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預算金額 Clause in Contracts

預算金額. 新臺幣 660 萬元為上限(為跨年度經費,108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528 萬元,109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132 萬元,109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

預算金額. 新臺幣 660 萬元為上限(為跨年度經費,108 1,400 萬元為上限(為跨年度經費,108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528 萬元,109 700 萬元整,109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132 萬元,109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700 萬元整。109 年度所需經費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條規定辦理)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

預算金額. 新臺幣 660 萬元為上限(為跨年度經費,108 200 萬元為上限(108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528 萬元,109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132 萬元,109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200 萬元, 108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 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

預算金額. 新臺幣 660 萬元為上限(為跨年度經費,108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528 萬元,109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132 萬元,109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新臺幣(以下同)1,560萬元整(含稅)為上限(為跨年度預算, 112年度預算占50%,計780萬元、113年度預算占40%,計624萬元、114年度預算占10%,計156萬元;112-114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

預算金額. 新臺幣 660 萬元為上限(為跨年度經費,108 650 萬元為上限(為跨年度經費,107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 臺幣 65 萬元,108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528 萬元,109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132 萬元,109 585 萬元,108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

預算金額. 新臺幣 660 萬元為上限(為跨年度經費,108 以新臺幣 95 萬元整(含稅)為上限(為跨年度經費,108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528 萬元,109 9 萬 5,000 元整,109 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132 萬元,109 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85 萬 5,000 元整,本案 109 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 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條規定辦理。又,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勞務採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