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扩展性原则. 考虑到系统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扩充的过程,组件化设计,整体架构要考虑系统的无缝连接,为今后系统扩展和集成留有扩充余量。
可扩展性原则. 本系统所采用的硬件设备不但满足当前需要,而且在将来业务系统的业务量增加、更多的业务融入信息平台时能够提供有利保障。因此,在设计上应具备扩展功能或方案。
可扩展性原则. 考虑以后的扩展性,提供更灵活的系统组合,用户可根据需求灵活配置硬件数量。当系统需要变更监控点位、网络客户端数量时,只需增加相应独立的设备即可融入现有系统。
可扩展性原则. 网络设计中须考虑未来带宽扩容的需要, 从网络和设备的配置上都要保留一定的扩充余地,便于融入随着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功能,满足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
可扩展性原则. 在系统的设计中不仅应考虑目前的业务需求,更应该满足未来业务量及接入手段种类增长的需求,系统规模应具有可调性。
可扩展性原则. 系统的设计和实施要充分考虑网络、硬件的扩展需要、应用系统二次开发的需要、以及支持未来可能出现的组织调整的需要。系统应采用开放的可扩充模块结构,保证以后可以方便地升级和不断增加新功能、增加容量、以及在同一平台上扩充其他业务应用功能。
可扩展性原则. 加强系统设计的前瞻性、预留系统扩充和扩展能力,根据设计预留,可进行系统的平滑升级。
可扩展性原则. 能方便满足未来系统功能和填报对象扩展的需要。比如,今后可方便地将“四品一械”的大型生产经营企业、医院和食堂等集体用餐的企事业单位纳入信息上报对象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