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业绩 样本条款

项目负责人业绩. 8 分 2018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竞标单位作为项 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工业项目投资额 4 亿元及以上的或建筑 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 计),有一个得 4 分。 2018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竞标单位作为项 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工业项目投资额 3 亿元及以上的或建筑 面积 7.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 审计),有一个得 3 分。 限评 2 个业绩,每个业绩仅计分 1 次,最高得 8 分。 注:须提供合同原件,如合同不能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投资额、建筑面积,则须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原件(须经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业绩.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7 分, 未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 7 分。 注:
项目负责人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含河道整治的水利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 / 岗位的业绩。 3. 业绩需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4.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业绩. 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 / 岗位的业绩。 3. 业绩需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4. 若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的证明资料见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5. 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采用二级建造师 投标的,如提供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是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后核发的,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的通知,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 拟任的项目经理截止开标之日止,年龄不得超过 62 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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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 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 交货要求 1. 交货期: 货到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 算定式 平均原料価格 =トン当たりLNG平均価格×0.9503 +トン当たりプロパン平均価格×0.0546 (備 考) トン当たりLNG平均価格及びトン当たりプロパン平均価格は、当社の本社及び支店に掲示いたします。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其他资料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工程查驗 1. 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依規定辦理自主檢查;監造單位/工程司應按規範規定查驗工程品質,廠商應予必要之配合,並派員協助。但監造單位/工程司之工程查驗並不免除廠商依契約應負之責任。

  • 使用料 駐車場使用料その他の土地及び共用部分等に係る使用料(以下