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基本要求 样本条款

项目实施基本要求. ⮚ 中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 投标人应对了解到的信息保密,并提供书面保密承诺。 ⮚ 投标人应在项目现场实施周期内,成立实施小组,安排包括项目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进行服务。 ⮚ 投标人应在存储实施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所有设备和软件(存储、交换机、光纤卡等)在指定地点和环境下,完成所有安装工作并实现正常运行,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 ⮚ 投标人在数据迁移时,应提供详细的数据迁移方案,包括迁移的注意事项、风险评估和规避、迁移前的小范围 PoC 测试、数据迁移步骤、回滚方案等;并做好做好应急方案确保各个业务系统在迁移过程不中断、正常运行。 ⮚ 投标人在数据迁移完成后配置好虚拟化服务器高可用,并配置好主、备服务器和存储双 活实现数据同步;提供主、备服务器和主、备存储切换方案,要求能在 15 分钟内完成 切换。 ⮚ 投标人应保证安装调试在不影响用户业务进行的情况下完成,并使新设备与保留的设备或系统能有效地集成,实现项目的建设目标。
项目实施基本要求. (1) 1 年内不限定测评次数,接采购人通知后多次上门实施测评工作。 (2) 中标人提供的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核查这些证明文件的原件。 (3) 须保证对本项目实施中所获得任何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4) 按照采购人规定的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完成等级保护工作,且保证通过测评。 (5) 项目必须按照等级保护的标准要求展开,并最终达到佛山市公安局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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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或本合同: 指《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支払条件 請負代金(前払金を含む。)は、受注者からの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に基づき2回以内に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