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样本条款

集合计划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托管费划款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集合计划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集合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并进行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 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集合计划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份额对应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C类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份额对应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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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起第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 工程及材料機具設備之檢(試)驗 5.廠商請款之審核簽證。

  • 損害額の決定 当会社が保険金を支払うべき損害の額は、次のとおりとします。

  • 质疑提起与受理 (一)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有资格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质疑联系人: 王先生 采购文件质疑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前金払 第 35 条 受注者は、保証事業会社と、契約書記載の工事完成の時期を保証期限とする公共工事の前払金保証事業に関する法律(昭和 27 年法律第 184 号)第2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保証契約(以下「保証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その保証証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て、請負代金額の 10 分の4以内の前払金の支払いを発注者に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定价依据 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