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账目. (a) 已经审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且在各方面均为准确,并与有关集团公司一贯编制以往账目及个别公司的簿记所采纳之基础一致,而且真实及公平地反映了有关集团公司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业务状况、业绩和利润情况;
(b) 均为真实的及正确的并准确地给予及包含所有呆坏帐及所有债务,并对所有延迟的、有争议的及或然的债务给予适当及足够的拨备 (无论该等债务在本协议日期是否已经偿还)。再者,所有有关集团公司截至该等账目的结算日期的资本性投入、预留金及于账目所结算的期间内应缴的税务之拨备均为适当及足够的;
(c) 均为对有关公司在账目所结算的期间内及截至该等账目的结算日 期的业务、财务、贸易状况给予真实及公平的报告。再者,并无任 何事情或事件的发生引至在账目所结算的期间内及截至集团公司 账目的结算日期,集团公司账目所显示的业绩不寻常的偏高或偏低;
(d) 正确地包含所有有关集团公司在账目所结算的期间内及截至该等账目的结算日期的所有资产,及对每一项资产采纳的折旧率均为足够在其个别估计可用年期内予以折旧有关资产至其购入价的 100%及至零价值;及
(e) 并无受到任何不寻常、额外的、附加的或非经常性的项目或事项的影响,而该等上述项目或事项未于集团公司账目中被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