險 样本条款

關於授權第三者的風險. 允許授權第三者進行交易或操作閣下的戶口存在重大的風險,指示有可能是發自未有恰當授權的人士。閣下接受所有與此授權運作上的風險及不可撤銷地免除本公司所有無論是否由本公司接受相關指示而導致的責任。 本公司或其代理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則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料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關於授權第三者的風險. 容許授權第三者進行交易或運作戶口,是有重大風險,並且可能被未經正授權者發出指令,或買賣證券超越你給予的權限。你要承受如此運作的一切風險,且不可撤銷地免除經紀承擔此等指令所引致或所關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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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対象工事 残工期が2ヶ月以上ある全ての工事を対象とする。 ・単品スライド条項の請求は、当該請求の際に残工期(部分引渡しに係る工事部分の残工期を含む)が2ヶ月以上ある場合に限り、行うことができる。

  • 約の公表) 第 32 条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 生产模式 按照最终向客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实施过程不同,公司生产模式可以分为安全集成、安全产品和安全服务,具体如下:

  •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 第六条所述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若有)〕/产品成立单位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为 1。实际认购份额以产品管理人确认的份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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