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资产的管理与处分 样本条款
集合计划资产的管理与处分. 集合计划资产由托管人托管,并独立于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及其管理、托管的其他资产。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债权人无权对集合计划资产行使冻结、扣押及其他权利。除依照《管理办法》、《细则》、《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集合计划资产不得被处分。
集合计划资产的管理与处分. 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的自有资产,由托管机构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因解散、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清算财产。非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集合计划资产强制执行。
集合计划资产的管理与处分. 集合计划资产由托管人托管,并独立于管理人及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及其管理、托管的其他资产。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债权人无权对集合计划资产行使冻结、扣押及其他权利。除依照《管理办法》、《细则》、《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集合计划资产不得被处分。 管理人因违背本合同、处理集合计划事务不当而造成集合计划财产损失的,由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管理人承诺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集合计划事务,并谨慎管理集合计划财产,但不承诺集合计划财产不受损失,亦不承诺集合计划财产的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