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條款 样本条款

附加條款. 建築物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廣告招牌責任附加條款 天災責任附加條款 食物中毒責任附加條款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 (一) 乙方如因施工需要使用攜帶刀具(例如:美工刀)進入甲方倉庫管制區時,應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以免遭有心人士取用,危害機場及飛航安全。
附加條款. 以下附加條款屬於本租約的組成部份:
附加條款. 立 合 約 人: 承 租 人:華儲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總經理 巫 元 章 統 一 編 號:70759575 聯 絡 電 話:03-3939800 分機 7906 江惠蓮 地 址:桃園縣大園鄉航勤北路 00-0 號 出 租 人: 負 責 人:統 一 編 號:聯 絡 電 話:公 司 地 址:
附加條款. 包含保額不高於百分之十之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及「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但被保險人赴申根國家旅行者,得包含保額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之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及「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 以下所列條款以財政部保險司核准之制式條款為準) ■001 加保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附加條款。 ■002 加保交互責任附加條款。 ■004 加保擴大保固保險附加條款。 ■023 加保鄰近財物附加條款。 ■030 受益人附加條例。 ■115 加保設計者風險附加條款(安裝工程則使用 200 加保製造者危險條款)。 ■116 加保已啟用、接管或管理之財物附加條款。 ■035 四十八小時勘查災損附加條款。 ■131 加保第三人建築物龜裂、倒塌責任險附加條款。 ■132 加保業主建築物龜裂、倒塌責任險附加條款。其他 。
附加條款. 南港軟體工業園區配電盤約定專用管理辦法」
附加條款. (一)乙方違反約定或不履行合約致使損害甲方之權益,乙方同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附加條款. (一) 合約期間,如租賃設備故障頻率較高(連續 2 個月相同故障情形每超過 3 次以上且故障情形無法改善)或機器設備損壞無法修複,出租人應主動更換二年內機齡之同等級租賃設備供承租人使用,且無涉費用。
附加條款. 和泰產物旅行業責任保險出發行程延遲費用附加條款 和泰產物旅行業責任保險行李遺失賠償責任附加條款和泰產物旅行業責任保險國內善後處理費用附加條款和泰產物旅行業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 和泰產物旅行業責任保險慰撫金費用附加條款 和泰產物旅行業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