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各方拟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股份认购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签订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梁耀铭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 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6 月 4 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乙 方拟向包括甲方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22,434,017 股(含 122,434,01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甲方拟以对乙方的 2.05亿元委托贷款债权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 乙方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即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乙方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2 月 15 日)。 基于上述情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补充协议,对《股份认购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以资共同遵守。
1、 将《股份认购协议》“第 2.1 款”修改为:“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乙方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 16.54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由乙方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取得本次发行的相关核准文件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乙方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2、 本补充协议系《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未被本补充协议修改的部分仍然有效。
3、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下述条件均成就时生效:
(1) 乙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有关的事宜;
(2) 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