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供货周期 样本条款

项目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需给出详细实施方案,同时设备应全部到货。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项目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及整体验收。
项目供货周期. 甲方发出指令后 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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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懲罰性違約金 10.1工地主任違反第 9 條第 3 款不得兼職約定者,每日處以廠商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 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新臺幣 2,500 元)。

  •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 说明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G=B×J÷365 G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J 为托管费率,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 0.02%/年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

  • 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 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適用除外 第3条 前条にかかわらず,本誓約に関して次の各号に該当する情報は秘密情報に含まれないものとします。

  • 再度入札 開札をした場合において、各人の入札のうち予定価格の制限に達した価格の入札がないときは、再度の入札を行う。 なお、直接入札における開札の際に、入札者又はその代理人等が立ち会わなかった場合は、再度入札を辞退したものとみなす。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