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雜項條款 Clause in Contracts

雜項條款. 12.1 防止貪污及不合謀 12.1.1 申請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第 201 章) (「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並須禁止其僱員、分判顧問、分包商、代理、供應商、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以任何形式參與獲批項目的人員在進行獲批項目時或因獲批項目的關係向任何人士提供或索取金錢、饋贈或利益,或接受任何人士的金錢、饋贈或利益(定義見《防止賄賂條例》)。在任何違反或未能遵守此分條的情況下,議會可能不會批准申請者的申請,或如果申請已獲批准, 議會可取消批准通知或暫緩或終止撥款。申請者須為議會因申請者的僱員、代理、分判顧問、分包商、供應商、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以任何形式參與獲批項目的人員任何違反或未能遵守此分條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12.1.2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議會提供利益,以企圖影響申請的審批,即屬違法。倘若任何申請者或其僱員或代理或分判顧問或分包商或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或其他以任何形式參與獲批項目的人員提供此等利益,將導致申請無效。議會可取消批准通知,有關的申請者亦須為議會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12.1.3 申請者不得向提交有關報價單的分判顧問或分包商或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以外的任何人士傳達申請內建議的撥款金額,或透過與任何其他人士的安排調整該金額,或與任何其他人士就該其他人士是否應或不應遞交基金申請訂立任何安排,或在申請過程中以任何形式與任何其 他人士串通。倘若申請者違反或不遵守本分條,將導致申請者的申請無效,但申請者仍須承擔該等違反或不遵守行爲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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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條款. 12.1 防止貪污及不合謀 12.1.1 申請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第 201 章) (「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並須禁止其僱員、分判顧問、分包商、代理、供應商、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以任何形式參與獲批項目的人員在進行獲批項目時或因獲批項目的關係向任何人士提供或索取金錢、饋贈或利益,或接受任何人士的金錢、饋贈或利益(定義見《防止賄賂條例》)。在任何違反或未能遵守此分條的情況下,議會可能不會批准申請者的申請,或如果申請已獲批准章)(「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並須禁止其僱員、分判顧問、分包商、代理、供應商、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以任何形式參與獲批項目的人員在進行獲批項目時或因獲批項目的關係向任何人士提供或索取金錢、饋贈或利益,或接受任何人士的金錢、饋贈或利益( 定義見《防止賄賂條例》)。在任何違反或未能遵守此分條的情況下,議會可能不會批准申請者的申請,或如果申請已獲批准, 議會可取消批准通知或暫緩或終止撥款。申請者須為議會因申請者的僱員、代理、分判顧問、分包商、供應商、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以任何形式參與獲批項目的人員任何違反或未能遵守此分條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12.1.2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議會提供利益,以企圖影響申請的審批,即屬違法。倘若任何申請者或其僱員或代理或分判顧問或分包商或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或其他以任何形式參與獲批項目的人員提供此等利益,將導致申請無效。議會可取消批准通知,有關的申請者亦須為議會因此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上法律責任。 12.1.3 申請者不得向提交有關報價單的分判顧問或分包商或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以外的任何人士傳達申請內建議的撥款金額,或透過與任何其他人士的安排調整該金額,或與任何其他人士就該其他人士是否應或不應遞交基金申請訂立任何安排,或在申請過程中以任何形式與任何其 他人士串通。倘若申請者違反或不遵守本分條,將導致申請者的申請無效,但申請者仍須承擔該等違反或不遵守行爲的法律責任申請者不得向提交有關報價單的分判顧問或分包商或供應商或服務提供者以外的任何人士傳達申請內建議的撥款金額,或透過與任何其他人士的安排調整該金額,或與任何其他人士就該其他人士是否應或不應遞交基金申請訂立任何安排,或在申請過程中以任何形式與任何其他人士串通。倘若申請者違反或不遵守本分條,將導致申請者的申請無效,但申請者仍須承擔該等違反或不遵守行爲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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