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运营. 甲方拥有国内成熟的水务项目运营经验,而乙方在长江经济带拥有大量的污水处理项目,在市场化条件下,乙方可将部分项目委托甲方运营,满足其项目运营需求,同时提高甲方“轻资产”运营业务比重。
项目合作运营.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将湖北、重庆、江西等区域的部分水务项目委托给甲方运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合作运营项目的目标合同规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年。 甲乙双方明确,上述 1.1 至 1.2 关于战略合作的补充约定不影响《认购协议》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履行,《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战略合作条款继续对甲乙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乙方在后续投资其他项目决策时,会考虑本项目的拟赋予资源,避免产生直接竞争。 乙方拟长期持有甲方股票,乙方此次认购甲方发行的 A 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债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