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托管人对管理人越权交易的监督. 1、 集合计划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越权交易行使监督权,具体投资监督事项见托管协议附件《交易监控合规表》。 集合计划托管人对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本集合计划越权交易的监督和检查 自本计划建账估值之日起开始。
2、 投资范围或投资限制变更,集合计划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合计划托管人,并应与集合计划托管人重新协商调整投资监督事项。”
集合计划托管人对管理人越权交易的监督. 1、 集合计划托管人仅依据附件《交易监控合规表》的明确约定对管理人的越权交易行使监督权,《交易监控合规表》约定以外的事项托管人不承担任何监督责任。
集合计划托管人对管理人越权交易的监督. 集合计划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越权交易行使监督权,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之附件《交易监控合规表》的约定对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一) 越权交易的界定 本合同约定的越权交易是指管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1)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
(2) 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管理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权限内运用集合计划财产进行投资管理,不得违反本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约定,超越权限从事投 资。
集合计划托管人对管理人越权交易的监督. 集合计划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越权交易行使监督权,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之附件《交易监控合规表》的约定对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本委托财产起始运作之日起开始。托管人承诺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对本计划《交易监控合规表》的约定事项进行监督。托管人投资监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托管人对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做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由于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真实性所引起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集合计划托管人对管理人越权交易的监督. 集合计划托管人对管理人的越权交易行使监督权,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对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