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管理人建立集合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制度,即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事宜. 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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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计划管理人建立集合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制度,即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事宜. 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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